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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招标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21.12.03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机场招标 规划招标 
加入日期:2021.12.03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天贵城际、**至**机场城际、南沙至**(**)城际**段规划测量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目 录 目 录 第I卷
关键词: 机场 规划
 
招标公告正文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目  录
目  录  
第I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纪律和监督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附件
第1节 合同协议书
第2节 合同条款
第3节 合同附件
第II卷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1节 主要工作内容
第2节 技术要求
1 总则
2 放线测量技术要求
3 规划验收测量技术要求
4 控制测量作业技术要求
5. 1:500数字地形图测绘作业技术要求
第III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商务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六、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报价表
八、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线路负责人***
(三)2016年1月1日至今至今的项目情况表
(四)投标人声明格式
九、须评审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技术标
一、规划测量方案及实施本项目工作大纲
二、为本项目拟定的组织机构、人员
三、其他建议方案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
招标文件
 
 
第I卷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已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238号)、穗发改投批〔2021〕152号、穗发改投批〔2021〕153号批复,项目甲方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测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广州。
项目建设规模:暂按以下规模,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线路长度约39.6km,设站7座,全地下敷设,设线路所1座。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线路长度约41.1km,设站10座,全地下敷设,两线共设车辆段1处。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暂定长度16.8公里,其中地上线路9.8公里,地下线路7公里,暂设高架车站2座,其中1座为预留站。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
完成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线路(含交通衔接工程、枢纽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各车站、区间涉及的1:500地形图测量、E级GPS测量、建筑物规划放线、建筑用地拨地定桩、轨道中线及拨地定桩、规划监督测量、等级导线测量、D级(四等)GPS测量、三四等水准测量、极坐标细部点测量、纵断面测量、其他测量(按组日计算)。本项目测量成果必须满足广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2.3 规划测量招标控制价费用
最高投标限价为6052.4494万元。
2.4 服务期限:
计划规划测量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国家验收,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情况调整服务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①及②资质。
①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或以上;
②测绘资质甲级。
关于测绘资质延期,自然资源部已发布《自然资源部发出公告: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决定依法取得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因此在投标文件提供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和《自然资源部发出公告: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截图,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关于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新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尚未颁布,因此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及以后取得的乙级或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
3.2.2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3.1.2的资质要求,非牵头方须具备3.1.2①或②资质。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③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附件二。
④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铁路工程建设行为“黑名单”以开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⑤单位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引。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失败的情况
4.3.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3.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ggzy.gz.gov.cn/(网址)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2021年12月20日9时45分至2021年12月20日10时00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1开标室。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z.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zmtr.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
2021年11月25日00时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
2021年12月20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
广州交易广场9楼903-905号
邮    编:510330                      邮    编:510030                    
联 系 人:曹工                        联 系 人***
电    话:020-83155868                电    话:020-8318088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地址:***
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地址:***
电话:***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甲方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三、联合体协议书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承诺,投标保函真实、有效。
七、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或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单位。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甲方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以最新发布为准)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6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7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8
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
9
广州市绿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泰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1
成都迈络科技有限公司
12
方达纽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
西安信诺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14
西安昌达铁路器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5
广东思泰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16
深圳市前海逸云科技有限公司
17
 杭州瑞福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18
安阳铁科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19
河南省铁创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20
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1
广州市家豪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22
广州市泳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3
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24
广州百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5
广州市广通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26
广东恩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7
北京威创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28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9
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0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1
广东至艺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2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33
广东鼎峰基业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34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35
广州市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36
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7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8
 广东锦标科技有限公司
39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40
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41
广州市鼎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42
广州市睿辰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43
广州市恒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44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45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46
陶鹏飞(建造师注册号:辽121040803954)
47
董在申(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号:44001242)
48
郭俊平(建造师注册号:豫141151621776)
49
孙华(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3004823)
50
楚湘文(注册编号:144060701030)
51
何凯朋(监理工程师注册号:00351049)
52
游关军(建造师注册号:粤144060809483)
53
肖国仕(监理工程师注册号:00178519)
54
姚德友(建造师注册号:京111060807502)
55
郜满平(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1008636)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牵头方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 联合体牵头方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牵头办理合同结算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
5. 各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内容所对应的合同份额向甲方开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增值税发票。
6.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投标文件    份。
 
 
牵头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项目名称
详见招标公告第2.1条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第2.1条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第2.1条
1.1.7
项目投资估算
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招标公告第1条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第2.2条
1.3.2
服务期限
计划规划测量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国家验收,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情况调整服务工期。
1.3.3
质量标准
规划测量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1、3.3条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2、3.4条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16)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
踏勘现场
R不组织
补充说明如下:
(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考察的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3)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1.11.1
分包
R不允许
□允许,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采用合法方式选择符合专业资质和业绩要求的分包人,投标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分包人,本合同价款均不因分包合同价款而调整。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R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日9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形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页面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页面→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页面→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8日前停止质疑。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或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从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内容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均须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税率暂按6%计,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合同价的增值税金额和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2.3
报价方式
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按招标人给定的预估工程量自行报价(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6位。)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R有,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第2.3条及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公布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招标工程范围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费用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为基础。
(2)招标时招标人给定一个预估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资料为依据;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技术方案相对应。
(4)中标价为本招标工程中标价计费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原则上中标价为合同价,对于投标价有误的项目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7条规定核定。
(5)凡投标报价或评标价高于相对应的招标控制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
(6)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包干部分工程项目及其相应的工程量和单位不允许修改。
(7)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3.1
投标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现金、支票、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
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机会。
(1)如采用转账、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款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020-28866000-4。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如采用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保险担保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保函、保险担保扫描件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函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保函虚假、无效,将根据本招标文件约定及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投标保函、保险担保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函、保险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出具银行赔付条件(投标文件格式)不得更改,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招标人提供投标保函格式。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或放弃中标(含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2)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投标价;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合同签订工作的;
(5)投标人中标后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适用于有招标代理的项目);
(6)经查实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7)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适用于电子标)。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R有,具体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2)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等资料详见第III卷投标文件格式,具体资格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R不允许
□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3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取消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适用于提交备用光盘的情况)
招标人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填入前附表第4.2.1条的时间)。
(注:备用光盘所载资料与系统上传资料须一致。)
***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0日10时00分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R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5.2
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且未提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专家  /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人。若可推荐的单位不足3人时,按能推荐的最大数推荐。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公示期限:3日,公示结束日为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R否
补充说明:
(1)招标人的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R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R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
□不要求
合同条款及格式章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附件”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R是,具体要求:
(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①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中心平台导出版本)刻入光盘(1份),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
②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
(3)补救方案
①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②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
③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0.2
送达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0.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4
招标失败的处理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10.5
其他
(1)投标人应认真对待投标书的真实性,投标书中所附的各种评分材料不允许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则单项得分为零。
(2)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最终以交易中心实际收取额为准。
(3)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代理合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办理中标通知书的相关手续。
10.6
招标说明
本项目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规划测量任务,确保工程建设能按期、优质地完成。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广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本次招标,由投标单位编制规划测量投标方案。
10.7
投标价核定原则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于投标报价有误的项目,可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修正。
中标后投标价的核定原则:
1)若数量级有误,以核准的数量级为准。
2)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3)按上述原则修正后,如修正的总报价高于投标报价的,维持投标报价,如修正总报价低于投标报价的,按修正总报价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
中标人如不按上述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10.8
合同签订原则
按线路分别签订合同。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本章节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否决性条款包括:不予受理、无效标、否决性条款。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二)评标阶段有关无效标的情形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合同规划测量服务范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凡投标报价或评标价高于相对应的招标控制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标阶段有关投标被否决的情形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第三章评标方法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三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 第三章评标方法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6. 第三章评标方法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 第三章评标方法/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规划测量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
(6)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
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协议书;
(5)合同条件;
(6)合同附件;
(7)主要工作内容;
(8)主要技术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规划测量方案及实施本项目工作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及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有),及项目完成材料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或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项目负责人***
***
解密情况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以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为准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以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为准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制的《广州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为准。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总得分评分相同,则资信业绩得分(A)+规划方案及技术措施得分(B)较高投标人排名优先;如果投标人总得分、资信业绩得分(A)+规划方案及技术措施得分(B)均相同,以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由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排名。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实质性内容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相关事项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格式
实质性内容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授权有效性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
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为准。
投标人机器码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资质要求
符合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其他主要人员
/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允许联合体,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一格式内容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2)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3)符合第I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条要求;
(4)单位负责人***
***
不存在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单项报价均不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内容
见第I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
服务期限
见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
质量标准
见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I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响应合同条款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交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详细评审
 “2.2.1分值构成”:本项目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根据第三章3.2.3款规定,投标人得分 = 资信业绩得分(A)+ 规划方案及技术措施得分(B) + 投标报价(C),具体分值构成详见表1;“2.2.4 评分标准”详见表2。
表1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分值构成表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
评分标准
%
总计
100
1
资信业绩(A)
40
-
-
-
1.1
项目负责人***
***
5
3
1
1.2
专业负责人***
***
5
3
1
1.3
线路负责人***
***
5
3
1
1.4
规划放线测量业绩
10
[10,8]
(8,4)
[4,0]
1.5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业绩
10
[10,8]
(8,4)
[4,0]
1.6
获奖业绩
5
5
3
1
2
规划方案及技术措施(B)
30
-
-
-
2.1
规划放线测量方案
12
[12,8]
(8,4)
[4,0]
2.2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方案
12
[12,8]
(8,4)
[4,0]
2.3
质量保证体系及服务措施
6
6
3
1
3
投标报价(C)
30
-
-
-


表2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资信业绩(A)
 
1.1
项目负责人***
***
1.2
专业负责人(地形图测量、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等3名专业负责人***
好:专业负责人***
中:专业负责人***
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1分
***
线路负责人***
好:线路负责人***
中:线路负责人***
差:不具备前两档条件。1分
***
规划放线测量业绩(10分)
好: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有5条及以上类似工程线路规划放线测量对应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满足最低要求(5条)得8分,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2分,最高10分;[10,8]分
中: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有3至4条类似工程线路规划放线测量对应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满足最低要求(3条)得5分,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2分,最高7分;(8,4)分
差: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不足3条类似工程线路规划放线测量对应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满足最低要求(2条)得4分,每减少一条线路扣2分,最低得0分。[4,0]分
1.5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业绩(10分)
好: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有5条及以上类似工程线路规划条件核实测量(验收测量)对应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满足最低要求(5条)得8分,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2分,最高10分;[10,8]分
中: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有3至4条类似工程线路规划条件核实测量(验收测量)对应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满足最低要求(3条)得5分,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2分,最高7分;(8,4)分
差: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不足3条类似工程线路规划条件核实测量(验收测量)对应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满足最低要求(2条)得4分,每减少一条线路扣2分,最低得0分。[4,0]分
1.6
获奖业绩(5分)
好: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有5个及以上类似工程地形图测量项目或类似工程控制测量项目或类似工程放线测量项目或类似工程验收测量项目,获省级(含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奖或优秀测绘工程奖或规划设计奖;5分
中: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有3至4个类似工程地形图测量项目或类似工程控制测量项目或类似工程放线测量项目或类似工程验收测量项目,获省级(含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奖或优秀测绘工程奖或规划设计奖;3分
差: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有3个以下类似工程地形图测量项目或类似工程控制测量项目或类似工程放线测量项目或类似工程验收测量项目,或没有获省级(含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奖或优秀测绘工程奖或规划设计奖。1分
2
规划方案及技术措施(B)
 
2.1
规划放线测量方案(12分)
好:对广州市规划放线测量的理解比较到位,对其技术规定、作业要求、工作内容、数据标准、广州市规划管理的要求理解比较到位;[12,8]
中:对广州市规划放线测量的理解基本到位,对其技术规定、作业要求、工作内容、数据标准、广州市规划管理的要求理解基本到位;(8,4)
差:对广州市规划放线测量的理解不到位,对其技术规定、作业要求、工作内容、数据标准、广州市规划管理的要求理解不到位。[4,0]
2.2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方案(12分)
好:对广州市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的理解比较到位,对其技术规定、作业要求、工作内容、数据标准、广州市规划管理的要求理解比较到位;[12,8]
中:对广州市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的理解基本到位,对其技术规定、作业要求、工作内容、数据标准、广州市规划管理的要求理解基本到位;(8,4)
差:对广州市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的理解不到位,对其技术规定、作业要求、工作内容、数据标准、广州市规划管理的要求理解不到位。[4,0]
2.3
质量保证体系及服务措施(6分)
好: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方能较好的提供质量保证及服务措施,须同时满足:(1)使用报建通、验收通、修详通三类软件一年以上(以实际购买的发票为准)(2)具有规划监督测量/放线测量、规划监督测量/竣工测量、规划监督测量/现状地形图测量检测能力计量认证证书中全部三项;6分
中: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方能提供质量保证及服务措施,须同时满足:(1)使用报建通、验收通、修详通三类软件中的两类一年以上(以实际购买的发票为准);(2)具有规划监督测量/放线测量、规划监督测量/竣工测量、规划监督测量/现状地形图测量检测能力计量认证证书中的两项;3分
差:达不到上述评定等级标准。1分
3
投标报价(C)(30分)
1 确定评标价D
投标人评标价以投标函中投标总价的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准。
2 确定评标基准价Z
评标基准价Z为最高投标限价。
3评标价的评审
投标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准分25分,如低于评标基准价,则在25分基础上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即X=1%)的再加1分,按插值法计算,最高加5分。
备注:
1、投标人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线路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线路负责人***
4、获奖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5、其他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相应的原件扫描件。
6、人员须提供相应的社保材料扫描件。
7、类似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
 
