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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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1.20 |
地 区: | 扬州市 |
内 容: | ****年*月**日,******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格瑞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对**源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为(****)苏****破申**号,并于****年*月**日指定**源盛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案号为(****)苏****破*号。 考虑源盛公司的资 |
2020年7月28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扬州格瑞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对扬州源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为(2020)苏1003破申12号,并于2020年7月31日指定扬州源盛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案号为(2020)苏1003破7号。
考虑源盛公司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前景,同时基于源盛公司股东已计划提出重整申请,且有多家意向投资人已对管理人表达过收购意向,管理人认为源盛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和条件。为充分实现源盛公司有效资产价值最大化,确保源盛公司重整成功,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尽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公开招募源盛公司预重整意向投资人,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源盛公司及项目概况
(一)公司概况
源盛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2日,在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78687835U,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登记住所在扬州市西湖镇经圩村委办公室,法定代表人为林胜盛,登记的股东有3名,分别为山东金骙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70.6667%;林胜盛持股占比21.3333%;林忠兴600万元持股占比8.0000%。
(二)项目概况
源盛公司目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天鹅湾墅园。该项目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槐泗河北、学士路南,土地使用面积42800平方米。
“天鹅湾墅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下,所有楼栋都未竣工验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序号 |
类型 |
公安栋号 |
栋数 |
户数 |
备注 |
1 |
独栋D |
1—11 |
11 |
22 |
每幢2户 |
2 |
联排L |
12—14、16—18、21、22、27、28、31、32、35 |
13 |
60 |
21、22每幢6户;35幢8户,其他每幢4户 |
3 |
双拼S |
15、19、23、26、30、34 |
6 |
12 |
|
4 |
叠加J |
29、33、37 |
3 |
36 |
每幢12户 |
5 |
多层E |
24、38、39 |
3 |
120 |
24、38每幢36户,39幢48户 |
6 |
综合楼H |
25 |
1 |
—— |
住宅10户,商业6户,办公7户,其他为物业、社区、消防等 |
据2021年10月9日,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查询的结果,已售备案房屋为70户,其他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销售、以房抵债情况。
(三)特别说明
1.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以实测为准。
2.本次招募范围所涉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存在不同程度的占用、违法建筑,不排除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3.该项目工程存在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也存在以房抵债情况,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充分评估项目的现状及风险。
4.源盛公司之前开发的其他项目,存在销售后未及时办证的情况。
二、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 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合理时间支付清偿资金,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重整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资格。
3. 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应具备与源盛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以及与源盛公司抵押权人良好沟通的能力。
前述条件描述,仅为意向投资人遴选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管理人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参与重整的承诺。
三、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发布公告
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形式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包括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报纸或者自媒体发布招募投资人公告。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
1.有意向参与源盛公司重整工作的投资人请于2022年1月4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管理人指定报名材料接收地址为: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1号楼21层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邮编:225000,接收人:仇律师,电话:***
2.参选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参选函(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名称、通讯方式、报名意向和理由等);
(2)参选人简介;
(3)参与重整投资的股东会决议(企业法人);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投资人需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参选人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自然人参选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经参选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上款第(1)(2)(4)(5)(6)项文件资料。
4.管理人接受意向投资人报名仅是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事项进行登记,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认可和评价,不可视为是管理人接受该意向投资人对源盛公司进行重整。管理人有权视本次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的公告报名,且有权修改报名事项等内容,亦无需向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二)尽职调查
参选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确认之后,可对源盛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并签署《保密协议》;同时参选人也可向管理人申请实地调查。对于从管理人获得,但管理人和源盛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调查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并对尽调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提交重整方案
1.参选人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参与重整。如有意向参与重整,参选人应于2022年1月20日17:00前将《重整投资方案(草案)》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1号楼21层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2.《重整投资方案(草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要求,不得损害各方利益。《重整投资方案(草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方式可采取股权让渡方式或其他方式。投资人可根据投资方式出具重整投资方案,也可同时出具多种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资金的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投资人须明确重整投资资金的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
(3)经营方案对本项目的改造、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方案、资金投资规模及投资计划、商业运营、销售计划等。
(4)建议或要求参与重整的建议或要求。
(5)投资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3.《重整投资方案(草案)》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参选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确认),一式5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另需同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386091502@qq.com。
4.《重整投资方案(草案)》一旦提交,不能撤回或撤销;除对债权人有利情形外,《重整投资方案(草案)》提交后不得变更。参选人要求撤回、撤销或变更《重整投资方案(草案)》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参选人参选资格并没收其参选保证金。
(四)形式审查
1.管理人对参选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草案)》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本说明中关于重整方案编制要求的,不列入重整方候选名单;参选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草案)》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认可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选人,参选人将获得源盛公司意向投资人候选资格。
2.形式审查过程中,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参选人开展尽职调查。
(五)选定重整方
管理人拟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在法院监督指导下进行遴选评审,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可根据报名情况选定一至两名备选投资人。
(六)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在选定重整方后,管理人将遴选情况报告法院。管理人将在法院通知审查结果之日起30日内与重整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批准后,重整投资协议生效,参选人正式成为源盛公司重整方。
重整投资协议批准后,管理人将依法及时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报请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后报请法院批准。
四、对遴选招募工作的有关说明
(一)参选文件的法律效力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
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即视为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对管理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且管理人在收到参选文件时起即享有对参选人发出的要约进行承诺的权利。管理人承诺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向参选人送达书面重整方候选资格确认书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作出承诺的形式。
一旦管理人作出承诺,则视为管理人同参选人已经就参选人参与源盛公司重整的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参选人应当在被选定后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如参选人拒绝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参选人交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参选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源盛公司重整失败产生的损失)。
(二)重整保证金
1.参选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意向重整方候选资格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重整保证金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计算利息,保证金应采用银行电汇,并备注说明“重整保证金”。参选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自动丧失候选人资格。
2.本项目重整保证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管理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为:
户 名:扬州源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扬州邗江支行
账 号:8110501011701589233
3.重整保证金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退还本金(不计利息)至参选人付款账号:
(1)经遴选后,参选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方;
(2)经遴选后,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方,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3)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的;
4.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方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参选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重整计划执行所需的部分资金,在其应实际支付对价款中等额抵扣。
5.参选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参选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 重整方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前,单方面退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四)中止或撤回招募遴选计划
如出现影响源盛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本招募遴选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参选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六)其他
本招募文件不构成要约、要约邀请或承诺,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本招募文件由扬州源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特此公告。
扬州源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