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03 |
---|---|
截止日期: | 2021.12.20 |
招标代理: |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号)、《***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号)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项目编号:DF****-ZFCG* |
关键词: | 银行 |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项目编号: DF2021-ZFCG013
二、 招标项目名称: 庆元县城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基本户开户银行选定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具体要求 |
1 |
庆元县城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基本户开户银行选定项目 |
1 |
家 |
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
四、 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第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1、在庆元县境内设县级支行,运营满三年以上(含三年);运营满一年不满三年,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金融机构可放宽条件,报县政府批准;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庆元县支行上年度综合评级应达到B级及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领取司(庆元县星光路95号2幢1单元501室)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0日早上09:30(北京时间)。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元县星光路95号2幢1单元501室)。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元县星光路95号2幢1单元501室)。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采购人名称: 庆元县城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