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
1、评标办法正文与《评标办法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2、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程序中关于详细评审的补充说明
详细评审(除投标报价外)得分依据“先定档、后评分”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详细评审项目规定的【好、中、差】等级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定档评议。
(2)每位评标专家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分好、中、差三档,好为3分、中为2分、差为1分;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分,最终按下表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档次。
[3,2.5]
(2.5,1.5)
[1.5,1 ]
(3)各评标专家根据评定的最终档次进行各自打分,评分不符合最终档次的无效,须按最终档次重新打分。
(4)按评标办法第3.2条,对每一项评分因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得出各项最终详细评审得分。
4、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总得分评分相同,则资信业绩得分(A)+规划方案及技术措施得分(B)较高投标人排名优先;如果投标人总得分、资信业绩得分(A)+规划方案及技术措施得分(B)均相同,以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由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排名。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规划方案及技术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规划方案及技术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若数量级有误,以核准的数量级为准。
2)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3)按上述原则修正后,如修正的总报价高于投标报价的,维持投标报价,如修正总报价低于投标报价的,按修正总报价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测量方案及技术措施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附件
 
 
 
 
 
 
 
 
 
 
 
 
 
 
 
 
 
 
 
 
 
 
 
 
 
 
 
 
 
 
 
 
 
 
 
 
第1节 合同协议书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
合同协议书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同意共同签订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  规划测量项目合同协议书。
根据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履行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服务,接受甲方对规划测量工作的管理,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的规划测量成果。本合同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其不含税价为人民币        万元,增值税金额(税率  % )为人民币         万元。
现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一)补充协议(如有)
(二)本合同协议书
(三)中标通知书
(四)合同条款
(五)技术条件
(六)合同附件
(七)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八)投标文件(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及其补充文件
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四、考虑到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乙方在此保证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规划测量服务。
五、考虑到乙方将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规划测量服务,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服务的报酬。
六、合同中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合同中的增值税金额和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七、要求乙方按国家档案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制订的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立卷归档项目文件,并向甲方的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八、双方应另行签订《廉洁协议》、《广州地铁信息化系统使用承诺函》。
九、本合同执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穗铁规章〔2021〕25号),合同中如存在和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描述,以管理办法为准。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以最新的要求为准。
为此,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字,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合同各方各执二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并开始执行。
 
 
 
 
 
 
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联 系 人***
地       址:               签约时间:
联 系 电话:            传真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联 系 人***
地      址:                签约时间:
联 系 电话:        传真电话:***

  
 
第2节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范围
本合同范围为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的规划测量工作。
第二条  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工作内容:
完成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线路(含交通衔接工程、枢纽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各车站、区间涉及的1:500地形图测量、E级GPS测量、建筑物规划放线、建筑用地拨地定桩、轨道中线及拨地定桩、规划监督测量、等级导线测量、D级(四等)GPS测量、三四等水准测量、极坐标细部点测量、纵断面测量、其他测量(按组日计算)。出具“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本项目规划测量成果必须满足广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要求
详见:
1.主要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规划测量成果须满足满足广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第三条  工程量清单及工期要求
1.工程量清单
详见本章第七条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预估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
2.工期要求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工程总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国家验收,具体以开工通知所列日期为准;
3.开工时间
在收到甲方的规划报建或验收图纸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质量要求
工程测量质量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广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第五条  各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批准或认可乙方的规划测量工作计划和工程量,开具本合同工作所需的证明文件,以利乙方开展工作。
2.提供测量工作开展所必须的批准测量文书、技术要求、地形图、线路资料等。
3.对工期、质量、人员、设备、仪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工作,有权要求责任方自费进行返工。
4.有权根据设计、施工的需要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乙方不得对此有异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按合同规定确定。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付款,详见第十条支付与结算。
6.组织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或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责任
1.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技术人员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按规划测量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实施规划测量工作。
2.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技术要求进行规划测量,按规定的进度交付成果资料。
3.在规划测量过程中,如线路长度因设计变更需增减工作量,应及时报请甲方进行审核,并取得甲方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4.接受甲方对工期、质量、人员组成、设备、仪器的监督。
5.对规划测量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过路行人、车辆的安全,对自身的人员、设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持环境卫生。处理好与沿线单位和个人的关系,确保野外测量按期进行。
7.按时提交规划测量报告,负责文整、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资料装订规格必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档案归档规定(包括电子文件)。
8.应甲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供中间资料,以满足设计、施工工作的需要。
9.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如规划测量成果的解释、现场交接桩、现场实际问题的处理、施工过程的回访等,应随叫随到。
10.维护知识产权,不得向与轨道交通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技术成果的数据。
11.乙方允许甲方无偿、永久使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规划测量成果。
第六条  成果的提交和验收
1.成果的提交:提交测量成果报告一式六份,光盘电子文件3份。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其成果编制工程设计管理(PDM)系统文档模板,提交对应的、正确的电子文档,并录入PDM系统;按照甲方要求,完成PDM系统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验收程序
(1)自审:乙方自审(预审意见作为进度款申请附件)。
(2)验收:甲方验收(验收意见作为合同结算证明文件)。
(3)应有3份成果报告及1份电子文件按城建档案的要求立卷,并将其直接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室,并取回收条交建设总部备案,其余测量报告及电子文件送交建设总部。
第七条  合同价格及计费方法
1.本合同范围所有测量任务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即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建设规模和实际测量工作量进行调整。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        元,增值税         元,税率    %)。
2. 根据投标文件并经双方确认,规划测量费按“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预估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计取。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预估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
序号
规划测量计费项目
预估工程量清单
单价下浮率
单价
(单位:元)
合计(含税)
(单位:元)
招标控制单价(含税)(元)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总计
单价(不含税)
增值税(税率:6%)
单价(含税)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1
1:500地形图测量
310幅
129幅
36幅
475幅
 
 
 
 
 
 
 
11437.73元/幅
2
E级GPS测量
938点
831点
296点
2065点
 
 
 
 
 
 
2170.05元/点
3
建筑物规划放线
2106.25件(4点)
2162件(4点)
724件(4点)
4992.25件(4点)
 
 
 
 
 
 
2205.17元/件(4点)
4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
1950件(4点)
1850件(4点)
575件(4点)
4375件(4点)
 
 
 
 
 
 
2205.17元/件(4点)
5
轨道中线及拨地定桩
1906.25件(4点)
2124.5件(4点)
724件(4点)
4754.75件(4点)
 
 
 
 
 
 
2205.17元/件(4点)
6
规划监督测量
870千平方米
630千平方米
120千平方米
1620千平方米
 
 
 
 
 
 
1921元/千平方米
7
等级导线测量
130.5公里
144.25公里
50公里
324.75公里
 
 
 
 
 
 
8132.25元/公里
8
D级GPS测量
34点
34点
14点
82点
 
 
 
 
 
 
7781.24元/点
9
三、四等水准测量
61.5公里
67.35公里
25.2公里
154.05公里
 
 
 
 
 
 
716.30元/公里
10
极坐标细部点测量
96500点
107350点
35200点
239050点
 
 
 
 
 
 
51.00元/点
11
纵断面测量
86.2公里
94.6公里
34.8公里
215.6公里
 
 
 
 
 
 
3313.79元/公里
12
业主原因返工测量
(按组日计算)
7组日
8组日
2组日
17组日
 
 
 
 
 
 
3625.25元/组日
单个项目总计=1至12项合计的总和(注: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6位。)
 
 
 
/
总计
 
/
备注:
项目1: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
项目2: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
项目3: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
单价下浮率=总价下浮率=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
含税单价=招标控制单价*单价下浮率


 
3. 本合同具体工程量的确定:
所有规划测量工程量的确定以具体案件的“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为依据,记录册中未表明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若某工程项目已完成规划测量工作,并由乙方出具了测量工程结算表(即收费单),但相对应的工程项目未正式在广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前,由于甲方原因需重新进行规划测量,按“返工”计算收费金额,并同时修改测量工程结算表(即收费单)。计算标准:总金额等于原有的测量工程结算表的收费金额加组日费(组日费以甲方给出的一套图纸为计费单位,每个案每一套图纸的修改按一个组日费计算);并出具产生组日费的依据。
若某工程项目已完成规划测量工作,并出了测量工程结算表(即收费单),且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已正式在广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立案,由于甲方原因需重新进行规划测量,按“变更”计算收费金额(非合同变更),计算标准为:按该工程项目规划变更重新开展规划测量工作计算并收费;并在该工程项目重新测量后的正确测量工程结算表上予以标明。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调价原则
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变化时,可做合同变更。
2.合同执行期间,因政府部门新增相应管理规定,导致单价或开项调整的,可按政府新规定执行做合同变更。费用调整根据投标报价下浮水平确定。
3.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发包人有权向乙方提出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合同费用。费用调整原则参考原合同计费原则,合同无相关约定的参考国家收费标准或乙方投入人员、时间、完成工作量等因素确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确认后,办理合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变更在结算前办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凡上述条款涉及的价格调整均需办理合同变更,除上述条款规定可调整费用外,本合同要求的服务期限期间,单价不再因任何工程费用变动或物价变动进行弥补或调整。
第九条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采用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的5%。
3.履约保函应满足以下规定:
(1)履约保函必须是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2)履约保函必须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
(3)履约保函的期限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结算完成之日止。
4.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
5.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合同结算经政府部门审批完成后28天内退回。
第十条  支付与结算
1.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
2. 正常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供该季度完成项目工作量清单、相对应的测量工程结算表(收费单)和相应项目立案证明资料,并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每次支付本季度已完成工作量及相对应的测量工程结算表(收费单)金额的90%,甲方在收到项目工作量清单及相对应的测量工程结算表(收费单)后6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合同单价和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3. 支付方式按银行转帐。
4. 所有款项的支付应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甲方审核后才办理支付手续。
5. 乙方须提供等于本次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
6. 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甲方付款时间与付款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7天内将发票交与甲方。
7. 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且验收合格后的60天内,编制符合结算要求的合同结算书并提交给甲方审核,如因乙方原因超出60天未上报结算,每超出一天按合同价0.01%进行扣罚,最高扣罚累积不超出合同价的5%。
8. 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以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9. 乙方的合同结算书报甲方和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后,要配合甲方和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做好核对结算数据、提供结算支持材料、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结算事宜。
10. 甲方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在审核结算过程中,口头通知乙方前来核实结算金额、办理评审结果确认表等结算事宜15天内,乙方不配合相关结算事宜的,由甲方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再以书面函件催告(函件中说明甲方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审核的结算金额), 乙方在收到该书面催告函件30天内仍不配合办理相关结算事宜的,视为认可甲方或政府结算审核部门的评审意见,其中政府结算审核部门出具的评审结果直接由其与甲方两方确认,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再对合同结算金额提出异议或请求鉴定。
11. 规划测量工作完成,合同执行情况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结算经政府部门审核完毕,档案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归档,支付至政府部门审定金额的99%,余款待财务决算完成后支付。
12.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政府颁布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按政府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已支付的测量费用不得收回。
2.合同生效后,由于工程停建或因甲方原因而需要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测量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测量费,每超过一周,向乙方补偿该部分费用的2‰。
二、乙方责任
1.若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甲方有权撤消同乙方合同关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须补偿甲方的损失,包括甲方重新招标费用、延误工期损失、并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收取的费用作为处罚。
2.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测量成果,每超过一周,减收该部分费用的2‰。
3.若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质量不合要求,乙方应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弥补过失,保证成果质量能够达到合同要求,需要返工测量的,费用乙方承担。如因测量成果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工程变更的(无论增加或减少),乙方须赔偿工程变更费用的50%,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测量总价。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全部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测量资料,违反规定作假者,每次扣减合同总价5%,若乙方不改正,甲方可终止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5.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工作进展及质量情况,项目不能正常运作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时,甲方可提出口头及书面警告,如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扣减最多达测量费用总额的30%。
6.乙方未达到本合同条款中第五条第六条任何一点要求或未按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工作的,情节较轻者,一经发现,则对乙方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未按技术要求进行工作而不能满足规划审批需要时,甲方有权扣减测量费用的20%~100%或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如乙方未安排投标书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线路负责人***
8、上述相应扣罚如有发生均应在合同结算前办理合同变更。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因素下的合同履行
如果发生了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如战争、自然灾荒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本合同应自动顺延履行,且双方不被视为违约,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终止或减少上述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一旦消失,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作违约论。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与争议
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以工程利益为重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由当事人及时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合同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技术讨论纪要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按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协商及时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于最后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第3节 合同附件
 
