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23 |
---|---|
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四里河畔B地块*幢商***室*-*层房屋租赁(二次)公告 项目名称四里河畔B地块*幢商***室*-*层房屋租赁(二次) 项目编号****ALLCJ***** 委托方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 |
关键词: | 租赁 |
项目名称
|
四里河畔B地块8幢商109室1-2层房屋租赁(二次)
|
|||||||||||
项目编号
|
2021ALLCJ00546
|
|||||||||||
委托方
|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
|||||||||||
*** |
1.公告期:2021年12月24日9:00始至2022年1月12日17:3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1年12月25日9:00始至2022年1月13日10: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四里河畔B地块8幢商109室1-2层房屋
|
第1-2层
|
混合
|
约241
|
3
|
11.05
|
1.1
|
||||||
1.标的房屋位于四里河路与临泉路交口东南角,沿临泉路向东大约200米。
2.标的瑕疵:房屋可能存在渗漏、下水管道狭窄等瑕疵,出租方不负责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无房地产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标的房屋无权属纠纷,出租方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供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
4.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及小区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服从商业门头整体规划要求,配合出租方、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租方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在室外从事未经许可的摆设摊点等经营性行为,不得随意在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标志。
5.租赁期(含免租金装修期)内物业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按小区物业公司按相关标准收取,水、电设施由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水费、电费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含楼梯、路灯、景观灯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日常的电损、水损),均由物业公司收取,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费及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一)标的房屋的用途为商办。
(二)承租方使用标的房屋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养老院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一)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20天。
(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六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标的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标的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方如需增加水电容量、改造水电线路,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标的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关于提前退租:承租方如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至少提前30天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承租方距提出申请超过30天后交还房屋,则租金结算至交房之日;如承租方距提出申请之日未满30天即交还房屋,也必须交满申请之日后30天内的全部租金。如因承租方原因解除租赁时,未满一年,则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两个月违约金;未满两年,则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一个月违约金;租期内合同执行已满两年的,在提前退租时,须承担半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合同执行不满六个月即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提前退租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按照首年租金标准收取原免租金装修期内的租金。
(八)《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标的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九)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十)其他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
(十一)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第三方对承租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书,第三方担保人不能为共同债务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四、承租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一)意向承租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保证金账号如下:
(三)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一)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二)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三)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一)《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三)《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 |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方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可以转帐(同城)、电汇(异地)方式;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二)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三)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五)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八、联系方式***
|
||||||||||||
*** |
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
|
|||||||||||
***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
|||||||||||
*** |
4009980000
|
|||||||||||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