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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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2.03 |
地 区: | 成都市 |
内 容: | 因****年**月**日公告的比选流标,现******司法局将对***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坐班服务)再次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人:******司法局。 二、比选项目名称:******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坐班服务)。 三、项目情况: ****** |
因2021年11月24日公告的比选流标,现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将对金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坐班服务)再次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人: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
二、比选项目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坐班服务)。
三、项目情况: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坐班服务)。
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声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且依法办理了年检备案,并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
3.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六、禁止情形:
参加本次比选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律师事务所;
(3)与比选单位、其他律师事务所恶意串通;
(4)向比选单位、评分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属于不合格律师事务所,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其参选或中选资格将被取消。
七、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日(工作时间09:00-17:00)在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二路金牛现代都市工业港1号16楼11号(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
八、比选申请人领取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均需盖章)。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2021年12月3日9:30。
十、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二路金牛现代都市工业港1号16楼01号(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会议室)。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2021年12月3日9:30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以电子邮件***
十一、有关本次比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
地址:***
联 系 人:谭老师 电话:***
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