 
 
 
 
 
 
 
 
 
 
 
 
 
 
 
 
 
 
 
 
 
 
 
 

附件1中标通知书
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制的《广州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为准。
 
 
 
 
 
 
 
 
 
 
 
 
 
 
 
 
 
 
 
 
 
 
 
 
 
 
 
 
 
 
 
 
 
 
附件2 银行履约担保格式
银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由银行出具)
(本文件作为合同格式文件,将在投标人中标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获中标,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此要求办理。)
开具日期:                 
保函编号:              
致:           (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贵方)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就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的_____号_____     合同的履约保函。
                  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托者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金额大小写),并以此约定如下:
(1)________ (中标人名称)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修改、补充等协议(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________(中标人名称)有任何反对,本行保证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托者在收到贵方第一次的表明________(中标人名称)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按贵方提出的上述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任何支付应为免税,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其它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中扣除。
(3)本保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它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的责任,但本行的担保责任以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为限。
(4)本保函开具生效,直至项目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止,但本保函的有效期最晚不超过_____年___月__日。
(5)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6)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7)本保函的通知行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选定的银行。
(斜体字处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
出证行名称:                         
签名(或签章):                      
(印刷姓名和职务)                    
公     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保函延期承诺书
 
 
关于                          项目的保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就《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司委托的担保银行于      年    月    日,出具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进度款保函)(保函编号:      )。
我司在此承诺:在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保函编号:     )的到期日前1个月内,如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尚未执行完毕(/预付款尚未扣除完毕),我司必须重新自行办理续保手续,并出具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或者,在保函到期日前1个月内,向贵司支付相当于保函金额的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
否则,贵司有权自保函到期之日起,从贵司与我司签订的上述合同最近一笔合同款中开始扣除相当于保函金额的保证金。当本次合同款项不足以扣除的,延续到下一次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直至扣足为止。同时,担保金的有效期,直到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义务完成为止。贵司在《                      合同》所规定的履约担保义务到期日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担保金。
(斜体字处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
 
