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应答人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2.2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扫描件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2.2.3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2.4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作为应答人正式员工服务达6个月以上【须提供应答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答人为项目负责人***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不得与项目负责人***
2.2.5应答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累计金额人民币40万元及以上的本次采购产品(门头灯箱制作等类似项目)业绩。
注:(1)提供框架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的:应答人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框架执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框架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框架合同及对应订单原件或对应发票备查。
(2)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应答人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合同原件和对应发票备查。
2.2.6应答人需承诺企业均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黑名单名录及被市场限制准入企业名单内(提供承诺函)。如曾在上述各平台有不良记录,但应答前已解除不良记录,请在应答文件中附上有效证明文件。
2.2.7单位负责人***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