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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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2.28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年污水设施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污水设施提升工程施工监理,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欣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招标 |
关键词: | 监理 |
海宁市2022年污水设施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2022年污水设施提升工程施工监理,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欣源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
2.2招标范围:海宁市2022年污水设施提升工程施工监理,主要为新建2万吨、5万吨(0.6立方/秒)污水泵站各一座,及配套污水管道20公里等施工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3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资料整理及审计配合期+24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监理;
2.4概算投资:项目总投资约7600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64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要求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下午14时00分,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水务大楼8楼开标室(海宁市文苑路南23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因新冠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文件递交后随即离开,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后进入,全程必须佩戴口罩。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欣源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锦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文苑路南235号 地 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0573-87808008
传 真: 传 真:
2021年12月22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项目总监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要求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提供有效的总监注册证书,原件备查) |
4 |
企业类似工程 监理业绩 |
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监理过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指监理过概算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排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已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合同履行阶段以签约时间为准]。 |
5 |
监理人员 |
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8人(含总监)。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其中监理员需包括市政、安装等相关专业,并提供相关证书)(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 |
6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信用评价等级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8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9 |
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 |
提供投标单位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提供原件)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