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附件3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三)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受理举报方式,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发现另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另一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但任意一方不得无事实依据投诉。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姻亲,下同)、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下同)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庆活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借用乙方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乙方或关联方的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财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法律法规、甲方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安排甲方工作人员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售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买受住房、车辆等物品;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借钱款、住房、车辆等;乙方或关联方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财物。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物品。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财物。
(九)乙方不得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83106760;举报网站:广州地铁官方网站纪委网上举报;举报地址:***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乙方应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对乙方工作人员处理:
(1)由甲方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授权人、监督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2)要求乙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该工作人员 2年内不得继续从事甲方管辖项目工作。
(3)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
2.依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等,限制投标(含比选、招商、直接谈判等)6个月至2年(具体由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拒不纠正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或不配合处理的,或在甲方采取处理后,再次出现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加重处理。乙方积极配合可从轻处理。
4.要求乙方对相关事项进行通报。
5.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追究乙方主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7.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违约条款仅适用于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如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则按主合同的违约条款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若有)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相关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主合同执行过程中及主合同终止后,若发现及查实发生在主合同签订前或合同期内的不廉洁行为,甲乙双方可追溯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广州地铁信息化系统使用承诺函
广州地铁信息化系统使用承诺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贵司               工程的中标人,为了贯彻贵司“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要求,保证该工程的顺利推进,我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司自愿申请使用广州地铁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二、在工程开工前,按以下标准配备使用系统的必要资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一)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员:
1、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软件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练使用MS Office等各类办公软件,有工程管理或信息化管理经验。
3、拥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
(二)配置操作电脑及相关设备:
1、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手机、电脑。
2、电脑推荐配置应为当期主流配置机型。
3、电脑应用软件:应安装IE、Google、360等主流浏览器;MS Office 、WPS等办公软件;rar、zip等文件解压软件;PDF文件查看软件;设计施工图纸查看软件;杀毒软件等。
4、在工作现场配置的网络可以访问互联网,保障网络带宽容量。
三、保证按以下要求使用系统:
(一)在贵司指定场地使用系统,并自觉接受贵司检查、考核。
(二)遵纪守法,不利用系统散布违法言论、做危害国家、社会及贵司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贵司机密,不将系统的操作手册及项目资料传递给第三方。
(四)未经贵司许可,不更改IP和计算机名称。
(五)不恶意攻击系统的服务器。
(六)妥善保管个人的帐号和密码,不将帐号和密码告诉他人代替登录系统开展业务工作。
(七)不破译他人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不使用他人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私自阅读他人文件。
(八)不上传带有病毒或与业务无关的电子资料、文档和程序。
(九)关于信息安全,我司承诺做到如下几点:
我司承认贵司的资料为秘密资料。本协议中秘密资料包括由发包人向承包人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关于技术和系统安全及其他方面的一切数据、报告、信息、翻译资料、预测和记录。
我司不以任何方式获取与项目或工作无关的贵司信息。
我司同意维护商业秘密资料的保密性,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有关信息,除非由于合作的需要在必要的程度上向其法律顾问、会计师及雇员透露。我司同意在披露有关信息前,正式知会该法律顾问、会计师和雇员有关信息的机密性以及此协议的内容及要求。我司同意商业秘密资料只作为评估及协商双方合作的用途。
我司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项目无关的雇员或其他人知悉秘密资料,并使接受或使用秘密资料的承包人工作人员按照本协议履行保密协议,不泄漏或不正当使用秘密资料。我司对内部违反本保密协议给贵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为妥善保护秘密资料,我司使用秘密资料完毕,将秘密资料的书面载体(包括复印件、电子数据)悉数归还,或全部销毁。
如果我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公开本承诺函项下的秘密资料,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贵司告知公开秘密资料的基本情况,并配合贵司做好妥善安排或寻求法律救济。
对于我司在本承诺函生效之前或终止后,通过任何途径知悉或取得的有关贵司的重要信息,在本承诺函生效后,我司参照承诺函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我司在本承诺函中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承诺函所从属项目的中止或终止而解除,除非贵司书面同意我司免于承担本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
涉及的贵司相关秘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机构设置、人员名单、运行机置、专利技术、项目合同、项目文档、工程文档、资金收支、系统网络架构、数据和安全架构、账号密码。
计算机及其它辅助产品、安全产品的型号、数量、配置、运行状态等资料。
应用系统名称、功能、业务类型、交易量、交易特征等信息。
现有网络拓扑结构及其相关资料。
业务流程、逻辑流程等资料。
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信息。
现有安全机制及安全系统。
与其它公司的合作信息、合同。
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
四、如有违反上述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我司愿意接受相关管理办法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五、保证按以下要求组织、参与系统使用培训
(一)根据贵司要求,组织工程管理有关人员参加贵司提供的平台使用培训,并督促参加人员认真学习;
(二)为确保我司人员具备使用系统的能力,在发生我司更换人员等情况时,我司自费聘请讲师进行培训。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规范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从事广州地铁项目管理的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适用的业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实施的管理;对广州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活动的参建单位、分包商影响地铁安全、质量、廉洁、品牌等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实施的管理。集团公司负责招标、合同管理的合建、代建项目。
2.2 适用的部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总部、部、室、中心、大学)、集团公司工会、下属各全资投资企业。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并制定对应的管理标准文件。下属上市公司相关管理文件若与本制度规定不符,则以上市公司相关管理文件的要求为准。
3.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编制依据)
3.1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及供应商管理手册
3.2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3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4.管理原则
4.1 依法依规原则:本办法的编制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标准。
4.2 “三公”原则:将公平、公正及公开的管理原则覆盖至集团公司范围的合作企业管理、评价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的全过程。
4.3 安全质量认定优先、处理从重原则: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处理遵循安全质量认定优先、处理从重原则。有安全、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的,应在处理期内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合格的视为不诚信行为。
5.术语和定义 
5.1 本办法所指的合作企业和个人,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合作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集成商、设计、咨询、监理、勘察单位、测量单位、检测单位、维保单位、服务单位、承租单位等与集团公司有合同关系、管理关系的另一方(含外单位委托我司代为管理的另一方),或投标响应单位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项目负责人***
5.2本办法所指的分包商是指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项目的分包单位或广州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活动的分包单位,原则上所有分包单位均须由总包方/总承方形成分包商清单并报备集团公司,合同经办部门须形成分包管理台账。
5.3 本办法所指的总承包企业是指在总承包合同承包人中,联合体成员与其他联合体成员间不存在母子关系的,总承包企业为该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与其他联合体成员为母子关系,总承包企业为母公司。
5.4 不诚信行为包括安全不诚信行为、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履约评价不诚信行为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等四部分。
5.5 限制投标:即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项目的投标。
5.6 限制合作:即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合同、管理关系或以分包商身份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关项目。
6.管理机构及职责
6.1 法律合约部
6.1.1 是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管理、更新不诚信行为台帐,并在集团公司内网(法律合约部信息板块)发布。
6.1.2 统筹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6.1.3 负责复核招投标、履约评价不诚信行为处理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6.1.4 负责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报备不诚信行为的处理结果;负责组织对合作企业和分包商进行不诚信行为处理期内的评估、按照程序报批。
6.2 安全监察部
6.2.1 负责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安全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6.2.2 负责就安全不诚信行为处理提出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6.2.3 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集团公司对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处理。
6.2.4负责明确安全不诚信行为;负责修订安全不诚信行为处理标准、处理程序。
6.2.5 负责协调处理安全不诚信行为处理异议。
6.2.6 负责统筹安全(含文明施工)方面评估标准的制定、完善,参与评估审核,并参与履约评价过程审核。
6.2.7 负责牵头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处理地保相关安全事件。
6.3 总工程师室
6.3.1 负责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6.3.2 负责组织按集团公司程序对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的事实、责任认定,就工程质量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理提出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6.3.3 负责明确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
6.3.4 负责修订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处理标准、处理程序。
6.3.5 负责协调处理质量不诚信处理异议。
6.3.6 负责统筹工程质量方面评估标准的制定、完善,参与评估审核,并参与履约评价过程审核。
6.4  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6.4.1 负责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廉洁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6.4.2 负责复核廉洁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理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6.4.3 负责制定廉洁方面评估标准,参与评估审核。
6.4.4 负责修订廉洁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理标准、处理程序。
6.4.5 负责协调处理廉洁方面不诚信处理异议。
6.4.6 负责统筹廉洁方面不诚信行为评估标准的制定、完善,参与评估审核。
6.5 二级管理部门
6.5.1 集团公司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负责就招投标、质量、安全、廉洁、履约评价等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理提初步意见,配合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6.5.2 负责制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并对参建单位开展履约评价。
6.5.3 负责就其他方面不诚信行为提出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6.5.4 负责出具评估意见,配合评估事宜。
7.管理要求
7.1 不诚信行为
7.1.1 合作企业、分包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安全不诚信行为:
7.1.1.1 生产经营场所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
7.1.1.2 发生基坑坍塌、隧道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系统设备失效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以及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合作企业/分包商(或合作企业/分包商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被2次挂黑牌警示或3次挂红牌警示。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大面积运营晚点,或群体性事件等。
7.1.1.3 广州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活动的参建单位、分包商造成地铁隧道、地铁主体结构破损和其他地铁设施严重损坏的;或导致运营线路部分区间或线路连续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的。
7.1.2 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
7.1.2.1 由于质量问题对集团公司地铁运营功能、设备设施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7.1.2.2 凡是由运营事业总部或其他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在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依据规范、标准、合同评定属于质量问题的,且经总工程师室及相关会议明确责任的。
7.1.2.3 凡同一个工地(设施)或设备供应商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第一次整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多次被集团公司要求停工整改的。
7.1.2.4 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7.1.3 履约评价不诚信行为有:
7.1.3.1 在集团公司同一二级单位或全资子公司的同一类业务的履约评价中连续两次及以上排名处于末位档。
7.1.3.2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履约评价累计三次及以上排名处于末位档。
7.1.3.3 履约评价由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及全资子公司自行制定制度明确相关规则并开展。
7.1.4 其他不诚信行为有:
7.1.4.1 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指非客观原因的弃标行为)、提供虚假资料。
7.1.4.2 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合作企业/分包商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7.1.4.3 因合作企业/分包商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7.1.4.4 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7.1.4.5 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7.1.4.5.1 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7.1.4.5.2 提供虚假资料的。
7.1.4.5.3 拒不履行合同且集团公司发函后仍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
7.1.4.5.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7.1.4.5.5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7.1.4.5.6 关键工期进度滞后,关键项目里程碑节点履约管理不到位的。
7.1.4.5.7 现场施工管理责任履约不到位的。
7.1.4.5.8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不到位的。
7.1.4.5.9 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7.1.4.6 与我司有合同、管理关系,或曾与我司有合作关系,或以分包商身份参与我司相关项目,或为我司相关项目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含所辖人员),在集团公司项目范围内存在廉洁协议范本所列的不廉洁行为的。
7.1.4.7 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7.1.4.8 为谋取非法利益,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
7.1.4.9 因合作企业/分包商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7.1.4.10 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7.2 不诚信行为处理标准
7.2.1 有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和有关个人处以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项目的投标(以下简称限制投标)、诚信综合评分清零、事故扣罚、事故通报、安全约谈、不得参与评先等处理,同时,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
7.2.2 有质量、履约评价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和有关个人处以一定时期内限制投标、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处理通报、不得参与评先等处理,同时,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
7.2.3 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对象。不诚信行为的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对象如下:
7.2.3.1 在总承包项目中,合作企业为总承包企业的,为合作企业、合作企业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及其下属所有公司和具体责任分包单位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7.2.3.2 在总承包项目中,合作企业/分包商为总承包企业子公司的,为合作企业/分包商及其下属所有公司和具体责任分包单位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7.2.3.3 在总承包项目中,合作企业/分包商为总承包企业孙公司的,为合作企业/分包商及其下属所有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母公司及该母公司下属所有公司和具体责任分包单位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7.2.3.4 合作企业/分包商为上述企业性质以外的,为合作企业/分包商及其下属所有公司和具体责任分包单位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7.2.4 对安全不诚信行为的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期
7.2.4.1 合作企业/分包商属于总承包企业且不属于事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的,或对事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仅有管理关系(不含监理)不承担现场具体实施工作的单位,对于安全监察部调查后认定需进行处理并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的处以: 
a)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2起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或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该数量为所有该单位承建的广州地铁项目所发生的事件或事故的合计数,下同),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3个月至1年,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对事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按7.2.4.2条执行。
b)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6个月至2年,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对事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按7.2.4.2条执行。
c)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5起(含)以上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或发生5起(含)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3起(含)以上较大事故或发生1起(含)以上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或不廉洁行为情形严重的(如导致我司人员职务犯罪)或三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三次被给予限制投标处理的,合作企业/分包商清除出所有企业库,相关个人限制投标,且合作企业/分包商限制合作。对事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按7.2.4.2条执行。
7.2.4.2 合作企业/分包商为7.2.4.1条所述合作企业/分包商类型以外的
7.2.4.2.1 有7.1.1.1条情形的,每起事故处理如下:
a)发生死亡1~2人的,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6个月至2年,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
b)发生死亡3~9人的,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2年至4年,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
c)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3起(含)以上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或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事故或发生1起(含)以上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或不廉洁行为情形严重的(如导致我司人员职务犯罪)或三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三次被给予限制投标处理的,合作企业/分包商清除出所有企业库,相关个人限制投标,且合作企业/分包商限制合作。
7.2.4.2.2 有7.1.1.2条情形或7.1.1.3条情形的,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6个月至2年,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
7.2.4.2.3 对发生安全不诚信行为,存在信息迟报、漏报的,在原有限制投标的时限上再增加限制投标期3个月;存在信息瞒报、谎报的,在原有限制投标的时限上再增加限制投标期6个月。
7.2.4.2.4 在限制投标期内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的,安全监察部根据政府事故调查报告判断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单位限制投标期延长6个月,且相应匹配延长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6个月;在限制投标期结束后,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的,安全监察部根据政府事故调查报告判断事故责任单位,自政府认定之日起,事故责任单位限制投标期增加6个月,且相应匹配延长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6个月。
7.2.5 对质量不诚信行为的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期
7.2.5.1 合作企业/分包商为总承包企业的,对于总工程师室调查后认定需进行处理并通过集团招标领导小组会审议的处以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2起第7.1.2.1条情形的,限制投标6个月,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对合作企业/分包商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限制投标,有第7.1.2.1条情形的,限制投标6个月,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
7.2.5.2 合作企业/分包商为总承包企业以外的,有第7.1.2.1条情形的,限制投标6个月,且合作企业/分包商处以上述同等时期内限制合作。
7.2.5.3 有第7.1.2.2条情形的,合作企业/分包商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期限为整个质量问题整改期。起算时点和解除时点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为准。
7.2.5.4 有7.1.2.3条情形的,合作企业/分包商为总承包企业的,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日年度内(从第一次整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被集团公司要求停工整改超过9次(含9次)的,则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直至整改完成。合作企业/分包商为总承包企业以外的,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日年度内(从第一次整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被集团公司要求停工整改超过3次(含3次)的,则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直至整改完成。起算时点和解除时点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为准。
7.2.5.5 有第7.1.2.4条情形的,限制投标和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6个月至2年。
7.2.6 对履约评价不诚信行为的限制投标及限制合作期
7.2.6.1 在集团公司同一二级单位或全资子公司的同一类业务的履约评价中连续两次排名处于末位档的,或一个自然年度内,在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履约评价累计三次排名处于末位档的,处以1年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处理;
7.2.6.2 在集团公司同一二级单位或全资子公司的同一类业务的履约评价中连续三次排名处于末位档的,或一个自然年度内,在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履约评价累计四次排名处于末位档的,处以2年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处理。
7.2.7 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处以6个月至2年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处理。对于有1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集团公司发函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或不廉洁行为情形严重的(如导致我司人员职务犯罪),可处以永久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处理。
7.2.8 合作企业/分包商有以下情形的,可处以永久限制投标和永久限制合作的处理:
7.2.8.1 对于在集团公司管辖项目范围内五年弃标达2次的。
7.2.8.2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7.2.8.3 集团公司发函三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7.2.8.4 在集团公司同一二级单位或全资子公司的同一类业务的履约评价中连续四次或以上排名处于末位档的。
7.2.9 有期限限制投标期间再次有不诚信行为的,从重处理,限制投标时间和限制合作时间自前起处理期末顺延。
7.2.10 诚信综合评分清零。限制投标期内合作企业诚信综合评分清零。
7.2.11 事故扣罚。有第7.1.1.1条情形的,事故扣罚如下:
7.2.11.1 工程类
7.2.11.1.1 对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集成商、设备维护维保单位,每死亡1人扣罚50万元。如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再追加扣罚100万元。
7.2.11.1.2 对监理单位,每死亡1人扣罚10万元。如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再追加扣罚20万元。
7.2.11.1.3 上述扣罚若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按从重原则进行扣罚。
7.2.11.2 其他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罚。
7.2.12 不诚信行为通报。将不诚信行为及处理情况向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的所有相关合作企业进行通报。总承包企业有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向其发函警示。
7.2.13 安全约谈。视情况由集团公司或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约谈合作企业/分包商法人代表或合作企业/分包商子公司负责人***
7.2.14 参与评先要求
7.2.14.1 对于合作企业/分包商为不属于事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或对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仅有管理关系(不含监理)、不承担现场具体实施工作的总承包企业,若在评先年度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b)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则在非限制投标期可参与年度的评先活动。
7.2.14.2 除7.2.14.1外的企业有不诚信行为的当年,及限制投标期所在年度均不得参与广州市轨道交通及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任何评先活动。
7.3 不诚信行为的处理程序
7.3.1 安全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7.3.1.1 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按以下流程处理:
7.3.1.1.1 发生安全不诚信行为后,安全监察部或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有第7.1.1.1条或7.1.1.2条情形的,由安全监察部汇报;有第7.1.1.3条情形的,由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汇报)立即汇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判定暂定处理对象和暂定处理措施,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作出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和对应诚信评分清零的暂定处理,暂定处理之日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判定之日起算。安全监察部负责将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意见告知法律合约部。法律合约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7.3.1.1.2 安全监察部或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具体分工同7.3.1.1.1)立即组织调查,结合政府定性(适用于政府立案情形)和信息报送情况(如是否存在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安全监察部向法律合约部告知审定结果。
7.3.1.1.3 根据集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结果,安全监察部向合作企业/分包商法人发函;法律合约部将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期限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7.3.1.1.4 暂定处理之日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之日的期限计算在整个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期内。
7.3.1.1.5 合作企业/分包商为总承包企业的,对合作企业/分包商的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处理由安全监察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并自审定之日起执行。
7.3.1.2 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在暂定和审定的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期间,诚信综合评分同步清零,由法律合约部知会合作企业/分包商所在企业库的主办单位及时公示。
7.3.1.3 事故扣罚。资源服务中心及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依据事故通报,办理事故扣罚,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合作企业缴纳扣罚。
7.3.1.4 事故通报。事发后一周内,安全监察部将事故情况向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的所有相关合作企业及事故分包商进行通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结果后,向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通报。总承包企业有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安全监察部一周内向其发函警示。
7.3.1.5 安全约谈。集团公司约谈的,由安全监察部组织进行;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约谈的,由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7.3.1.6 不得参与评先。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等依据事故通报,落实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不得参与评先。
7.3.2 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7.3.2.1 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
7.3.2.1.1 有第7.1.2.1、7.1.2.4条情形的,事发相应二级部门书面告知总工程师室;总工程师室负责认定不诚信行为事实、划分责任,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相关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自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之日起执行,法律合约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7.3.2.1.2 有第7.1.2.2、7.1.2.3条情形的,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起算和解除时点认定程序均按照本条第7.3.2.1.1条执行。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解除前,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书面告知总工程师室质量整改完毕或通过验收。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起算和解除时点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会审定之日为准。
7.3.2.2 诚信综合评分清零。法律合约部依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并知会不诚信的合作企业/分包商所在企业库的主办单位及时将其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同时及时公布。
7.3.2.3 不得参与评先。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等依据通报,落实合作企业/分包商和相关个人不得参与评先。
7.3.3 履约评价、其他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7.3.3.1 履约评价单位/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应就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提出初步意见,初步意见应包括不诚信行为简述、分析定性、处理建议等内容,该初步意见须通过履约评价单位/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总部级/公司级招标领导小组会审议。
7.3.3.2 有7.1.4.1条招投标方面的不诚信行为的,由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书面告知法律合约部,法律合约部提出复核意见。有7.1.4.6条属于廉洁方面的不诚信行为的,由事发相应二级部门书面告知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提出复核意见。其他方面的不诚信行为,由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内部复核。
7.3.3.3 履约评价单位/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将通过复核的初步意见送集团公司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预审后,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法律合约部依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并知会不诚信的合作企业/分包商所在企业库的主办单位及时将其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同时及时公布。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从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之日起执行。
7.3.3.4 不诚信行为通报由履约评价单位/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参照7.3.1.4条执行。
7.3.3.5 不得参与评先按照7.3.1.6条执行。
7.3.4 合同方为联合体的合作企业,有7.1.1.1条情形的,在调查认定前能界定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联合体成员在暂定处理之日起被暂定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若需调查认定后才能界定联合体成员责任的,联合体内全部合作企业在暂定处理之日起被暂定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待调查认定后对负有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按照第7.2.3条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调查认定后对该次不诚信行为不负有责任的联合体成员不进行该次不诚信行为的处理。合同方为联合体的合作企业,有除第7.1.1.1条外情形的,须调查认定后对负有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按照第7.2.3条原则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
7.3.5 项目合同授予过程中,在结果通知书发出前,合作企业/分包商被作出限制投标和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处理(即限制合作)的,视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将按照评审结果依次上升递补,或重新招标/招商/比选。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形,在合同签订前,合作企业/分包商被作出限制投标和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处理(即限制合作)的,视为不符合合同签订人条件,将重新确定合同乙方单位。
7.3.6 被处以诚信分清零的合作企业/分包商,在处理解除后,其诚信分恢复至基础分30分。恢复为基础分的时间以最终解除处理时间为准。
7.4 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解除
7.4.1 对因第7.1.1条、第7.1.2条不诚信行为被限制投标和/或限制合作的合作企业/分包商,须按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合作企业、分包商评估管理规范》接受并通过相应评估后方可解除限制。
7.4.2 对因第7.1.3条、7.1.4条不诚信行为被限制投标和/或限制合作的合作企业/分包商,一般情况下在限制期到期后自动解除。
7.4.3 为促进合作企业/分包商积极整改,对因第7.1.3条不诚信行为被限制投标和/或限制合作的合作企业/分包商,若在限制期内出现一次重大立功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抢险、进度突出、为集团公司获得国家级荣誉奖项等),或获得一次集团公司特别嘉奖,或在履约评价中获评一次优秀档,经立功、嘉奖所涉业务负责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履约评价单位提报法律合约部复核,法律合约部复核无异议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后,可缩短其限制投标和/或限制合作期三个月。
7.5 关联应用。若政府部门有颁布相关规定的,则执行相关规定并予以关联应用。
7.6 业务主办部门在发布公告前一日历日,须按照集团公司内网的“不诚信企业名单”更新公告中被业主拒绝的投标人和被业主拒绝的参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即限制合作)名单等匹配性内容。
7.7 依据本办法对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作出的处理结果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管辖的项目。
8.支持文件
流程文件
编号
作业规范
编号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合作企业、分包商评估管理规范
Q/GD-GL-HTGF-GF-01
9.文档历史 
版本号
修改内容及理由
拟制/修改责任人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批准者
1.0
首次编制
金晓光、陈立平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4月16日
竺维彬
1.1
首次修订
邹锦峰
2019年5月8日
2019年5月8日
竺维彬
1.2
第二次修订
邹锦峰
2019年6月26日
2019年6月26日
竺维彬
2.0
第三次修订
邹锦峰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7月29日
张林富
2.1
第四次修订
陈立平
2021年7月26日
2021年7月26日
王苹
2.2
第五次修订
陈立平
2021年9月7日
2021年9月7日
王苹
10.附则
10.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文件编码:Q/GD-GL-HTGF-BF-03,文件版本:2.1)同时废止。
10.2 本办法由法律合约部负责解释。
 
