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21 |
---|---|
截止日期: | 2022.01.01 |
招标代理: |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宁波市 |
关键词: | 租赁 |
项目概况
集渔社集体资产厂房租赁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乡镇交易系统”栏自行注册,并登录完善投标单位信息后下载公开选取文件 ,并于2021年12月28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BC21-104
项目名称:集渔社集体资产厂房租赁项目
租赁期: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无装修免租期。
公开选取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厂房承租。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规模:使用面积约1550平方米。
招标起租价(年租金最低价):260400元/年。
二、投标单位的合格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单位如被发现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公开选取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公开选取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14:30)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乡镇交易系统”栏自行注册,并登录完善投标单位信息后下载公开选取资料。未下载公开选取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技术支持联系候工(15215725182)、黄工:18888603006。
(备注:投标单位可根据“海曙区乡镇、石碶街道交易平台”中的公开选取公告及公开选取文件下方的“公开选取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公开选取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2、如有补充的公开选取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3、公开选取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3000元整。
提交形式:支票或电汇(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必须以投标单位总公司名义提交)。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账号:81270101302183640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退还时间:详见公开选取文件
特别提示:(1)投标单位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且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 ,未按上述要求汇款产生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8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选取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单位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七、公告发布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八、联系方式***
选取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集渔村经济合作社
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九、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注意事项
1、进入交易大厅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配合工作人员主动做好亮码、体温测量、防疫信息登记等工作。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责任。
2、参加交易活动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即办即走,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人流较多时,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
3、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可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
4、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可钉钉在线直播,所有投标单位于开标前可加入钉钉开标群,并在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5、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6、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本公告第九款内容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