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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共有产权房销售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26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26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新造共有产权房销售中心装修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招标公告正文
 
新造共有产权房销售中心装修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1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检测机构:           /             
2
2.2
工程名称
新造共有产权房销售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
4
2.2
建设规模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包验收。
6
2.2
质量标准
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7
2.2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8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期:60天。
计划开工: 2022年1月1日
计划完工: 2022年3月2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具体进场开工时间。
9
3.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
***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范围内自行报价。
13
15.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14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担保额度:10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如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相关文本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15
5
踏勘现场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项目地点。
16
8
投标答疑
1.疑问提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2.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
17
20.1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18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
1、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
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递交定标文件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一致);递交后由交易中心见证人员进行封存,定标会开始时在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开封。
递交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一致)。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19
26
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1、评标办法:通过制评审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将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全部推荐为 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
2、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2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21
29.1
履约担保
方式一:在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现金等形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2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8,770,914.73元。
23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64,717.77元,暂列金额为 554,810.73元,暂估价为 90,675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本款不适用。
26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本款不适用。
27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7455277.52元(按招标控制价的85%设置)。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28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本款不适用。
29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定标委员会人数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人数为5名。
30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
本款不适用。
31
 
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
本款不适用。
32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
本款不适用。
33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合同条款  
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35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要求: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内容转包或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36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
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
 3、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7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从合同工程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38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39
 