附件:不诚信行为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处理标准

附件6 规划测量计量规则表
规划测量计量规则表
序号
规划测量项目
单位
主要工作内容
说明
1
1:500地形图测量
图根控制,野外采集数据,属性调查,绘示意图,室内编辑,接边,回放检查,整理资料等。
按国家和广州地形图分幅标准,1:500地形图为50*40厘米矩形分幅,对应实地为250米*200米,合计面积50000平方米。图幅数量按实际完成面积计量,不设调整系数,实际完成面积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2
E级GPS测量
E级GPS测量主要用于地面各项测量工作的起算。工作内容:计划,准备,观测,量天线高,填写手簿,外业成果整理,检查,搬迁。(含简易埋点、数据处理等)
E级GPS测量主要用于地面各项测量工作的起算,个数以点数来计量,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3
建筑物规划放线
件(4点)
建筑物规划放线是根据建筑物形状及设计坐标而进行的,工作内容包括:仪器检验,踏勘,选点,测角,测距,测高,内业计算,绘制平面位置,提交图纸资料。
建筑物规划放线是根据建筑物形状及设计坐标而进行的,以4点为一件,不足4点的,按点数进行计量,放线点数,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4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
件(4点)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把建设用地界线的坐标在实地标记出来,主要工作内容:仪器检验,踏勘,选点,测角,测距,测高,内业计算,绘制平面位置,提交图纸资料。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把建设用地界线的坐标在实地标记出来,以4点为一件,不足4点的,按点数进行计量(点数是指用地界线的个数,在建设用地许可证的附图中有显示),放线点数,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5
轨道中线及拨地定桩
件(4点)
轨道中线及拨地定桩是指实测地铁轨道中线坐标与实际坐标进行比较供规划审批使用,主要工作内容:仪器检验,踏勘,选点,测角,测距,测高,内业计算,绘制平面位置,提交图纸资料。
轨道中线及拨地定桩是指实测地铁轨道中线坐标与实际坐标进行比较供规划审批使用,以4点为一件,不足4点的,按实际点数所占件(4点)比例折算工程量,放线点数,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6
规划监督测量
千平方米
踏勘,准备资料,联测条件坐标,引测水准,测楼高,量算条件关系,整理资料,检查修改,编写成果报告等。
规划监督测量按千平方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实际测量面积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7
等级导线测量
公里
准备工作,选点,埋石,观测,测定气象元素,绘点之记,计算等。
等级导线测量按实际测量长度收费,具体测量公里数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8
D级GPS测量
D级GPS测量精度高于E级,主要用于地下各项测量工作的起算,在地面完成测量后引测到地下,主要工作内容:计划,准备,观测,量天线高,填写手簿,外业成果整理,检查,搬迁。(含简易埋点、数据处理等)
D级GPS测量精度高于E级,主要用于地下各项测量工作的起算,在地面完成测量后引测到地下,个数以点数来计量,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9
三、四等水准测量
公里
准备工作,选点,埋石,观测,测定气象元素,绘点之记,计算等。
三、四等水准测量按实际测量长度计量,具体测量公里数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10
极坐标细部点测量
仪器检验,踏勘,选点,测角,测距,测高,测细部点座标,内业计算,绘制平面位置,提交图纸资料。
极坐标细部点测量按实际测量点数计量,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11
纵断面测量
公里
仪器检验,踏勘,选点,测角,测距,测高,内业计算,绘制平面位置,提交图纸资料。
纵断面测量按实际测量长度计量,具体测量公里数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12
业主原因返工测量(按组日计算)
组日
仪器检验,踏勘,技术设计,选点,外业观测,内业计算,绘制平面位置,提交图纸资料等。
业主原因返工测量按5人一班组1天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因业主原因导致工作“返工”时收取。以业主给出的一套图纸为计费单位,每个案每一套图纸的修改按1个组日计算。
备注:测量中间点须附成果图。
 
 
 
 
 
 
 


第II卷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1节 主要工作内容
所有规划测量工程量的确定以具体案件的“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为依据,记录册中未表明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在收到业主的规划报建或验收图纸后3个工作日内,承包商项目负责人***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投标函承诺的工程技术人员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按规划测量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实施规划测量工作。
2.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技术要求进行规划测量,按规定的进度交付成果资料。
3.在规划测量过程中,如线路长度因设计变更需增减工作量,应及时报请业主进行审核,并取得业主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4.接受业主对工期、质量、人员组成、设备、仪器的监督。
5.对规划测量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承包商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过路行人、车辆的安全,对自身的人员、设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持环境卫生。处理好与沿线单位和个人的关系,确保野外测量按期进行。
7.按时提交规划测量报告,负责文整、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资料装订规格必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档案归档规定(包括电子文件)。
8.应业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供中间资料,以满足设计、施工工作的需要。
9.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如规划测量成果的解释、现场交接桩、现场实际问题的处理、施工过程的回访等,应随叫随到。
10.维护知识产权,不得向与地铁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技术成果的数据。
11.承包商允许业主无偿、永久使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规划测量成果。
若某工程项目已完成规划测量工作,并由承包商出具了测量工程结算表(即收费单),但相对应的工程项目未正式在广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前,由于业主原因需重新进行规划测量,按“返工”计算收费金额,并同时修改测量工程结算表(即收费单)。计算标准:总金额等于原有的测量工程结算表的收费金额加组日费(组日费以业主给出的一套图纸为计费单位,每个案每一套图纸的修改按一个组日费计算);并出具产生组日费的依据。
若某工程项目已完成规划测量工作,并出了测量工程结算表(即收费单),且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已正式在广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立案,由于业主原因需重新进行规划测量,按“变更”计算收费金额(非合同变更),计算标准为:按该工程项目规划变更重新开展规划测量工作计算并收费;并在该工程项目重新测量后的正确测量工程结算表上予以标明。相关规划测量计量规则表如下:
规划测量计量规则表
序号
规划测量项目
单位
主要工作内容
说明
1
1:500地形图测量
图根控制,野外采集数据,属性调查,绘示意图,室内编辑,接边,回放检查,整理资料等。
按国家和广州地形图分幅标准,1:500地形图为50*40厘米矩形分幅,对应实地为250米*200米,合计面积50000平方米。图幅数量按实际完成面积计量,不设调整系数,实际完成面积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2
E级GPS测量
E级GPS测量主要用于地面各项测量工作的起算。工作内容:计划,准备,观测,量天线高,填写手簿,外业成果整理,检查,搬迁。(含简易埋点、数据处理等)
E级GPS测量主要用于地面各项测量工作的起算,个数以点数来计量,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3
建筑物规划放线
件(4点)
建筑物规划放线是根据建筑物形状及设计坐标而进行的,工作内容包括:仪器检验,踏勘,选点,测角,测距,测高,内业计算,绘制平面位置,提交图纸资料。
建筑物规划放线是根据建筑物形状及设计坐标而进行的,以4点为一件,不足4点的,按点数进行计量,放线点数,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4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
件(4点)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把建设用地界线的坐标在实地标记出来,主要工作内容:仪器检验,踏勘,选点,测角,测距,测高,内业计算,绘制平面位置,提交图纸资料。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把建设用地界线的坐标在实地标记出来,以4点为一件,不足4点的,按点数进行计量(点数是指用地界线的个数,在建设用地许可证的附图中有显示),放线点数,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5
轨道中线及拨地定桩
件(4点)
轨道中线及拨地定桩是指实测地铁轨道中线坐标与实际坐标进行比较供规划审批使用,主要工作内容:仪器检验,踏勘,选点,测角,测距,测高,内业计算,绘制平面位置,提交图纸资料。
轨道中线及拨地定桩是指实测地铁轨道中线坐标与实际坐标进行比较供规划审批使用,以4点为一件,不足4点的,按实际点数所占件(4点)比例折算工程量,放线点数,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6
规划监督测量
千平方米
踏勘,准备资料,联测条件坐标,引测水准,测楼高,量算条件关系,整理资料,检查修改,编写成果报告等。
规划监督测量按千平方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实际测量面积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7
等级导线测量
公里
准备工作,选点,埋石,观测,测定气象元素,绘点之记,计算等。
等级导线测量按实际测量长度收费,具体测量公里数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8
D级GPS测量
D级GPS测量精度高于E级,主要用于地下各项测量工作的起算,在地面完成测量后引测到地下,主要工作内容:计划,准备,观测,量天线高,填写手簿,外业成果整理,检查,搬迁。(含简易埋点、数据处理等)
D级GPS测量精度高于E级,主要用于地下各项测量工作的起算,在地面完成测量后引测到地下,个数以点数来计量,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9
三、四等水准测量
公里
准备工作,选点,埋石,观测,测定气象元素,绘点之记,计算等。
三、四等水准测量按实际测量长度计量,具体测量公里数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10
极坐标细部点测量
仪器检验,踏勘,选点,测角,测距,测高,测细部点座标,内业计算,绘制平面位置,提交图纸资料。
极坐标细部点测量按实际测量点数计量,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11
纵断面测量
公里
仪器检验,踏勘,选点,测角,测距,测高,内业计算,绘制平面位置,提交图纸资料。
纵断面测量按实际测量长度计量,具体测量公里数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中标明。
12
业主原因返工测量(按组日计算)
组日
仪器检验,踏勘,技术设计,选点,外业观测,内业计算,绘制平面位置,提交图纸资料等。
业主原因返工测量按5人一班组1天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因业主原因导致工作“返工”时收取。以业主给出的一套图纸为计费单位,每个案每一套图纸的修改按1个组日计算。
备注:测量中间点须附成果图。


第2节 技术要求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
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技术要求
 
