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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交警大队道路清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2.06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大连市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12.06
截止日期:2021.12.28
招标业主:大连市公安局
地 区:大连市
内 容:项目概况 **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保税区分局的委托,对其保税区交警大队道路清障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
关键词: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保税区分局的委托,对其保税区交警大队道路清障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CG2021-1120

项目名称:保税区交警大队道路清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对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阻碍交通的车辆进行清理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现行政策不变的条件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续签的合同按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投标人;

2. 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1.截至2021年12月27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3日,每天 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晨光街8号一楼)。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8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在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西岗区晨光街8号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公安局保税区分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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