安全、文明施工
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下载查阅。
条款号:2.5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条款号:5.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现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8.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现文: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条款号:8.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 “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现文: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条款号:8.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现文:8.4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条款号:9.2-9.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现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条款号:11.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库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库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
(10)项目负责人***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取自库内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提交原件扫描件)(须按招标公告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提交原件扫描件);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库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库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
(10)项目负责人***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取自库内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上述资格审查文件中第(3)-(7)、(9)-(12)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其中第(10)、(11)项的项目负责人***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若有)
11.2.4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三)。
11.2.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四)。
11.2.6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条款号:11.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3 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 经济标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综合单价分析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4)计日工表;
(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现文:11.3 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标投标文件封面(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二)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等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自动生成)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四)。
11.3.4《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五)
11.3.5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1.3.6 综合单价分析表PDF版本(上传文件均须明确显示材料价格),否则,视为未按格式填报。
11.3.7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推荐表PDF版本(上传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第五条“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推荐表”的格式及要求填报),否则,视为未按格式填报。
条款号:11.3.5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条款号:11.4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1.4定标文件的组成
①、封面(格式自拟)
②、目录
③、价格因素分析(PPT格式电子及纸质文件)
④、对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的介绍(PPT格式电子及纸质文件)
⑤、对项目的重视程度和施工能力服务保障能力进行介绍(PPT格式电子及纸质文件)
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⑦、电子文件:包括用Microsoft Word软件和PDF格式(或JPG格式)制作的上述文件内容。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注:定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形式由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及本须知第18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条款号:12.2、12.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2.2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
12.3 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
现文:12.2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12.3 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条款号:13.4  13.513.5.113.5.213.5.313.5.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现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价格调整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执行。由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的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措施费调整方式按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3.5变更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条款号:16.1-16.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2招标人可委托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平台。
16.3 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
16.6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16.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7.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7.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文: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 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 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条款号:17.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现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条款号:18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18.2 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现文: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18.2 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条款号:19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19.6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负责人须到自助签到。按照交易平台有关项目负责人自助签到流程进行操作。项目负责人***
现文: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同时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19.6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电子定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电子定标文件:
19.6.1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电子定标文件的;
19.7投标人如不提交电子定标文件,不被认定为不通过资格审查或有效性审查,但如该投标人成为定标阶段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将影响其定标阶段的最终排名。
条款号:21.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1.1 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现文:21.1 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条款号:24.1 24.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4.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现文:24.1开标后,直至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定标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条款号:27.1 、27.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7.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
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现文:27.1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公示期为三天。在中标结果公示前若发现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7.4在产生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条款号:28.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8.4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现文:28.4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条款号:29.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9.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现文:29.1 在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条款号:31.1- 31.2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31.1中标人自行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1.2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缴纳,计算方法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执行。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形式”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最高投标限价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 “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库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库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
(10)项目负责人***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取自库内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 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 经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综合单价分析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4)计日工表;
(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
12.3 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               
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 最高投标限价)。
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内容包括调价范围(含材料、机械的具体名称、工种等)、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2招标人可委托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平台。
    16.3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
16.6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16.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7.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7.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签署
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
18.2 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19.6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负责人须到自助签到。按照交易平台有关项目负责人自助签到流程进行操作。项目负责人***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22.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19点的规定执行。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3、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7.中标通知书
27.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
27.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8.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8.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29.履约担保
29.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0.合同生效
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1.其它费用
32.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2.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33. 投标人信誉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投标(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定方法)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下载GZZB2018-3范本查阅。
条款号:35.10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35.10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其中:评标采用通过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将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定标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条款号:36.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现文:3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解密、公布,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条款号:36.3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36.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如需抽取某一种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的,应在开标前抽取。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若干种评标方法进行编号,再随机抽取某一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
条款号:36.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现文: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条款号:36.5.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如有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应在项目负责人***
现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条款号: 36.5.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5.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现文:36.5.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或不签字确认的,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条款号: 37.2.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7.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现文:37.2.2 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
条款号:37.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现文: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
条款号:38.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现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出澄清。
条款号:39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39.定标
39.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9.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条款号:可选办法、40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2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4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5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
40.6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40.7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8评标委员会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现文:开标、评标及定标程序
40.1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2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4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5评标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以及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
40.6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择优评审,确定中标人。定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递交定标报告。
条款号:41.2.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现文: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条款号:41.2.2           修改类型:删除
41.2.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
条款号:42.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现文:4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一。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条款号:42.3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42.3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人数为5名。
条款号:43.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现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条款号:44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技术标评审
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条款号:45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45.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5.2按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1-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条款号:47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47.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3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
条款号: 48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现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评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全部通过有效性审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并编制评标报告。
条款号:50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50、定标
50.1经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定标委员会。在定标委员会确定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因异议或投诉生效,需要重新评审的,评标、定标信息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但不被确定为中标人。
50.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依法组织定标会。
50.3 定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工作。
50.4定标规则及程序
50.4.1本项目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方法;
50.4.2定标工作开始后,由定标委员会组长发放选票,定标委员会参考定标因素或其他进行投票排名,定标委员会应推荐一人为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当次定标会议。
50.4.3定标辅助资料为评标阶段的评标报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与定标文件。
50.4.4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辅助资料,在同等条件下,定标因素的相对标准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价格因素;
(2)答辩因素;
50.4.5投票规则: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比较后,进行三轮一次性票决并排序,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每轮只有1票表决权(即只能对其中一家投标人投票),第一轮得票数最多的投标人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轮得票数最多的投标人将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轮得票数最多的投标人将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票数相同且无法决出排名时,票数相同的再进行一次性票决,直至决出前三名投标人。
注:每轮得票数最多的投标人将不参与其它轮次的投票。
50.4.6定标委员会中的各定标委员应独立投票,可以弃权,当弃权票数达到定标委员会人数50%或以上时,本次定标会无效,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50.4.7定标委员会组长根据选票情况向招标人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50.4.8编写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确认后签署定标报告。
