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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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2.13 |
招标代理: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沙井上星股份**公司上星万科星城商铺、公寓公开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股份**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 号)等有关规定,************分公司受***沙井上星股份**公司委托,就***沙 |
关键词: | 公寓 |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 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受深圳市沙井上星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就深圳市沙井上星股份合作公司上星万科星城商铺、公寓公开招租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欢迎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 |
BACG202117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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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市沙井上星股份合作公司上星万科星城商铺、公寓公开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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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深圳市沙井上星股份合作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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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 |
起始日期 |
2021年12月4日 |
截止日期 |
2021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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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况 |
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南路与上星路交汇处,租赁总面积为32506.15㎡。 深圳市沙井上星股份合作公司自有物业: 1、公寓:(1)万科星城商业中心4栋公寓14-30层、12层11、12号房(共495套),面积13976.95平方米,层高2.9米;(2)万科星宸大厦2栋公寓30-39层、29层11-16号(共159套),面积8199.93平方米,层高2.9米。 2、商业:(1)万科星城上郡F栋独栋(不含底商16、17号,2-4层共18套),面积1190.10平方米,层高5.1米。一层底商14-18号(共5间),面积499.31平方米,层高5.0~5.1米;二层商业32、33号(共2间),面积394.75平方米,层高5.05米。(2)万科星城名邸底商43-68、80-83号(共30间),面积1792.99平方米,层高4.9~5.1米;2栋整栋(共11套),面积1139.29平方米,层高5.0~5.1米。(3)万科星城华府底商1-21号(共21间),面积1488.16平方米,层高5.05~5.1米;C栋二层和3层1、5-8号(共13间),面积702.61平方米,层高5.1米。(4)万科星城商业中心2栋一层14号、二层1-5号(共6套),面积1039.8平方米,层高5.1米。 深圳市沙井上星股份合作公司租赁物业: 1、公寓:万科星城商业中心4栋公寓13层(共29套),面积818.89平方米,层高2.9米; 2、商业:万科星城商业中心2栋一层1-13号、15-19号(共18套),面积1263.37平方米,层高5.1米。 以上物业为出租方回迁物业,有产权证书及租赁合同,产权证书未办理完成。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性质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计算租金面积 |
32506.15㎡(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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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商业(毛坯)、公寓(简装带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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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9510.38㎡商业物业:1407536.24元/月(人民币148元/㎡/月,含税不含管理费) 22995.77㎡公寓物业:919830.8元/月(人民币40元/㎡/月,含税不含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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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的递增 |
租金(含税)的递增: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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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签订合同五日内,承租方须预付6个月租金,免租期满后预付租金可用于抵扣租金,抵扣完后,承租方于每月5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交纳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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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押金 |
人民币1000万元(租金价格以最终签订合同价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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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9年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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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商业物业:5个月 公寓物业:6个月(均含在租赁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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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
1、上郡、华府、明邸临街底商10元/㎡/月,上郡F栋(2-4层)、华府C栋2层和3层1、5-8号4.2元/㎡/月,商业中心5-4公寓4.32元/㎡/月,星宸大厦6-2商务公寓4.47元/㎡/月。 2、本项目免收物业管理费的时间如下(该时间之后正常收取物业管理费): 万科星城上郡商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万科星城华府商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万科星城名邸商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万科星宸大厦2栋公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万科星城商业中心4栋公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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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产权状况 |
该物业为深圳市沙井上星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有产权证书及租赁合同,产权证书未办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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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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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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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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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交易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出租方可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或向辖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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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必须为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须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 2.在深圳市范围内运营商业物业总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含本数),且运营公寓物业总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含本数),运营时间均不少于3年; 3.信用资质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重大违法记录、无欠租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营业范围须包含物业租赁相关范围。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及要求 |
1、公告期满前携报名资料,至交易机构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免费); 2、报名时由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承租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意向承租方符合领取招标文件的初步条件。意向承租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审委员会资格后审意见为准; 3、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后续的评标。 |
报名所需资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股东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5)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委托运营合同或租赁合同);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 (7) 承诺函(向交易机构领取); (8) 《意向承租登记表》(向交易机构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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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满前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17:30 |
处置方式 |
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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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3286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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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情形 |
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定租赁合同;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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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承租方须按时交纳租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退租时,承租方应按时缴清各项费用。 2、出租物业接受整体承租。出租物业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 且不得损害出租物业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出租物业使用安全。 3、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租赁押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5、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但装修前需将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报出租方备案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实施。装修时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并且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承租方在承租上述租赁物业经营期间,应依法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环保许可等相关证件,办证所需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及承租方所属人员应正常使用并维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房屋及设施设备不正常损坏。如租赁物业的房屋主体结构、排污、排水、机电设备、屋面、墙面、门窗、管道、燃气、通信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均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的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合同期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租赁物业的装饰装修物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9、承租方应按时交纳租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如承租方违约或没有履行合同直至完结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承租方还需赔偿其未履行合同时间百分比的免租期租金作为占用补偿。 10、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可复印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11、租用期间承租方应遵守的规则: (1)承租方应作好安全、卫生、防火、预防犯罪、防水、秩序等工作。出现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承租方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2)在租用期间,承租方应具有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及管理、监控流程,能及时检查物业的安全隐患,如发现物业结构及设备有自然损坏现象,及时进行维修整改。如因承租方过程,延误维修或使用不当或本应有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做到位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关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保证承租物业后相关的工作人员针对火灾、防盗、预防犯罪的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承租方承租后,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4)承租方应按时交纳各项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管理费、治安费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上述费用。如因承租方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须向出租方出具担保书,承诺如承租方拖欠租赁合同项下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款及相关费用的,则由其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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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联系地址 |
*** | |
联系人 |
*** | |
网站及媒体发布 |
本项目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意向承租方有义务在投标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下网站,在以下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租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承租方: 1.宝安区社区集体经济服务网站http://jtzc.baoan.gov.cn/ 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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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