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2018-12-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3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4财务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无
3.6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扫描上传(格式附后),未上传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7)本项目不接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 (9)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及苏住建建〔2021〕2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的,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等于7家时7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小于7家时,将降低条件并重新发布公告;本项目采用集体议事法对资审合格单位进行定性加定量评审,评选因素为: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企业业绩;定性评审:企业财务状况、拟派项目组成人员情况、企业贡献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10)批文号:甪行审发改[2021]43号。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00至2022年01月04日17:3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10日 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