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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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2.27 |
招标代理: | 安顺正盛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贵州省 |
内 容: | 镇宁自治*宁西街道和睦村和十一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宁自治*宁西街道和睦村和十一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投资【****】***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自然**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级预算),项目出资比例为*** |
关键词: | 监理 街 |
本招标项目镇宁自治县宁西街道和睦村和十一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投资【2021】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县级预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其他(询比)招标。
2.1 建设地点:镇宁自治县宁西街道
2.2 项目规模:1、完成项目区269.52亩土地翻耕、平整工作;2、完成3.5米宽、297米长、厚18厘米、C25的田间道路工程;3、新建0.3米*0.3米、长70米、C15砼现浇明渠。4、新建30立方米水池一座。
2.3 监理服务期限:180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答疑纪要、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在人员、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②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③投标单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截图。④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原件。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安顺正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0日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安顺正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7日16时00分,地点为安顺正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7日16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顺正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联系人:刘卫东 联系方式***
投标保证金额及项目招标代理费:(1)投标保证金额:1.0万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1年12月26日16:00之前。(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单位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按黔价房[2011]69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5)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安顺正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贵州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361010201201100094434。
招标人: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顺正盛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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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6楼 | 地址:*** | 镇宁自治县金兰湾J栋12楼12-2号 |
邮编: | 561200 | 邮编: | 561200 |
联系人*** | 刘卫东 | 联系人*** | 王正雄 |
电话:*** | / | 电话:*** | / |
手机号码: | 18285114515 | 手机号码: | 13595394868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