50.5 因质疑或投诉生效,需要重新评标或定标的,评标、定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定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0.6定标后出现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条款号: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原范本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现文: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条款号:附表七:《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    附表八:《第一轮投票表决表(定标阶段—定标委员个人用表)》   附表九:《第一轮投票表得分统计表(定标阶段用表)》   附表十:《(第   组第   轮)附加投票表(定标阶段—总分相同时定标委员个人用表)》  附表十一:(第   组第   轮)附加投票统计表(定标阶段—总分相同时统计总票数用表)  附表十二:《投票票决排序汇总表(定标阶段用表)》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详见附表七:《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    附表八:《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定标阶段-第  轮)》   附表九:《直接票决定标选票汇总表(定标阶段)》   附表十:《第  轮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定标阶段—总分相同时定标委员个人用表)》  附表十一:《第  轮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汇总表(定标阶段-票数相同时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附表十二:《直接票决定标排名汇总表(定标阶段)》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一)总则
35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5.8《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
35.9本项目招标文件。
36.开标
3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36.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解密、公布。
36.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如需抽取某一种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的,应在开标前抽取。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若干种评标方法进行编号,再随机抽取某一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
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36.5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如有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应在项目负责人***
36.5.2备用光盘的读取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的规定执行;
36.5.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36.5.4开标结束。
36.6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6.7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7.评标
3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7.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7.2.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7.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7.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7.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7.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7.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7.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7.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7.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8.投标文件的澄清
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8.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38.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8.5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9.定标
39.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9.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9.5 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注: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注:以下八种评标办法所述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即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公布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可选办法一(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技术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40.3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4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6计算第一阶段得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
40.7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40.8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
40.9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
40.10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校核),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
40.11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细则
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2.2先开技术标;
41.2.3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开启其经济标投标文件;
41.2.4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3按36.5.1的规定完成解密后,公布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1.3.1 技术标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
41.3.2 经济标开标前,首先公布技术标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依次开启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经济标。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41.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1.5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 评标细则
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42.2投标人资格审查
42.2.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2.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2.2.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42.2.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42.2.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2.2.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42.3 第一阶段评审
42.3.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招标)
42.3.2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适用于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家数小于等于前附表第25项的规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家数的)
42.3.3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适用于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家数大于前附表第25项的规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家数的)
42.3.4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阶段得分=技术分(满分为100分)×技术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分数×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权重”的公式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计算各投标人第一阶段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投标人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适用于进行了技术标评分的)
42.3.5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排名计分。
42.4 第二阶段评审
42.4.1开启经济标后,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若在进入第二阶段的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所有并列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
42.4.2若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2.4.3将第二阶段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方法进行排序。
42.4.4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依次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4.5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2.4.5.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2.4.5.2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2.4.5.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2.4.5.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2.4.5.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2.4.5.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2.4.5.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2.4.5.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以上修正不影响按步骤42.3.3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
42.5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3家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
42.6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2.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42.7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可选办法二(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3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4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6计算第一阶段得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
40.7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
40.8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
40.9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校核),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
40.10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细则
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2.2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3按36.5.1的规定完成解密后,公布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1.3.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
41.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1.5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 评标细则
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42.2.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42.3 第一阶段评审
42.3.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42.2投标人资格审查
42.2.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2.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2.2.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42.2.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42.2.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招标)
42.3.2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适用于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家数小于等于前附表第25项的规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家数的)
42.3.3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适用于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家数大于前附表第25项的规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家数的)
42.3.4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阶段得分=技术分(满分为100分)×技术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分数×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权重”的公式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计算各投标人第一阶段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投标人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适用于进行了技术标评分的)
42.3.5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排名计分。
42.4 第二阶段评审
42.4.1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若在进入第二阶段的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所有并列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
42.4.2若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2.4.3并将第二阶段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方法进行排序。
42.4.4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依次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4.5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2.4.5.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2.4.5.2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2.4.5.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2.4.5.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2.4.5.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2.4.5.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2.4.5.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2.4.5.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以上修正不影响按步骤42.3.3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
42.5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3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
42.6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2.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42.7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技术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40.3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4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6计算第一阶段得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
40.7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40.8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
40.9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
40.10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校核),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
40.11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细则
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2.2先开技术标;
41.2.3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开启其经济标投标文件;
41.2.4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3按36.5.1的规定完成解密后,公布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1.3.1 技术标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
41.3.2 经济标开标前,首先公布技术标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依次开启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经济标。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41.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1.5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 评标细则
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42.2投标人资格审查
42.2.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2.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2.2.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42.2.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42.2.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2.2.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42.3 第一阶段评审
42.3.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招标)
42.3.2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适用于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家数小于等于前附表第25项的规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家数的)
42.3.3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适用于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家数大于前附表第25项的规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家数的)
42.3.4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阶段得分=技术分(满分为100分)×技术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分数×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权重”的公式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计算各投标人第一阶段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投标人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适用于进行了技术标评分的)
42.3.5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排名计分。
42.4 第二阶段评审
42.4.1开启经济标后,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若在进入第二阶段的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所有并列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
42.4.2若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2.4.3投标文件经济标的评分
42.4.3.1按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或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或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42.4.3.2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2.4.3.3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经济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经济分相同的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的规定确定排序。
42.4.4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依次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4.5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2.4.5.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2.4.5.2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2.4.5.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2.4.5.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2.4.5.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2.4.5.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2.4.5.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2.4.5.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42.5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3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
42.6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2.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42.7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可选办法四(适合综合评分法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3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4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6计算第一阶段得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
40.7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
40.8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
40.9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校核),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
40.10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细则
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2.2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3按36.5.1的规定完成解密后,公布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1.3.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
