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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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2.29 |
地 区: | 宿州市 |
内 容: | ***自然**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自然资规告〔****〕**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人民政府批准,***自然**和规划局决定在***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号地块(K*-A)、****-**号地块(K*-B)、****-* |
关键词: | 规划 |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自然资规告〔2021〕2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灵璧县人民政府批准,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021 -39号地块(K2-A)、2021-40号地块(K2-B)、 2021-41号地块(K2-C)、2021-42号地块(K4-A)、2021-43号地块(K4-B)、2021-44号地块( K4-C)、 2021-45号地块(K4-D)地块7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拍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2021-39 |
K2-A |
弋江路南侧、迎宾大道东侧
|
73.104 |
商业 |
1.0-1.5
|
≤45%
|
40年 |
62 |
1360 |
2021-40 |
K2-B |
政务中轴线东侧、弋江路南侧
|
99.636 |
住宅 |
1.5-1.8
|
≤22% |
70年 |
171 |
5112 |
2021-41 |
K2-C |
西河路北侧、磬山路西侧
|
102.8715 |
住宅 |
住宅1.5-1.8、配套幼儿园≤0.8
|
住宅≤22% 配套幼儿园≤30%
|
70年 |
171 |
5278 |
2021-42 |
K4-A |
西河路南侧、迎宾大道东侧
|
42.7335 |
商业 |
1.0-1.5
|
≤45%
|
40年 |
62 |
795 |
2021-43 |
K4-B |
杨河路北侧、迎宾大道东侧
|
41.589 |
商业 |
1.0-1.5
|
≤45%
|
40年 |
62 |
774 |
2021-44 |
K4-C |
西河路南侧、磬山北路西侧
|
66.6255 |
住宅 |
1.5-1.8
|
≤22% |
70年 |
171 |
3418 |
2021-45 |
K4-D |
杨河路北侧、磬山北路西侧
|
96.357 |
住宅 |
住宅1.5-1.8、配套幼儿园≤0.8
|
住宅≤22% 配套幼儿园≤30%
|
70年 |
171 |
4944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2021 -39号地块(K2-A)、2021-40号地块(K2-B)、 2021-41号地块(K2-C)、2021-42号地块(K4-A)、2021-43号地块(K4-B)、2021-44号地块( K4-C)、 2021-45号地块(K4-D)地块7宗用地,按照规划整体开发、统一规划设计。在竞买申请时要求竞买人必须同时申请竞买2021 -39号地块(K2-A)、2021-40号地块(K2-B)、 2021-41号地块(K2-C)、2021-42号地块(K4-A)、2021-43号地块(K4-B)、2021-44号地块( K4-C)、 2021-45号地块(K4-D)地块7宗地,报价时统一增价幅度、同时报价,否则不予报名或不予受理报价。
2. K4-B地块内须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商业集中体,竞得人自持运营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商业集中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正式开业,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商业集中体用地与住宅用地施工许可证必须同时同步申请办理,不得先行申请办理住宅用地施工许可证。
3. 2021 -39号地块(K2-A)、2021-40号地块(K2-B)、 2021-41号地块(K2-C)、2021-42号地块(K4-A)、2021-43号地块(K4-B)、2021-44号地块( K4-C)、 2021-45号地块(K4-D)地块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须按照K2、K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商业集中体完成土石方开挖时,预售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允许达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0%;建筑基础出正负零时,预售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允许达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60%;商业集中体建筑竣工时,预售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允许达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商业集中体建筑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营后,允许销售剩余住宅房屋。
5.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须为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的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国商业地产前30强的公司。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须自持商业建筑面积在 100 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15 万平米的商场不少于 4 个(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原件),并具备10年以上大型商场招商、运营、管理经验。该报名资格条件由灵璧县商务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竞买人取得灵璧县商务局审查通过的资格证明后,方可参加竞买。
6.成交价仅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出让底价另行设定。土地出让金缴款方式:竞买保证金按起始总价30%缴纳,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总成交地价款的50%、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一年内付清全部成交地价款 。
7.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对上述约定的书面承诺,由灵璧县住建局负责监督落实,如违反承诺视为违约,要求受让人按本次出让土地每亩100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无偿收回受让人自持部分的全部产权。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成交价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仅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8日(含节假日)到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17时(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1年12月28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大厅,本次出让地块拍卖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15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联系电话***
孙先生:18096462727韩先生:0557-6155260
网 址:www.lingbi.gov.cn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灵璧支行
帐号:18871131319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灵璧灵城支行
帐号:122202010400033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灵璧支行
账号:1312050029300152979
开户行: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灵璧支行
账号:200006111510103000132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灵璧支行
账号:34050172720800000365
开户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
账号:2510401021000106085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