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其他:本工程代建单位:苏州名城天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2018-12-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
3.3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工程执行《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1】5号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42号,全省、全市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企业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5)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大于7家时,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合格申请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等于7家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小于7家时,将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业绩条件并重新发布公告。同一公司(指同一集团公司)所有下属控股公司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两家时,招标人最多选择其中两家通过资格预审(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本项目采用集体议事法对资审合格单位进行定性加定量评审。评审因素包括:企业市场信用评价、综合考评、企业获奖情况、企业信誉等。 (6)本项目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同步实施的二个同类型项目之一(中心城区第一批支路街巷架空线整治和入地工程-市政道路恢复一标段、中心城区第一批支路街巷架空线整治和入地工程-市政道路恢复二标段,项目投标单位可任意参与报名,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取其中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中标,以开标顺序(按中心城区第一批支路街巷架空线整治和入地工程-市政道路恢复一标段→中心城区第一批支路街巷架空线整治和入地工程-市政道路恢复二标段)为准,先开先中。 (7)本项目工程地点为古城区37号、38号、44号、51-54号街坊及部分零星道路。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00至2022年01月04日17:0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10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ggzy.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