1 总则
1.1 规划测量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完成相关线路的规划放线测量和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具体的测量工作内容如下:
规划放线测量具体工作包括:1)D级GPS测量;2)四等水准测量;3)E级GPS测量; 4)建筑用地拨地定桩;5)地铁建筑物及附属物规划放线测量;6)轨道中线桩放线测量;7)1:500地形图测量等工作内容。最终提交满足广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规划放线测量记录册》。
规划验收测量具体工作包括:1)D级GPS测量;2)三、四等水准测量;3)等级导线测量;4)E级GPS测量; 5)极坐标细部点测量;6)规划监督测量;7)纵、横断面测量;8)轨道中线及拨地定桩;9)1:500地形图测量等工作内容。最终提交满足广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记录册》。
1.2 作业依据:
2)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
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
5)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
6)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DBJ 440100/T 230;
7)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
9)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
10)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
1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
12) 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或规范是否采用应由业主决定,中标单位应按业主方的决定执行。国家废止和新颁布的,从其规定。
1.3 技术要求:
1)坐标系统
a)平面坐标系统:广州2000坐标系;
b)高程系统:广州市高程系统。
2)比例尺
1:500(特大工程可采用1:1000 或1:2000比例尺)。
3)精度要求
(1)规划放线测量:
a)一级GPS平面控制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05m;
b)一级GPS平面控制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05m;
c)平面点位中误差≤±0.05m(相对邻近控制点)
d)放线桩点位置确定后,必须利用其他控制点对所放桩点进行100%检测,检测坐标和测量放线坐标较差应≤±0.05m。
(2)规划验收测量:
a)四等平面控制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05m;
b)四等以下平面控制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05m;
c)各等高程控制相对于起算点的最弱点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02m;
d)碎部测量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大于±0.05m(相对于临近控制点);
e)碎部测量高程中误差不大于±0.05m(相对于临近控制点);
f)高度测量的中误差不大于±0.05m。
(3)地形图精度:
a)碎部点平面点位中误差≤±0.15m(相对邻近控制点);
b)高程注记点的高程中误差≤±0.15m(相对邻近控制点)。
4) 地形图成图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DBJ 440100/T 230。
5) 成果要求
满足广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2 放线测量技术要求
2.1 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包括D级GPS静态测量、水准测量、等级导线控制测量、E级GPS动态测量等内容。
大型轨道交通工程由于线路较长,为了保证成果兼容性,采用GPS静态测量的方式布设一级平面控制点并测量其四等水准高程作为地铁线路规划放线测量的首级控制点,采用电磁波测距导线加密控制点,电磁波测距导线的平面等级为二级,高程等级为图根等级。
小型轨道交通工程放线采用RTK直接布设图根控制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RTK控制点为起算布设图根导线点作为规划放线测量的控制点。
2.2 1:500地形图测量
根据我方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资料和报建方案,测绘用地界线范围内及外扩30~50m区域内的地物、地貌。
1)数据采集
(1)采用全站仪采集细部点,局部空旷地区可以直接采用RTK测量方式测量细部点;
(2)数字化制图时所有数据源必须是外业实测数据;
(3)当图根导线测量和细部点测量同时进行时,必须要先完成图根导线的后视、前视,才能进行细部点采集。在图根控制点上用全站仪在野外施测所有可见的地形、地物点碎部坐标。能够通视的地形地物均应进行数据采集。遇到不规则的地物,应尽量增加地物点的施测密度,以保证地形图精度。
(4)可采用外接PDA等存储器或直接使用全站仪内存记录;
(5)为保证地形图的精度,细部采集时采用棱镜片、小棱镜或者使用全站仪的免棱镜技术进行,同时考虑棱镜常数的影响;
(6)使用全站仪施测,施测边长宜≤150米,且不宜超过后视边长的1.5倍;
(7)在建房屋已建出±0.00(含)以上,必须实地施测建筑物外边线,已开挖基坑的,实地施测基坑边线;
(8)施工中或者已建成的桥墩或管线柱,均应实测每个柱位,禁止采用配置方式表示柱位;
(9)大型广告牌及消防栓需要实测位置;
(10)对围墙点的采集原则上统一采集外角点;
(11)散点高程应以数据采集为基础,特别是主要公路、水泥地、石砌坎上坎下,以保证高程精度;
(12)山地地形特征点需要实测。
2)外业连线及几何作图
导线计算完毕,且所有限差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设计书要求后方可进行细部坐标计算并在电脑上展绘细部点,地形地物简单的,可在电脑上直接根据草图连线成图,现场进行复核;复杂区域需用喷墨绘图机展绘出所有控制点及细部点点位白纸图实地连线成图。
所有房屋应采集到足够细部点后,个别角点实测确实困难的,并且四周有明显固定地物特征的,可对该角点进行几何作图。但必须采用钢尺、纤维尺或手持测距仪,对该角点位置进行量测边长绑定,并且进行较核,若超限,必须实地查明原因,现场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
利用测量点位图进行外业绘图作业,遵循下列诸要求:
(1)符号注记均应现场完成,符号、数字字头朝北,地物地貌均应按图式符号绘制,单位名称、门牌号现场标注,门牌号应与所在道路或街巷相联系,便于内业房屋属性填写;窨井、消防栓及交通标志等独立地物按照采点位置现场标注清楚,不得遗漏;
(2)外业连线绘制草图时,应认真细致,对点位间距进行校核,以免连线错误,必要时可采用小平板设站定向连线,特别是对野外地貌、梯级坎、地类界等的连线。
(3)应遵守看不清不绘的原则,特别是独立地物,如各类检修井、电杆方向连接、独立树、消防栓等。
(4)外业几何作图时,应采用纤维尺丈量并且要有相应的检核条件,以保证测图精度。在工作草图上现场标注丈量尺寸至厘米。
3)图面综合取舍要求和注意事项:
(1)施工地棚房测量其墙基外角,附属的飘板、阳台等不测量,用D结构表示;
(2)对于居民区内及居民区周边的零碎小片的斜坡地,可不绘制等高线;
(3)在建房屋已建出±0.00(含)以上,需要测量房屋外围线,并标注“建”字,按建筑中房屋处理;
(4)房屋内天井宜区分表示,但是对于简易屋,或者外部难以区分房屋里面是否有天井的可不测量;
(5)对于3米(含)以下小巷的飘楼、飘板、阳台等可视图面负荷程度有选择性表示,飘台宽度在图上小于2mm的,飘板宽度在图上小于3mm的可以不表示;
(6)市政道路及公路上的窨井应测量,小区花基内的窨井可不表示, 化粪池可不表示;
(7)支架、墩、门墩、门顶应进行测绘表示,在密集居民区(村庄内),不在主要街道上,可作简化处理。
(8)消防用水接口用消防栓表示,成排的消防用水接口可以测其几何中心定位用单一消防栓表示;
(9)城市道路中间绿化带图上宽度小于2mm的可不测量;
(10)房屋上加建的简易房屋可不表示,已有建筑实地存在加建的,需要标注加建层数;
(11)无论施工中或者已建成的桥墩或者管线柱,均应实测每个柱位,禁止采用符号配置方式配置标志柱位。
4)数据编辑及制图
(1)计算机成图
读入外业测量数据和现场绘制的草图,在信息化测绘平台中进行连线、符号和注记配置。成图要求如下:
计算机成图时要注意各类地物之间的相应关系,房屋边线必须封闭,相接的结点应严格捕捉,不出现悬挂点;房屋边线、道路边线各为连续整体,不能相互压断;注记内容应为一个完整整体;成图数据各要素编码正确,各类文字注记正确,分类分层无误。
a)为保持空间要素的完整性,减少接边工作量,按明显的地物界线(如道路、水系)进行作业组成图单元的划分,一般20幅图左右为一个作业单元。
b)以野外采集的数据为基础,在连线(制图)过程中,点、线、面空间要素及共点、共边要素应严格捕捉,并保证编码正确,有向线划、封闭面应严格按照有向线划的数字化规则和面状要素的闭合要求进行连线,以确保空间要素、空间属性(如编码、颜色、线型、图层等)和空间关系(位置)的正确性及连线规则的一致性,杜绝缝隙、悬挂、交叉、重复、断线、移位等现象的发生。
(3)自检和修改
对照草图,检查地形图数据,进行补漏纠错;运行软件提供的数据检查程序对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错误提示逐一修改,直至数据检查完全通过。
a)要素属性、精度检查,保证地物编码、位置正确。
b)逻辑一致性检查。对闭合要素、符号构成、线划顺畅度、要素关系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逐一改正。
c)要素完备性检查,保证地形图各要素完整。
d)符号、注记配置检查,保证图面配置合理,符合出图要求。
(4)接边
通过人机交互的方式进行接边,在限差之内可在电脑中平均配赋接边,但应保持地物、地貌相互位置和走向的正确性。超过限差则应到实地检查纠正。
2.3 拨地定桩测量
1)桩点实地放样
根据规划审批文件及相关附图提取规划要素,按规划管理要求及《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将轨道交通线路按1:500比例尺(特大工程可采用1:1000 或1:2000比例尺)绘制放线方案,提取关键点位坐标,作为放桩点位。
城市道路、车站主体、区间隧道及其地下附属工程放桩点位包括中线主要要素点(中线点、丁字或十字交叉口的中线交点、曲线的主要特征点等)、车站主体外壁边线关键点、区间隧道外壁边线关键点、建设用地边线界桩点等,相邻桩点距离以20m~50m为宜,曲线段上桩间距应按曲线半径和长度选定,以10m~40m为宜,当地形较为复杂时(如穿越铁路、公路、桥涵、建(构)筑物、水域、沟渠)或在线路的曲线部分,应视情况适当加密,轨道交通、规划道路(河涌)中桩采用“中”字轨(如中1、中2)标识;规划道路(河涌)边桩采用“边”字轨(如边1、边2)标识;用地界桩采用“界”字轨标识(如界1、界2)。地面附属建筑工程放桩点位包括建筑特征点、建设用地边线界桩点等,建(构)筑物角点采用“J”字轨(如J1、J2)标识。
(1)对于隧道、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可按设计坐标在地面上放样桩点,地面附属建筑工程按设计坐标在地面上放样桩点。
(2)根据放线方案,结合所测地形图及所布控制点,选择合适桩点和合适控制点,利用其点位几何关系实地放样。
(3)城市道路、车站主体、区间隧道及其地下附属工程放样过程中,当中线遇障碍或大部分落入水中不能实放桩位时,应将中线平行至适当位置钉桩,并以中线坐标出“城市城市道路、河涌工程放线测量成果表”,平面位置关系图上注明规划中线平移线的间距;
(4)点位采用采用帽钉、木桩加小铁钉、钢筋标识。
2)现场检测
(1)在相邻控制点上设站施测所放桩点,进行检核,保证点位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5cm,否则需重新放桩;
(2)用钢尺量测建(构)筑物边长、四至退缩间距,对计算间距进行校核。
3 规划验收测量技术要求
3.1 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包括D级GPS静态测量、水准测量、等级导线控制测量、E级GPS动态测量等内容。
大型轨道交通工程由于线路较长,为了保证成果兼容性,采用GPS静态测量的方式布设一级平面控制点并测量其四等水准高程作为地铁线路规划放线测量的首级控制点,采用电磁波测距导线加密控制点,电磁波测距导线的平面等级为二级,高程等级为图根等级。
小型轨道交通工程放线采用RTK直接布设图根控制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RTK控制点为起算布设图根导线点作为规划放线测量的控制点。控制测量工作包括D级GPS静态测量、E级GPS静态测量、水准测量和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等工作。
1)D级GPS静态测量
以三等及以上等级平面控制点为起算,采用静态GPS测量的方式布设首级地面平面控制网。每个车站布设两个相互通视的四等平面控制点,作为车站联系导线测量的平面起算点。为使用方便,四等点应尽量布设在地面,如果地面GPS观测条件不佳则布设在车站附近的楼顶。
2)E级GPS测量(RTK测量)
地面建筑规划验收测量应尽量利用地下工程规划验收所布设的控制点。当地面建筑规划验收测量与地下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时间间隔较长,原布设控制点已遭到破坏时应另行布设RTK控制点。
3)水准测量
在地面及站台层各选择1~2对车站一级控制点,以二等水准点为起算布设四等水准附合线路测量其水准高程,作为车站联系导线、区间导线测量的高程起算点。
4)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
规划验收测量中的电磁波测距导线包括车站一级导线、区间导线、站内图根导线和地面图根导线。
(1)车站联系导线
以四等平面控制点为平面起算,以四等水准点为高程起算沿车站出入口-站厅层-站台层-站厅层-车站出入口布设车站联系导线。车站联系导线点应选择在便于布设区间导线及站内图根导线的位置上。由于地下工程的特殊性,车站联系导线在层与层之间允许交叉。车站一级导线的平面等级为一级,高程等级为图根级。
(2)区间导线
以车站联系导线点为平面起算,以四等水准点为高程起算沿地铁隧道布设区间导线作为地铁区间碎部测量的控制点。区间导线的平面等级为二级,高程等级为图根级。
(3)站内图根导线及地面图根导线测量
以车站联系导线点为起算点在车站各层内布设附合图根导线或图根支导线作为测量车站主体及车站地下附属设施的控制点。
以RTK控制点(或保存完好的车站联系导线点)为起算在车站地面沿地面出入口、风亭等地面附属设施及其它地面建筑物布设附合图根导线或图根支导线作为验收地面建筑的控制点。
3.2 规划验收测量
规划验收测量包含轨道交通工程和地面道路工程两种规划验收类型,轨道交通工程规划验收主要针对车站主体及其附属、区间隧道及其附属以及其它地面建筑物的平面位置与立面形态进行测绘,作业模式涵盖地下作业和地面作业两种模式,成果形式包括规划验收测量平面位置关系图、剖面图和城市道路、河涌规划验收测量成果表、竣工测量地形图等资料;地面道路工程规划验收主要针对建成道路的平面位置进行测绘,作业模式主要以地面作业模式为主,成果形式包括城市道路、河涌规划验收测量成果表、规划验收测量平面位置关系图、竣工测量地形图等资料。轨道交通工程规划验收的作业方法、作业要求完全可以满足地面道路工程规划验收的作业要求,因此在本章节主要以轨道交通工程规划验收为代表介绍规划验收的作业流程。
1)细部点测量
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地铁工程规划验收必须测量车站主体、区间隧道以及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与立面形态,在细部测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技术要点:
(1)测量地铁车站各层外轮廓线,对内部建筑物不作细分。
(2)地铁车站各层的位置、高程和净空:需要测量地铁车站各层外轮廓线,采集有代表性的高程和净空高。外轮廓的直线段应采集不少于4点,弧线段不少于5点,各层顶底同一个高程面应采集不少于3点高程和量测不少于3处净空高,测量示意图如下:
 
 
 
 
 
(3)测量地铁出入口、风道、风亭等地下附属设施内壁特征点(起点、终点、转折点、交叉点、变坡点)的三维坐标。
(4)轨道测量:直线段的点采集间距30-50米,缓和曲线与圆曲线段的点采集间距10-15米,在平、竖曲线特征点处加测轨道数据。
(5)隧道测量:
盾构区间:每个测站使用无棱镜模式采集一个隧道断面。
明挖区间和矿山法施工区间:每个测站使用无棱镜模式采集一个隧道断面,并在断面变化处加测隧道断面。
(6)细部采集应记录相应的代码,各类细部点编码参见下表。
表3-1 轨道交通工程规划验收测量代码表
区间
代码
碎部点名称
代码
碎部点名称
G
轨面
EH1
区间上层高
GZ
轨中
EH2
区间下层高
E
区间内壁
EH1*
高度变化拐点
EH
区间顶高
EH2*
高度变化拐点
M
联络通道门
HM
联络通道门底高
MH
联络通道门顶高
 