41.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1.5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 评标细则
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42.2投标人资格审查
42.2.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2.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2.2.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42.2.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42.2.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2.2.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42.3 第一阶段评审
42.3.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招标)
42.3.2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适用于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家数小于等于前附表第25项的规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家数的)
42.3.3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适用于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家数大于前附表第25项的规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家数的)
42.3.4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阶段得分=技术分(满分为100分)×技术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分数×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权重”的公式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计算各投标人第一阶段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投标人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适用于进行了技术标评分的)
42.3.5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排名计分。
42.4 第二阶段评审
42.4.1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若在进入第二阶段的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所有并列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
42.4.2若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2.4.3投标文件经济标的评分
42.4.3.1按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或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或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42.4.3.2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2.4.3.3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经济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经济分相同的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的规定确定排序。
42.4.4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依次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4.5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2.4.5.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2.4.5.2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2.4.5.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2.4.5.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2.4.5.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2.4.5.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2.4.5.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2.4.5.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42.5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3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
42.6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2.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42.7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可选办法五(适合综合评分法三,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技术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40.3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4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6计算第一阶段得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
40.7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40.8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
40.9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
40.10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校核),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
40.11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细则
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2.2先开技术标;
41.2.3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开启其经济标投标文件;
41.2.4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3按36.5.1的规定完成解密后,公布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1.3.1 技术标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
41.3.2 经济标开标前,首先公布技术标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依次开启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经济标。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41.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1.5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 评标细则
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42.2投标人资格审查
42.2.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2.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2.2.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42.2.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42.2.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2.2.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42.3 第一阶段评审
42.3.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招标)
42.3.2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详细审查评分表》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出       得分。
42.3.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阶段得分=”的公式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计算各投标人第一阶段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投标人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
42.3.4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排名计分。
42.4 第二阶段评审
42.4.1开启经济标后,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若在进入第二阶段的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所有并列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
42.4.2若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2.4.3投标文件经济标的评分
42.4.3.1按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或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或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42.4.3.2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2.4.3.3评标委员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的规定确定排序。
42.4.4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依次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4.5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2.4.5.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2.4.5.2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2.4.5.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2.4.5.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2.4.5.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2.4.5.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2.4.5.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2.4.5.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42.5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3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
42.6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2.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42.7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可选办法六(适合综合评分法三,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3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4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5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6计算第一阶段得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
40.7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
40.8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
40.9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校核),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
40.10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细则
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2.2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3按36.5.1的规定完成解密后,公布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1.3.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
41.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1.5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 评标细则
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42.2投标人资格审查
42.2.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2.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2.2.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42.2.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42.2.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2.2.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42.3 第一阶段评审
42.3.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招标)
42.3.2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详细审查评分表》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出得分。
42.3.4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阶段得分=的公式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计算各投标人第一阶段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投标人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适用于进行了技术标评分的)
42.3.5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排名计分。
42.4 第二阶段评审
42.4.1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若在进入第二阶段的最后名次发生并列的,则所有并列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
42.4.2若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2.4.3投标文件经济标的评分
42.4.3.1按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或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或第一阶段入围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42.4.3.2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2.4.3.3评标委员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的规定确定排序。
42.4.4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依次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4.5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2.4.5.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2.4.5.2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2.4.5.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2.4.5.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2.4.5.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2.4.5.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2.4.5.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2.4.5.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42.5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3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
42.6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2.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42.7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2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4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5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
40.6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40.7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8评标委员会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41.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 细则
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2.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
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2.4按36.5.1的规定完成解密后,公布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
41.3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技术标开标记录上签字。
41.4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 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42.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43.投标人资格审查
4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3.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3.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43.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43.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3.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44.技术标评审
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44.2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5.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5.2按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1-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6.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
46.1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6.2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6.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6.2.2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6.2.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6.2.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6.2.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6.2.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6.2.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47.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3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
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49.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可选办法八(适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40. 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3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4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5对经济标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
40.6计算投标人总得分,并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经济标评审排序;
40.7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
40.8评标委员会编写经济标评审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41. 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细则
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2.2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3按36.5.1的规定完成解密后,公布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1.3.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
41.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1.5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评标细则
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42.2投标人资格审查
42.2.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2.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2.2.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42.2.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42.2.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2.2.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42.3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4投标文件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2.4.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2.4.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2.4.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2.4.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2.4.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2.4.6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2.4.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2.4.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42.5确定投标文件的评审次序
42.5.1确定评标参考价
42.5.1.1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前名(不少于100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经算术校核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参考价。
42.5.2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42.5.2.1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标价低于评标参考价的,得0分。
42.5.3按照投标人总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经济标评标的先后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综合诚信评价分数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施工项目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42.5.4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排名计分。
42.6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2.7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投标文件的评审次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42.8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审查结果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
 
