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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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2.03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PMC(**)—ZB**—***a 项目名称:三年度场桥钢结构件制作 招 标 人:**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 年 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子集团**振华重工(集团)股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PMC(南通)—ZB21—087a
项目名称:三年度场桥钢结构件制作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 年 十一月二十九日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子集团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就三年度场桥钢结构件制作(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公告向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材料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ZPMC(南通)-ZB21-087a
1.2项目名称:三年度场桥钢结构件制作。
1.3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1.4技术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见招标文件。
1.5项目实施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年。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标段说明:本项目标段有2个:
标段三:H型钢制作。
标段七:小车架制作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年内有连续投标内容相关制作成功业绩3例/年以上(需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版合同复印件)。
(8)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1)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提供的资料需要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3年承担的相关类似业绩证明(2018~2020年,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
(5)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8~2020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6)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7)公司相关生产设备清单;
(8)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9)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0)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1)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招标公告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3.3.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近3年业绩、投标人的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3.4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3日下午17点之前停止报名
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A座2807室
联 系 人***
报名邮箱:jinhui@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电话:***
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同时发以上两个邮箱报名。盖章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在报名截止前快递至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A座2807室 (招标中心金辉 收)。
4.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南通分公司通知投标人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jinhui@zpmc.com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十一月
附件1:
项目投标报名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申请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三年度场桥钢结构件制作标段( ) (括号内填写标段号)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ZPMC(南通)-ZB21-087a),并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
投标单位(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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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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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及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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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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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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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信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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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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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签章): 备注:本《投标报名表》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填写,若由于投标方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招标方一概不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