 
主体
轮廓特征点
顶高
底高
-1
A
AH
HA
-2
B
BH
HB
-3
C
CH
HC
-4
D
DH
HD
-5
E
EH
HE
附属
代码
碎部点名称
代码
碎部点名称
AK
出口外框
TFK
通风口外框
AN
出口内框
TFKN
通风口内框
T
楼梯
 
 
DT
电梯
 
 
 
2)用地界桩放线
对有退缩要求的用地界桩和规划路(涌)特征点进行现场放样,并实施坐标、边长检核,保证放样正确性。
(1)建筑物边长量测
在采集地面附属建筑特征点坐标后还需要用钢卷尺或纤维尺量测建筑物的部分边长以检核测点坐标的正确性。
(2)现场影像资料采集
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对地面建筑的主要立面要进行拍照,对难以用测绘草图表示的特殊结构也可以现场采集影像资料辅助成果图编绘。
4 控制测量作业技术要求
4.1 D级GPS静态测量的作业技术要求
(1)网形设计
根据轨道交通放线工程的范围及走向,沿线布设GPS静态控制点,以满足轨道交通规划测量工作的需要。
(2)选点埋石
a)相邻GPS静态控制点的距离宜大于300米。
b)沿线控制点要求相邻点能够通视。
c)点位应便于安置天线和GPS接收机,要求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一般应小于15°。
d)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微波站及微波通道等)及高压电线等,以避免周围磁场对信号的干扰。
e)点位周围不应有对电磁波发射(或吸收)强烈的物体(如大片水域),以减弱多路径效应的影响。
(3)GPS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如表4-1所示:
表4-1. GPS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a(mm)
b(1×10-6)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异步环或附合线路的边数
四等
≤10
≤5
1/45000
≤10
一级
≤10
≤5
1/20000
≤10
 
注: 表示固定误差(mm); 表示比例误差系数; 表示基线向量的长度中误差。
(4)静态GPS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
表4-2. GPS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
项目
要求
项目
要求
接收机类型
单频或双频
观测时段长度(min)
≥45
有效观测同类卫星数
≥4
数据采样间隔(s)
10-30
接收机标称精度
≤(10mm+5ppm)
PDOP值
<6
卫星高度角
≥15°
平均重复设站数
≥1.6
(5)外业观测
外业观测时应该严格按照控制点设计网形进行,并适当考虑交通情况制定计划,要求如下:
a)作业组在进行施测之前,应事先编制GPS卫星可见性预报表。预报表应包括可见卫星号、卫星高度角和方位角、最佳观测卫星组、最佳观测时间、点位图形几何图形强度因子等内容。
b)作业组在观测前应根据作业的接收机台数,GPS网形设计及卫星预报表编制作业调度表,其内容应包括观测时间、测站号、测站名称及接收机号等项。
c)观测组应严格按调度表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保证同步观测同一卫星组。
d)接收机电源电缆和天线电缆应连接无误,接收机预置状态应正确,然后方可启动接收机进行观测。
e)用三脚架安置GPS接收机天线时,对中误差应小于3mm;天线高应量测至毫米,测前测后应各量测一次,两次较差不应大于3mm,并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成果;较差超限时应查明原因,并记录至GPS外业观测手簿备注栏内。
关机后再量一次天线高作校核,两次量天线高互差不得大于2mm,取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
f)观测员在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测站,并应防止仪器受震动和被移动,防止人和其他物体靠近天线,遮挡卫星信号。
g)接收机在观测过程中不应在接收机近旁使用对讲机、手机,雷雨过境时应关机停测,并卸下天线以防雷击。
h)观测中应保证接收机工作正常,数据记录正确,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数据转存至计算机硬、软盘上,确保观测数据不丢失。
(6)数据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同一时段观测值的数据剔除率不宜大于20%;
b) 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 应符合公式(1)的规定;
(1)
c) GPS网中任何一个三边构成的同步环闭合差应符合公式(2)的规定。
         (2)
       
式中: 为环坐标分量闭合差; 为环闭合差。
d) GPS网外业基线预处理结果,异步环或附合线路坐标闭合差应符合公式(3)的规定。
       (3)
 
式中: 为环坐标分量闭合差; 为环闭合差,n为闭合环边数。
e) 数据检验中,若重复基线、同步环、异步环或附合路线中的基线超限,应舍弃基线后重新构成异步环,所含异步环基线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且闭合差应符合(3)式的规定,否则应进行重测。舍弃和重测的基线应分析,并记录在数据处理报告中。
(7)GPS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无约束平差中,基线分量的改正数绝对值(V△X、V△Y、V△Z)应符合公式(4)的要求;
(4)
b) 约束平差中,基线分量的改正数与经过剔除粗差后的无约束平差结果的同一基线相应改正数较差的(dV△X、dV△Y、dV△Z)应符合公式(5)的要求;
(5)
c) 方位角取位至0.1″,坐标和边长取位至毫米。
4.2 水准测量作业技术要求
1)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表4-3 四等水准测量技术指标
等级
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
测段、区段、路线往返测高差不符值
测段、路线的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
偶然中误差
M△
全中误差
Mw
平原、丘陵
山区
四等
≤±5
≤±10
≤±20
≤±14
≤±20
≤±25
≤±30
注:1、LS——测段、区段或路线长度(km);
L——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km);
Li——检测测段长度(km)。
2、山区指高程大于1000m或路线中最大高差大于400m的地区。
2)自动安平光学水准仪每天检校一次i角,数字水准仪i角应在每天开测前进行测定,仪器i角不应大于20″;
3)采用光学水准仪时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应符合表8.1.5-3的要求,采用数字水准仪时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应符合表4-4的要求
表4-4 光学水准仪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
项目
等级
视线长度
前后视距差
任一测站上前后视距累积差
视线高度
仪器类型
视距
三等
DS3
≤75
≤2.0m
≤5.0m
三丝能读数
DS1、DS05
≤100
四等
DS3
≤100
≤3.0m
≤10.0m
三丝能读数
DS1、DS05
≤150
表4-5数字水准仪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
等级
仪器类别
视线长度
前后
视距差
任一测站上前
后视距差累积
视线高度
重复测量次数
三等
DSZ1、DSZ05
≤100m
≤2.0m
≤5.0m
三丝能读数
≥2次
四等
DSZ1、DSZ05
≤150m
≤3.0m
≤10.0m
三丝能读数
≥2次
4)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
表4-6水准标尺观测限差
项目
等级
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的差
基辅分划、黑红面或两次高差的差
单程双转点法观测左右路线转点差
检测间歇点高差的差
三等
2.0mm
3.0mm
--
3.0mm
四等
3.0mm
5.0mm
4.0mm
5.0mm
注:采用数字水准仪时同一标尺两次读数差可不设限差,两次读数所测高差的差应符合基辅分划所测高差的差的规定。
5)水准测量成果的重测和取舍
a) 凡超出各项规定限差的结果均应进行重测;
b) 因测站观测限差超限,在本站观测时发现,应立即重测;迁站后发现,则应从经检测符合限差的水准点或间歇点开始重测;
c) 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应先就可靠性较小的往测或返测进行整测段重测。当重测的高差与同方向原测高差的不符值大于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的限差,但与另一单程的高差不符值未超出限差时,则取用重测结果;当同方向两高差的不符值未超出限差,且其中数与另一单程原测高差的不符值亦不超出限差时,则取同方向中数作为该单程的高差;当重测高差或同方向两高差中数与另一单程高差的不符值超出限差时,则应重测另一单程;当出现同向不超限,而异向超限的分群现象时,如果同方向高差不符值小于限差之半,则取原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往测结果,取重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为返测结果;
d) 单程双转点观测中,当测段的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超限时,可只重测一个单线,并与原测结果中符合限差的一个单线取用中数;当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均符合限差时,则取三个单线的中数;当重测结果与原测两个单线结果均超限时,则应再重测一个单线;
6)水准测量计算的数字取位要求
路线长度
(km)
测段距离
(m)
测段高差
(m)
高程中误差
(m)
高程
(m)
0.001
0.1
0.0001
0.0001
0.001
 