5
持有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
***
7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人声明
 
9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网上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
***
10
提供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
 
1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
***
 
13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人
评审内容
 
 
 
 
 
 
1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2
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3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5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7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8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表三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人
评审内容
 
 
 
 
 
 
1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2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3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4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5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7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8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9
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表五(适用于加权平均法)
经济标评分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PT(元)
 
 
 
 
 
 
 
 
 
 
 
 
报价权重
 
 
 
 
 
 
 
 
 
 
 
 
评标参考价PC(元)
 
偏差((PT-PC)/PC)(%)
 
 
 
 
 
 
 
 
 
 
 
 
减分(A)
 
 
 
 
 
 
 
 
 
 
 
 
得分(I=100-A)
 
 
 
 
 
 
 
 
 
 
 
 
得分排名次序
 
 
 
 
 
 
 
 
 
 
 
 
评委签名:附表五(适用于区间抽取法)
经济标评分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PT(元)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
 
评标参考价PC(元)
 
偏差((PT-PC)/PC)(%)
 
 
 
 
 
 
 
 
 
 
 
 
减分(A)
 
 
 
 
 
 
 
 
 
 
 
 
得分(I=100-A)
 
 
 
 
 
 
 
 
 
 
 
 
得分排名次序
 
 
 
 
 
 
 
 
 
 
 
 
评委签名:
 
 
 
 
附表六
算术复核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                                                  单位:元
编号
算术校核项目
修正前投标
报价A
修正后投标
报价B
修正率
r=|A-B|/A*100%
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
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时,R=0
1
[单位工程1]
 
 
 
 
 
2
[单位工程2]
 
 
 
 
 
 
 
 
 
 
 
 
 
 
 
 
 
 
 
 
n
[单位工程n]
 
 
 
 
 
投标总报价
 
 
 
 
∑A=A1+A2+…An;∑B=B1+B2+…Bn
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评委签名: 日期:
 

