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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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2.23 |
招标代理: | 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纬四路改建及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已由***行政审批局以SPJ-*******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纬四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监理 路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纬四路改建及电力线路改造工程 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 SPJ-202102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纬四路改建及电力线路改造工程三标段框架桥工程监理
2.1.2建设规模:纬四路(107国道-槐阳大街)改建工程,路线全长2.071km,按照一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行车道4*3.75m,全线设涵洞2道,平面交叉4处,立体交叉2处,下穿国道G107以及京广铁路均采用框架桥的形式。本期迁改工程共涉及2条款线路:110kV槐阳站-35kV南因路35kV槐南一线、35kV槐南二线,原线路为同塔双回架设。新建35kV槐南一线与35kV槐南二线同杆双回并架。新建线路预留双回10kV。
2.1.3建设地点:纬四路改建位于石家庄南部工业区城南区,电力线路改造位于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南区(城东区)。
2.1.4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为止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相应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1.2 同时具备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和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铁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4 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5单位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日09:00至2021年12月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517号
联 系 人***
电 话:0311-8466180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88号
联 系 人:李朝聚
电 话:0311-85231633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21】8号《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根据上述要求,自2021年9月8日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增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即:在招标文件增设《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评标专家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在招标代理合同提交时附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其中,潜在投标人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的,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签署《评标专家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的,不得参与评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不签署《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的,不得从事代理业务。
招标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