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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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2.10 |
招标代理: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采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中华人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档案室、卡片室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 |
采购邀请书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档案室、卡片室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档案室、卡片室建设项目 |
75.8 |
1 |
1 |
批发业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采购预算75.8 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或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1月29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6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磋商文件递交时一并缴纳。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14:0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14:00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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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1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账 号 |
农业银行:6228400477034676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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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2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账 号 |
重庆银行:150101040015061151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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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3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账 号 |
浦发银行:8301098924272 |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联系人***
电 话:023-89073733
地 址:渝北区松石支路285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