算术复核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原投标报价(A)
算数复核后投标报价(B)
误差率(r=|A-B|/A*100%)
 
 
 
 
 
 
 
 
 
 
 
 
 
 
 
 
 
 
 
 
 
 
 
 
 
 
 
 
 
 
 
 
 
 
 
 
 
 
 
 
评委签名:


附表七
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评价项目
定标评价的内容
1
价格因素
1.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进行分析,结合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拟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等对报价的合理性及不平衡性进行评审。                                                            
2.价格因素定标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将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横向比较,结合类似工程历史造价数据、市场价等,评判履约风险。
2
答辩因素
1.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2.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3.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介绍及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备注:
1、各入围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2、答辩进场顺序:按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附表八
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定标阶段-第  轮)
工程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名称
评语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备注:由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只能支持一家投标人。


附表九
直接票决定标选票汇总表(定标阶段)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第一轮得票数
第二轮得票数
第三轮得票数
1
 
 
 
 
2
 
 
 
 
3
 
 
 
 
4
 
 
 
 
……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附表十
第  轮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
(定标阶段—票数相同时定标委员个人用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
 
 
 
定标人票决意见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备注:
1、本表用于第一轮至第三轮中,投票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
2、由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附加投票,票决意见分别为“投票”或“不投票”,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只有1票表决权(即只能对其中一名投标人“投票”),票决意见为“投票”的,用“○”表示;票决意见为“不投票”,用“×”表示。
 
 
 
 

附表十一
第  轮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汇总表
(定标阶段-票数相同时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人
票数
排名
1
 
 
 
2
 
 
 
3
 
 
 
4
 
 
 
……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附表十二
直接票决定标排名汇总表(定标阶段)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票结果排名
是否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备注:定标委员会成员须根据每轮的投票结果,第一轮得票数最多的入围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轮得票数最多的入围候选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轮得票数最多的入围候选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合同条款
注:另册。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
格式一: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
[工程名称]
 
 
 
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二:经济标投标文件封面
[工程名称]
 
 
经济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三: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报价(元)
 
其中:人工费(元)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暂列金(元)
 
暂估价(元)
 
投 标 总工 期
 
工程质量标准
 
保 修 期 限
 
 
 
 

格式四: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一、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人名称
姓名
职务
所承担工作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名栏
 
 
 
 
 
 
 
 
 
 
 
 
 
 
 
 
 
 
 
 
 
 
 
 
 
 
 
 
 
 
 
 
 
 
 
 
 
 
 
 
 
二、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人名称
姓名
职务
所承担工作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名栏
 
 
 
 
 
 
 
 
 
 
 
 
 
 
 
 
 
 
 
 
 
 
 
 
 
 
 
 
 
 
 
 
 
 
 
 
 
 
 
 
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格式五: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本公司授权         (身份证号:               )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承诺以下事项:
1.被授权人清楚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文件的加密打包的理解;
2.在本项目开标至评标结束前,努力确保被授权人在项目评标所在地附近;
3.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起二小时内,被授权人应如实地书面澄清。
如由于未遵守上述承诺内容之一导致无法进行澄清的,我公司认可和接受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                                 
 
