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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南部拓展区基础设施类项目——三家村路及道路绿化工程总承包(EPC)

信息发布日期:2021.12.1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12.17
截止日期:2022.01.17
招标代理: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高新区**拓展区基础设施类项目——三家村路及道路绿化工程 总承包(EPC) 标段编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拓展区基础设施类项目——三家村路及道路绿化工程已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高审批复[****]**号批准建设,项目业
关键词: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高新区南部拓展区基础设施类项目——三家村路及道路绿化工程

总承包(EPC)

标段编号:3207062111230001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南部拓展区基础设施类项目——三家村路及道路绿化工程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高审批复[2021]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香海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已落实到位,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新区南部拓展区基础设施类项目——三家村路及道路绿化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新建工程位于海州工业园片区内,三家村路(通灌南路—瀛洲路);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包含三家村路新建工程及部分道路绿化工程。其中三家村路新建工程位于连云港海州工业园内,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绿化、排水、照明及配套基础设施等。三家村路西起通灌南路,东至瀛洲路,规划长度3247.891米,红线宽度30米,设计车速40km/h。道路绿化工程主要包括郁洲南路、支六路、园四路、青圃路部分或全段道路的绿化;

2.1.3招标控制价:9129.975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投标限价95万元,施工费用投标限价9034.975万元(其中:暂列金额457.3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

计划工程开工日期:2022年1月27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月21日。

2.2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消火栓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本项目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及涵洞工程等配套工程等(不含电子警察、消火栓施工);

3)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须在2017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2017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 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 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项目执行连公管办【2020】1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国令第724号、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月1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定量评审: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

(87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可B值抽取结果)(具体会议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下浮系数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下浮率Δ取值范围:12%、13%、14%、15%、16%、17%、18%、19%、20%,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B值抽取方法:(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的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457.3万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施工图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吻合程度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分)

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分。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要求编制,上传至投标工具的【货物技术标】中。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须符合以下暗标的要求:

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③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封面封底均为白纸,且封面不允许标注任何内容。

④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A4 文本,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减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道路专业负责人***

排水专业负责人***

结构专业负责人***

电气专业负责人***

景观绿化专业负责人***

造价专业负责人***

注:1、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全部满足得2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须将上述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拟派项目组成员均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投标时需要提供为拟报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六个月(2021年06月-2021年11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否则不得分。

***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须在2017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须在2017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分;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施工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6)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7)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评标定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少于五家,满足三家,则全部为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而其他倾向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定标

1、直接票决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5分,其次5-1分,依此类推,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按上述程序进行再次票决,直至确定排名。

2、定标因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以下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对拟派项目负责人***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获得国家级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的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⑤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至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组长由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上推荐产生,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

定标委员会按照充分竞争,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四)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14楼1603室

联系人及电话:***

10. 其他要求: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0.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  话

18005133017

客服电话:***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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