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07 |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参选人须知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比选人***小厦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桂西大道三期避险安置房建设项目金刚砂地坪分包 *比选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 ****-****)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比选人自筹 *出资比例***%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比选人
|
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
|
2
|
项目名称
|
垫江县桂西大道三期避险安置房建设项目金刚砂地坪分包
|
3
|
比选依据
|
《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 0016-2019)
|
4
|
建设地点
|
垫江县
|
5
|
资金来源
|
比选人自筹
|
6
|
出资比例
|
100%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主要工作内容
|
面积约11000平方米,金刚砂地坪金刚砂用量5kg/m2 ,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金刚砂及色粉由中选人提供。
|
9
|
计划工期
|
10日历天
|
10
|
质量要求
|
满足相关质量要求规范及图纸要求。
|
11
|
资质要求
|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
|
12
|
参选人资格条件
|
(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1、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会。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比选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参选人身份证。
2、要求提交的上述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外均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上述资料需装入提交的档案袋或比选文件袋(原件备查)。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不统一组织,参选人自行踏勘也可联系比选人带领进行踏勘。
|
15
|
分包
|
√不允许。
|
16
|
公告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价采购者,请于2021年12 月6日起,在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qydgz.com)下载本项目的公告文件、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无论参选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参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负。
|
17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组成。
|
18
|
最高限价
|
单价包干: 15.00元/平方米(大写人民币壹拾伍元整每平方米) ,此价包含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搬运费、措施费、二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费、场地清理费、整体完工后工完场清费等全部费用。
|
19
|
竞价保证金
|
参选人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按本比选文件规定缴纳参选保证金,参选人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其参选文件作废。
一、竞价保证金
¥ 2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二、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
三、退还方式:
未成交参选人的竞价保证金现场退还,成交参选人的竞价保证金缴纳后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
20
|
比选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21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1、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纸质参选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参选文件正本中,按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参选人对参选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参选文件概不接受。
|
22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1、响应文件使用档案袋(或文件袋)密封。
2、资格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函、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如有)等响应文件共同装入档案袋(或文件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公章。
3、报价函及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格式附后并需填写完整,所有报价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参选人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废。
|
23
|
封套上写明
|
档案袋(或文件袋)封套上写明:
比选人名称: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参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24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
|
递交地点: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二段2号财富大厦1508会议室。
递交时间:2021年 12月10日 14 时 30 分至 15 时00分
|
25
|
手持件
|
1、递交资料时将查验手持件。
2、手持件的组成: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查验授权委托书;③营业执照;④身份证原件(当场核对后退还)。
3、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4、递交资料时未提供手持件查验的比选人将拒收参选人的响应文件。
|
26
|
评审程序
|
1、现场点名确认参加本次竞价采购的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
2、现场随机抽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当众开启响应文件,开启顺序随机确定。
4、当众公布报价信息并签字确认。
5、评审小组评审。
4、当众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名称。
5、宣布中选人和中选价。
6、所有参加的参选人在评审记录上签字确认。
7、评审结束。
|
27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比选人自行组织,由 3 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
|
28
|
履约担保
|
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金额为: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担保形式:银行转账。
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退还时间:履约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29
|
结算原则
|
单价包干,按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
30
|
支付方式
|
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的价款作为质保金,待工程全部完工比选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
31
|
付款票据
|
支付款项时需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32
|
定选办法
|
1、本次采购拟定三个中选候选人,比选人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
2、本次采购采用最低报价中选的方式确定参选人,即所有合格参选人的报价中最低价者即为中选价,该参选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第二低的参选人作为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第三低的参选人作为第三中选候选人。
3、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的,则由现场抽签确定。
4、若第一中选候选人以书面方式提出放弃中选权益,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按中选候选人排序依次作为中选人,以第一中选候选人所报的中选价签订合同;如均不愿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价签订合同,则重新进行竞价。
|
33
|
废弃条款
|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未按本公告第22条、23条要求密封的;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参会的;
3、参选人名称与资格审查竞价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
4、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参选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的;
6、响应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响应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8、参选人未按评审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验的;
9、报价函为手工填写的或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
34
|
合同签订
|
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完成合同签订,否则比选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
35
|
重新比选及流选处理办法
|
1、重新比选
(l)比选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响应文件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定为第二次比选)。
2、流选处理办法
当第二次比选流选时,比选人可不再组织比选,将采取合适的方式自行确认中选人。
|
36
|
特别说明
|
中选需提供本分包的竣工图,色粉颜色在中选后由比选人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