附件:《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1.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方式: □自行编制的,编制的负责人: (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委托编制的,受委托单位,编制的负责人***
2.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情况
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     自有    □      外包    □     其他    □
电脑类型
电脑所属单位
电脑所在地址        (如××市××区(县) ××街(路)××号××大厦××房)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章内容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遵照本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2、采用图纸中规定的其它技术和验收标准;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和验收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由投标人有针对性的描述,各部分文字直接简炼,不得出现大量宣传性及无实质性意义或直接引用范本照搬照套的文字,否则将可能导致该项目评审不通过。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一、 工程概况
二、 项目实施条件分析
三、 项目管理目标
四、 项目组织结构
五、 现场管理和施工总平面图
六、 施工部署和施工准备工作
1、   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2、   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准备和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
3、   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程序;
4、   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和时间安排。
七、 施工方案
八、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1、 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附表1)。
2、   保证进度的措施;
3、 保证质量的措施;
4、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5、 保证环境的措施;
6、 成品保护措施。
以上各项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九、 资源供应保障计划;
1、 劳动力需求计划(附表2);
2、 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附表3);
3、 主要机械设备及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附表4);
4、 资金使用计划(附表5);
5、 材料设备供应保障措施。
十、 应急预案
结合项目特点,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应急抢险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等)的准备和保证措施等。
十一、 信息管理
1、 与项目组织相适应的信息流通系统;
2、 与招标人的项目信息管理处理系统软硬件相配套的资源配置;
3、 信息管理实施规划。
十二、竣工验收组织方案、竣工资料整理移交及竣工备案工作方案、竣工结算组织方案。
十三、其他

附表1:施工进度计划表
施工进度计划表
序号
工程项目
工程量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进度计划
20年
 
 
 
 
 
 
 
 
 
1
施工准备
 
 
 
 
 
 
 
 
 
 
 
 
2
……工程
 
 
 
 
 
 
 
 
 
 
 
 
3
……工程
 
 
 
 
 
 
 
 
 
 
 
 
4
……工程
 
 
 
 
 
 
 
 
 
 
 
 
5
……工程
 
 
 
 
 
 
 
 
 
 
 
 
6
 
 
 
 
 
 
 
 
 
 
 
 
 
7
 
 
 
 
 
 
 
 
 
 
 
 
 
8
 
 
 
 
 
 
 
 
 
 
 
 
 
9
 
 
 
 
 
 
 
 
 
 
 
 
 
10
 
 
 
 
 
 
 
 
 
 
 
 
 
11
 
 
 
 
 
 
 
 
 
 
 
 
 
12
……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2:投入劳动力计划表
投入劳动力计划表
序号
工种
投入总数量
进场计划
20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1
 
 
 
 
 
 
 
 
2
 
 
 
 
 
 
 
 
3
 
 
 
 
 
 
 
 
4
 
 
 
 
 
 
 
 
5
 
 
 
 
 
 
 
 
6
 
 
 
 
 
 
 
注:本表后应附投入劳动力计划柱状图。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3: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间表
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间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质量
等级
到货时间
到货地点
备注
 
 
 
 
 
 
 
 
 
 
 
 
 
 
 
 
 
 
 
 
 
 
 
 
 
 
 
 
 
 
 
 
 
 
 
 
 
 
 
 
 
 
 
 
 
 
 
 
 
 
 
 
 
 
说明:1、按专业工程不同分别列表分类填写。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4: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名称及型号
申请单位能达到的程度简述(由申请单位填写)
机械投入数量
投入本项目施工机械的情况(台套)
名     称
数量(台套)
小计
新购
自有
租赁
型号
施工机械设备
 
 
 
 
 
 
 
 
 
 
 
 
 
 
 
 
 
 
 
 
 
 
 
 
 
 
 
 
 
 
 
 
 
 
 
 
 
 
 
 
 
 
其他设备
 
 
 
 
 
 
 
 
 
 
 
 
 
 
 
 
 
 
 
 
 
 
 
 
 
 
 
注:1、设备名称及要求数量由投标人视本工程具体情况结合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具体要求自行配备;
2、投入的设备如为自有,须附购货发票、报关单(如为进口);如为租用,须附租赁合同。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5:资金使用计划表
资金使用计划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
资金使用计划
备注
分期(%)
累计(%)
预付款
 
 
 
第1月
 
 
 
第2月
 
 
 
第3月
 
 
 
第4月
 
 
 
……
 
 
 
 
 
 
 
 
 
 
 
 
 
 
 
 
 
 
 
 
 
 
 
 
 
 
 
 
 
 
 
 
 
 
 
保修期
 
 
 
合计
 
 
 
说明
 

注:本表不得出现具体金额,仅以百分比表示。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附)
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另附)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以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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