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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12.17 标签: 湖南省招标 湘潭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2.17
截止日期:2021.12.31
招标代理:湖南君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湘潭市
内 容:***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受***商务局的委托,对***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正文
  • 湘潭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2-17
    湖南君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湘潭县商务局的委托,对湘潭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县财采计【2021】120185
    3、采购代理编号:HNJX-CG-XT20211201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标的、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及预算:
    包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
    整包 湘潭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1200000元
    2、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标的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及服务内容 合同条款
    整包 湘潭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依托湘潭县商务局办公大楼一楼场地,改造约500平方米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配置4名专业运营人员,完善功能分区及公共配套服务,保障入住企业的日常水电、宽带使用,并搭建电商直播间和摄影棚。
    2、配置相关的办公实施设备,所采购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册;在保修期内设备设施的维护应实现硬件48小时内服务响应,软件24小时内服务响应。
    3、开展免费性基础性运营服务工作。为全县范围内的合作社、农业基地、电商企业、网商主体等提供电商孵化、电商技术服务、网货供应、资源对接、电商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定期组织沙龙交流活动,孵化能够独立从事电商活动的从业人员50人以上,服务电商企业50家以上。
    4、搭建农产品线上线下展销馆,完善相应配套功能及产品上架,并开展运营服务工作,常年网货供应50款以上,线上线下馆年销售额不少于100万元。
    5、组织特色农产品线上营销推广活动不少于5场次,常年网货供应产品50款以上。
    6、举办以湘潭县区域公共品牌为核心的大型户外线下产销对接活动不少于2场;并对全县电商工作开展户外广告制作、短视频、及新闻报道宣传,对外发稿不低于50篇新闻稿件。
    1、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月。
    2、服务地点:采购有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达到验收要求。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项目金额的40%,项目进度完成至60%时并通过第三方机构或采购人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余下30%将在项目进展至90%时一次性付清。(具体以项目进度为准)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4、单位负责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请从2021年12月17 日~2021年12月 24日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12 月 24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名。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2%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 31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保函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县商务局
    联 系 人***
    电 话:18373289929
    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君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0731-52773973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霞光东路58号长塘大厦七楼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6、本地投标代表须出示绿色两码(健康码、行程码),黄码或红码将被劝返;
    7、外地企业来潭投标,其委托代表人,必须持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证明
    8、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证   明
    本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 (姓名) 于  年  月  日参加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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