4.3 E级GPS测量(RTK测量)作业技术要求
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立项、我院所建设的广州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综合服务系统GZCORS已于2006年10月份进行了系统测试,并于2007年通过了专家验收,系统精度达到了平面±2cm,高程±3cm的先进水平。为了保证RTK测量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在满足《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区域特点(电离层活跃等因素),利用GZCORS针对本项目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技术要求。
GZCORS-RTK测量按应用精度要求可划分为三级、图根和碎部,技术要求如下表。
表4-6  GZCORS-RTK测量基本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点间距离(m)
点位中误差(cm)
边长相对中误差
起算点等级
流动站到单基站间距离(km)
测回数
三级
≥200
5
≤1/6000
四等及以上
≤6
≥3
二级以上
≤3
图根
≥100
5
≤1/4000
四等及以上
≤6
≥2
三级及以上
≤3
碎部
图上
0.5mm
四等及以上
≤15
≥1
三级及以上
≤10
注:(a)一测回是指流动站接收机在重新初始化之后所成功完成的一次RTK测量;
(b)网络RTK测量在系统覆盖范围内可不受起算点等级、流动站到单基站间距离的限制;
(c)个别困难条件下,相邻点间距离最多可缩短至规定值的2/3,但边长与全站仪检测较差应≤±2cm。
(1)GZCORS -RTK测量的点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点位视野开阔,视场内连续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大于15°;
b) 点位远离微波塔、发射天线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200m以上,尽量远离高压输电线路;
c) 点位附近不应有金属、水面等反射电磁波信号强烈的物体;
d) 有利于其他测量手段的扩展;
(2)控制点的布设要求如下:
a) GZCORS-RTK控制点应布设为三个以上的连续通视点;
b) 当布设为2个点的点对时,应在各点对之间用导线进行连接;
c) 相邻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个别困难条件下,相邻点间距离最多可缩短67m,但边长与全站仪检测较差应≤±2cm。
(3)GZCORS-RTK的GPS卫星状况基本要求要求如下
观测窗口状态
15°以上的卫星个数
PDOP值
作业要求
良好窗口
≥6
≤4
允许作业
较差窗口
5
<6
尽量避免作业
不利窗口
<5
≥6
禁止作业
(4)进行GZCORS-RTK控制点测量时,应使用三脚架并安装基座。对中整平后应分多方向量测仪器高度,并正确设置仪器高类型(斜高、垂高)和量取位置(天线相位中心、天线项圈、天线底部等)。互差≤±2mm时可输入其平均值。
(5)数据采样间隔一般设为1s,模糊度置信度应设为99.9%以上。经、纬度记录到0.00001″,平面坐标和高程记录到0.001m。
(6)RTK作业中应检测已知点,确保接收机配置、仪器高设置、GZCORS系统和网络信号等均处于正常状态,平面位置较差应不大于5cm,高程较差应不大于8cm。
(7)RTK测量必须在接收机已得到网络固定解状态下方可进行数据记录。单次测回应满足点位平面残差HRMS≤±2cm,高程残差VRMS≤±3cm。
(8)RTK测量和控制点重复测量均应观测3测回,测回间观测记录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分钟。两次平面互差应≤±3cm,高程互差应≤±4cm。符合要求的取各次观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成果。
(9)3分钟之内仍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应断开数据链,重启接收机,再次进行初始化操作。此外,还可以提高卫星截止角,或选择不同的多路径效应消除模式进行测量。重试次数超过三次仍不能获得初始化时,应取消本次测量,对现场观测环境和通讯链接进行分析,选择观测和通讯条件较好的其它位置重新进行测量。
(10)GZCORS-RTK控制点之间必须100%检核边长、角度及高差检核或导线联测检核,GZCORS-RTK控制点各项检测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4-7 GZCORS-RTK控制点平面检核技术要求
等级
边长检核
角度检核
导线联测检核
测距中误差(mm)
边长较差相对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秒)
角度较差限差(秒)
角度闭合差(秒)
边长相对闭合差
三级
15
1/4000
12
30
40
1/4000
图根
20
1/2500
20
60
60
1/2000
(11)对所有控制点进行分时段的重复测量,且满足如下要求:
a) 两次重复测量时段应间隔1小时以上;
b) 两次分时段重复测量的平面互差应≤±5cm,高程互差应≤±6cm。
4.4 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作业技术要求
采用电磁波测距导线方法可同时测量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因此,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要根据其平面和高程等级同时满足导线平面和高程的作业技术要求。
(1)电磁波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如表4-8所示。
表4-8  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电磁波测距导线
等级
仪器
测回数
平面导线技术指标
平面
高程
测角
精度
测距精度
导线总长(km)
平均边长
(m)
测距中误差(mm)
车站联系导线
一级
图根
J2
I级
2
≤3.6
300
≤±15
二级导线
二级
图根
J2
I级
1
≤2.4
200
≤±15
图根导线
图根
图根
J2、J6
I级
1
≤0.9
80
≤±15
表4-9  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续)
电磁波测距导线
平面导线技术指标
高程导线技术指标
测角中误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方位角闭合差
(″)
线路
长度(km)
指标差较差(″)
对向高差
较差
(mm)
高程闭合差
(mm)
车站联系导线
≤±5
≤1/14000
≤±10
≤8
≤±25
<±40·S
<±40
二级导线
≤±8
≤1/10000
≤±16
≤8
≤±25
<±40·S
<±40
图根导线
≤±20
≤1/4000
≤±40
≤8
≤±25
<±40·S
<±40
注:n—测站数;S—斜距,单位为km;D—平距,单位为km;L—导线长度单位为km。
(2)仪器各项观测限差如下表。
表4-10 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
仪器
型号
光学测微器两
次重合读数差
半测回
归零差
一测回内
2C较差
同一方向值
各测回较差
DJ2
3
8
13
9
DJ6
--
18
--
24
注:当照准点方向的垂直角不在±3º范围内时,该方向的2C较差可按同一观测时段内的相邻测回进行比较,但应在手簿中注明。
(3)导线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的全长闭合差不应大于0.13m;
b) 特殊情况下导线的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长1.5倍,但其全长闭合差不应大于0.26m;
c) 导线相邻边长之比不宜小于1:3;
(4) 当附合导线的边数大于12条时,其测角精度提高一个等级,即水平角观测技术指标和限差按高一个等级要求。
(5) 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的内业计算数字取位要求如下表
表4-11 内业计算数字取位表
项目
方向观测值(″)
边长观测值(m)
坐标、高程
(m)
方位角
垂直角
(″)
仪器高、棱镜高
(m)
高差
(m)
观测值
1
0.001
0.001
1
0.001
--
计算值
1
--
0.001
1
--
0.001
5. 1:500数字地形图测绘作业技术要求
城市规划测量中地形图测绘内容应包括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地物、地貌要素,并着重表示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
5.1 测量控制点
各等级测量控制点绘制在其平面的几何中心位置,并标出类型、等级和点名。
5.2 水系要素
1)江、河、湖、海、水库、池塘、沟渠、泉、井及其他水利设施,均应测绘表示,有名称的应注记名称。可根据需要测注水深,也可用等深线或水下等高线表示。
2)河流、溪流、湖泊、水库等水涯线,宜按测绘时的水位测定。当水涯线与陡坎线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1mm时,水涯线不表示。图上宽度小于1mm的沟渠宜用单线表示。
3)海岸线应以平均大潮高潮的痕迹所形成的水陆分界线为准。各种干出滩应在图上用相应的符号或注记表示,并适当测注高程。
4)应根据需求测注水位高程及施测日期;水渠应测注渠顶边和渠底高程;时令河应测注河床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池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泉、井应测注泉的出水口与井台高程,并根据需求测注井台至水面的深度。
5.3 居民地及措施
1)居民地的各类建(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在房屋密集较大的城中村或自然村,其内街、内巷(宽度小于3m)的飘楼、飘台、飘檐可根据用图需要和图面负载情况进行取舍。飘台宽度小于2mm(图上)、飘板宽度小于3mm(图上)的可以不表示;
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并注记层数。1:500、1:1000,房屋应逐个表示,临时性房屋可舍去(施工地棚房测量其墙基外角,附属的飘板、阳台等不测量);房屋上加建的简易房屋可不表示。在建房屋已建出±0.00(含)以上,需要测量房屋外围线,并标注“建”字,按建筑中房屋处理;1:2000可适当综合取舍简易或临时房屋,宽度小于0.5mm(图上)的小巷可不表示。
3)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小于0.4mm(图上)、简单房屋小于0.6mm(图上)时可舍去。
4) 1:500地形图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1:1000,1:2000地形图,图上6平方毫米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对于简易屋,或者外部难以区分房屋里面是否有天井的可不测量;
5)工矿及其设施的测绘及表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图上准确表示工矿及其设施的位置、形状和性质特征;
(2)依比例尺表示的工矿及其设施,应实测其外部轮廓,并配置符号或按图式规定用依比例尺符号表示;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工矿及其设施,应测定其定位点或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6)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城墙按城基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城楼、城门、豁口均应实测;围墙、栅栏、栏杆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取舍。
5.4 交通要素
1)应反映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关系;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他要素的关系;正确表示水运和海运的航行标志,河流的通航情况及各级道路的通过关系。
2)铁路轨顶、公路路中、道路交叉处、桥面等应测注高程,曲线段的铁路测量内侧轨顶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面高程。
3)公路与其他双线道路在图上均应按实宽依比例尺表示。应在图上每隔15cm-20cm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国道应注出国道路线编号。公路、街道应按其铺面材料分别以砼、沥、砾、石、砖、碴、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地类界符号分开。
4)铁路与公路或其他道路平面相交时,铁路符号不应中断,而应将另一道路符号中断;城市道路为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应测绘桥位、匝道与绿地等,多层交叉重叠,下层被上层遮住的部分不绘,桥墩或立柱根据用图需求表示,垂直的挡土墙可绘实线而不绘挡土墙符号。
5)路堤、路堑应按实地宽度绘出边界,并应在其坡顶、坡脚适当测注高程。
6)道路通过居民地应按真实位置绘出且不宜中断;高速公路应绘出两侧围建的栅栏、墙和出入口,并注明公路名称,中央分隔带可根据用图需求表示;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的出入口、分隔带、环岛、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等绘出。城市道路中间绿化带宽度小于2mm(图上)的可不测量;
7)跨河或谷地等的桥梁,应实测桥头、桥身和桥墩位置,并注明建筑结构;码头应实测轮廓线,并注明其名称,无专有名称时注记“码头”;码头上的建筑应实测并以相应符号表示。
5.5 管线要素
1)永久性的电力线、电信线均应准确表示,电杆、铁塔位置应实测。当多种线路在同一杆架上时,只表示主要的。各种线路应做到线类分明,走向连贯。市政道路及公路上的窨井应测量,小区花基内的窨井可不表示,化粪池可不表示;消防用水接口用消防栓表示,成排的消防用水接口可以测其几何中心定位用单一消防栓表示;
2)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应实测,分别用相应符号表示,并注记传输物质的名称。当架空管道直线部分的支架密集时,可适当取舍。地下管线检修井宜测绘表示。
5.6 地貌要素
1)应正确表示地貌的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
2)自然形态的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他特殊地貌应用相应符号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城市建筑区和不便于绘等高线的地方,可不绘等高线。
3)各种自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70°以上时应以陡坎符号表示,70°以下时应以斜坡符号表示;在投影宽度小于2mm(图上)的斜坡,应以陡坎符号表示,当坡、坎比高小于1基本等高距或在长度小于10mm(图上)时,可不表示;坡、坎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4)对于建成区内及建成区周边的零碎小片的斜坡地,可不绘制等高线;
5)坡度在70°以下的石山和天然斜坡,可用等高线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独立石、土堆、坑穴、陡坎、斜坡、梯田坎、露岩地等应测注上下方高程,也可测注上方或下方高程并量注比高。
6)各种土质按图式规定的相应符号表示,大面积沙地应采用等高线加注记表示。
(1)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池岸旁、水涯线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2)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街道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管道检查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
(3)基本等高距为0.5m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cm;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可注至dm。
7)计曲线上的高程注记,字头应朝向高处,但不应在图内倒置;山顶、鞍部、凹地等不明显处等高线应加绘示坡线;当首曲线不能显示地貌特征时,可测绘二分之一基本等高距的间曲线。
5.7 植被与土质要素
1)形图上应正确反映植被的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对耕地、园地应实测范围,并配置相应的符号。大面积分布的植被在能表达清楚的情况下,可采用注记说明;同一地段生长有多种植物时,可按经济价值和数量适当取舍,符号配置连同土质符号不应超过三种。
2)经济作物、油料作物应加注品种名称;一年分几季种植不同作物的耕地,应以测图时种植的作物为准配置符号表示。
3)宽度大于2mm(图上)的田埂应用双线表示,小于2mm(图上)的用单线表示;田块内应测注高程。
5.8 注记
各种名称、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应准确注出;图上所有居民地、道路(包括市镇的街、巷)、山岭、沟谷、河流等自然地理名称,以及主要单位等名称,均应进行调查核实,有法定名称的应以法定名称为准,并应正确注记。


 
第III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均按本章内容;项目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备注)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技术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商务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六、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报价表
八、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
九、须评审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技术标
一、测量检测方案及实施本项目工作大纲
二、为本项目拟定的组织机构、人员
三、其他建议方案

商务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增值税税率为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国家验收,按合同约定完成规划测量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费用清单;
(7)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
(8)须评审的其他资料;
(9)规划测量方案及实施本项目工作大纲;
(10)为本项目拟定的组织机构、人员;
(11)其他建议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投标有效期
/
180日历天
 
2
投标内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证书编号:
 
4
服务期限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
质量标准
/
规划测量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合同条款响应性承诺书
承诺书(放在投标函的后面)
(项目名称: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承诺: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第I卷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若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内容自动作废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若我方中标,我方同意并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第I卷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履行合同,否则视同我司放弃中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牵头方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 联合体牵头方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牵头办理合同结算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
5. 各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内容所对应的合同份额向甲方开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增值税发票。
6.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投标文件    份。
 
 
牵头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六、投标保证金
(1)若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人应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收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回执单。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若采用保函方式,参考格式如下(开具保函的银行可根据其规定相应调整保函内容)。
 
投标保函
(由银行出具)
                                                        出具日期:______________
                                                        保函编号: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贵方)
招标编号:___________号标之投标担保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本担保作为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按招标编号:____号招标邀请向贵方提供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之投标担保。
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本行)兹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第一次收到贵方有关以下任一情况之书面通知后7日内,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托者将无论投标人有何反对,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支付给贵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金额大小写):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或放弃中标(含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2)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投标价;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合同签订工作的;
(5)投标人中标后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适用于有招标代理的项目);
(6)经查实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7)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适用于电子标)。
    本行将在接到贵方第一次书面要求时向贵方支付上述款项,无须贵方证实此要求,本行完全同意担保自投标截止日起生效,并在其后      天内(必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以及贵方终止本担保前通知本行的由贵方与投标人同意之标书有效延长期内保持有效。
 
出证行名称:                         
签名(或签章):                      
(印刷姓名和职务)             
公     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七、投标报价表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规划测量项目投标报价表
序号
规划测量计费项目
预估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单价(含税)(元)
招标控制价(万元)
投标报价
(万元)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合计
1
1:500地形图测量
310幅
129幅
36幅
475幅
11437.73元/幅
6052.4494
 
2
E级GPS测量
938点
831点
296点
2065点
2170.05元/点
3
建筑物规划放线
2106.25件(4点)
2162件(4点)
724件(4点)
4992.25件(4点)
2205.17元/件(4点)
4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
1950件(4点)
1850件(4点)
575件(4点)
4375件(4点)
2205.17元/件(4点)
5
轨道中线及拨地定桩
1906.25件(4点)
2124.5件(4点)
724件(4点)
4754.75件(4点)
2205.17元/件(4点)
6
规划监督测量
870千平方米
630千平方米
120千平方米
1620千平方米
1921元/千平方米
7
等级导线测量
130.5公里
144.25公里
50公里
324.75公里
8132.25元/公里
8
D级GPS测量
34点
34点
14点
82点
7781.24元/点
9
三、四等水准测量
61.5公里
67.35公里
25.2公里
154.05公里
716.30元/公里
10
极坐标细部点测量
96500点
107350点
35200点
239050点
51.00元/点
11
纵断面测量
86.2公里
94.6公里
34.8公里
215.6公里
3313.79元/公里
12
业主原因返工测量
(按组日计算)
7组日
8组日
2组日
17组日
3625.25元/组日
备注:
项目1: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
项目2: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
项目3: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
单价下浮率=总价下浮率=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含税单价=招标控制单价*单价下浮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页扫描件。

(二)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线路负责人***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测量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及评审标准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2016年1月1日至今至今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业绩汇总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合同金额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工作内容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及评审标准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声明格式
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九、须评审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技术标
一、规划测量方案及实施本项目工作大纲
(一)测量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质量保证措施;
(三)按期完成任务措施;
(四)可提供的服务,包括如何解决测量过程中的问题,根据施工需要,主动与施工单位沟通,以及为甲方工作需要的技术服务等。
(五)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一览表(按下列格式提供);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六)投标人可提出自己认为本工程测量的重点和难点及合理化建议。
二、为本项目拟定的组织机构、人员
(一)本测量项目的各职能分工架构图;
(二) 拟委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个人业绩、资历情况,按下列格式提供: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技术职称及编号
执业资格证书及编号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
 
 
 
 
 
2
专业负责人***
***
 
 
 
 
 
2.1
地形图测量专业负责人***
***
 
 
 
 
 
2.2
规划放线测量专业负责人***
***
 
 
 
 
 
2.3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专业负责人***
***
 
 
 
 
 
3
线路负责人***
***
 
 
 
 
 
3.1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线路负责人***
***
 
 
 
 
 
3.2
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线路负责人***
***
 
 
 
 
 
3.3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段线路负责人***
***
 
 
 
 
 
4
其他主要人员
 
 
 
 
 
 
......
......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测量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及评审标准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简历表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线路负责人***

三、其他建议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其他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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