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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16泽国仓库摩托车、电瓶车废料转让竞价会(含电瓶)(律师定稿)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26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台州市招标 温岭市招标 电瓶车招标 摩托车招标 仓库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26
截止日期:2021.12.16
地 区:温岭市
内 容: **.**.**泽国仓库摩托车、电瓶车废料转让竞价会(含电瓶)(律师定稿).doc 报废摩托车、电瓶车废料转让 竞 价 会 资 料 转让方:***华阳再生**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一、转让公告 二、竞价申请及承诺 三、竞价须知及规则 四、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
关键词: 电瓶车 摩托车 仓库
 
招标公告正文

21.12.16泽国仓库摩托车、电瓶车废料转让竞价会(含电瓶)(律师定稿).doc

                                                 报废摩托车、电瓶车废料转让

转让方: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一、转让公告 二、竞价申请及承诺 三、竞价须知及规则

四、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

五、委托书

六、报价单

七、竞价成交确认书(样稿)

八、《报废摩托车、电瓶车废料转让合同》(样稿)


报废摩托车、电瓶车废料转让公告


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将定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00在太平街道万寿路物资大厦六楼会议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一、转让标的:

1、标的物名称:报废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含助力车)、二轮电瓶车废料,(含电瓶),废料总重约130吨(总重量不超过140吨)。

2、标的物存放地:公司泽国分公司仓库(104国道中国南方机床集团对面)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整。

4、本标的物设有保留价。

二、受让对象:

1、具有有效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有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

2、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3、本次竞价转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 29 日至2021年12月 15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截止报名时间:2021年12月 15日16:00 时。

2、报名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万寿路物资大厦六楼副经理室。

3、报名电话:***

四、受让条件及相关要求:

1、转让标的物按现状转让,不允许在转让方场地进行拆解。

2、转让标的物由受让方负责用专用设备(不允许明火作业)磨掉车架号码及动力号码

3、在移交、搬运、拆解等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在搬运转让标的物。要听从转让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注意安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在拆解作业时必须符合环保、消防有关规定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与环保拆解要求进行拆解,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否则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受让要求需要的相关证明。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如委托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收款单位: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账号:1207041109200092069),竞价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以受让方名义存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否则报名不予接受。(注:汇款单上必须要注明保证金用途“竞价保证金”字样)

六、展示时间:

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 月 15 日的工作时间。地点为公司泽国分公司仓库(104国道中国南方机床集团对面)

联系人:毛剑林; 联系电话***

七、竞价会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 16日上午10:00开始。(竞价人未按时到场参加竞价,即视作自动放弃)

2、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万寿路物资大厦六楼会议室

八、其他事项:

1、截止报名结束,若有二家或二家以上合格申请人的,则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截止报名结束,若有一家合格申请人的,则在不变更公告所列条件和合同相关条款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报价,其报价在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后,可以确定受让方。

3、截止报名结束,未征集到合格申请人的,则取消本次竞价会。

九、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请登录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wlhuayang.com查看,或来人来电咨询。


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竞价申请及承诺

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

本方(人)已领取《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摩托车、电瓶车废料转让竞价会资料》且已认真阅读,并愿意承诺遵守和履行贵方的《竞价须知及规则》、《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中的各项条款。

本方(人)已充分注意到下述可能:转让方有权在竞价会开始前撤回竞价标的。若因竞价标的撤回导致竞价会取消或在竞价会中本方(人) 未能竞价成功的,本方(人)接受该事实,愿意配合办理退还保证金等手续,并不再向转让方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如能竞得本次竞价标的,本方(人)保证当场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和《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摩托车、电瓶车废料转让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付清履约保证金,否则本方(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本方(人)同意:截至2021年12月15日 16 时整,只有本方(人)一家竞价报名,或在竞价会当日只有本方(人)一家参加竞价会,导致竞价会无法举行,则在不变更公告所列条件和合同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本方(人)一家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本方(人)同意当日与转让方签订《竞价成交确认》、《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摩托车、报废电瓶车废料转让合同》。逾期未签订上述确认书、合同,则视本方(人)违反竞价约定和干扰交易规则,且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由转让方处置。




竞价人(签字)


手机号:



时 间:2021年 月 日


竞价须知及规则

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对其本次报废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含助力车)、二轮电瓶车废料,(含电瓶)进行公开转让,为切实保障各竞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竞价须知及规则,共同遵守。

一、本次竞价会在公开、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二、竞价会于 2021年12月 16 日上午10时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开始。竞价会地点:


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万寿路物资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竞价人应具备本次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价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价。


四、凡报名参加竞价者,应事先按规定办理竞价报名手续。竞价人应在竞价会当日上午10时00分前凭身份证原件进入竞价会现场(不准私下再委托他人参加),竞价人不按时到场参加竞价,即视作自动放弃。竞价人对涉及本次竞价会需提供的收据、证件必须妥善保管,若因损坏、遗失、外借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价人自负。

五、竞价人如不能本人参加竞价会,需提前办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竞价,代理人必须现场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并经转让方确认同意,方可进入竞价会现场代理参加竞价,否则视为该竞价人违反竞价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由转让方处置。

六、竞价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价文件。竞价人有权了解标的物的情况,有偿获得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标的物。竞价人一旦进入竞价现场就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状况和竞价文件,并予以确认,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则转让方不再承担和担保其标的物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竞价时,竞价会主持人不再回答竞价人提出的有关标的物和竞价程序的任何问题。竞价人报名竞价后,不得以事先未看样或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竞价人自负。

七、参加竞价者届时应随带身份证,单位还需带公章。

八、本次竞价采取暗价一次出价竞标方式进行。

九、竞价人填写价格时,要以10元或以10元的倍数进行填写。


十、竞价程序

1、主持人宣布报价开始后,竞标人上交密封的竞价报价单,密封信封上需注明竞价方名称。报价单填写人民币大小写、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竞价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若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主持人宣布保留价。

3、主持人宣读各竞价人的报价。提交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确定为受让方,竞价活动结


束。若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相同的最高有效报价,则由几个相同的最高报价竞价人抽签决


定。


4、若报名或竞价会开始时竞价人为一人时,则在不变更公告所列条件和合同相关条


款的前提下,其报价在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后,确定其为受让方。


5、若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竞得首标后,放弃中标,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不再进行重新竞价,按原竞价标的出价有效报价高低次序,以最高有效报价确定为受让方,若出现上述类似放弃购买,同样没收竞价保证金,以此类推,直至有效报价不低于公司保留底价为止。


十一、本次竞价会出让方设有保留价,如在竞价人中最高有效报价低于标的保留底价的,则主持人宣布竞价失败,竞价活动结束。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单):


1、 竞价人报价单未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

2、 报价单内容填写不齐全或不按规定格式填写清楚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报价单未按10元或以10元的倍数进行填写的。

4、在一份报价单上发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5、发现同一竞价人有二份或二份以上报价单的。

6、不是竞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提交报价(单)

7、互相串通压价。

8、其他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三、竞价人的报价都需要严肃、慎重的考虑,竞价人一经报价后不得反悔,否则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四、竞价人竞得标的后,受让方(以最高报价竞得竞价标的的竞价人)应当场同转让方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人未按规定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视为放弃中标,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后,受让方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该中标无效,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履约保证金交纳:受让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转让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7 万元。履约保证金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六、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按约支付价款,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帐户,逾期未交为违约。

十七、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凭转让方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证明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未竞得标的的竞价人于竞价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财务科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十八、竞价人必须遵守竞价秩序,不得阻挠他人竞价应价,不得阻碍竞价主持人的竞价工作,不得采取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否则转让方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过程中,竞价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价,一经竞价,不得反悔,否则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补偿给转让方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九、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支付价款,竞价标的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日内,甲方按实物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支付价款后方可将中标的废料运走。


二十、转让方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竞价标的。若因委托人撤回标的或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转让方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竞价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负,竞价人不得向转让方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二十一、未尽事宜,将在竞价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在竞价会上口头公开公布告知竞价人。





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


一、转让标的物介绍:

1、标的物名称:报废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含助力车)、报废二轮电瓶车废料;含电瓶,废料总重约 130 吨(总重量不超过 140 吨)。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15000元整。

3、本标的设有保留价。

二、受让对象:

1、具有有效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有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的企业。

2、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3、本次竞价转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报废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含助力车)、二轮电瓶车移交流程和要求

1、未移交之前,转让方派人对所转让的报废摩托车、电瓶车进行牌照的拆除。

2、牌照拆除后,受让方才可以进入现场进行移交作业。

3、移交之前,要求受让方用专用设备(不允许明火作业)磨掉车架号码及动力号码。

4、磨掉车架号码及动力号码后受让方要及时装车过磅,结算后运走。

5、报废摩托车、电瓶车废料处理完毕后,受让方要对报废摩托车、电瓶车废料堆场场地进行打扫清理干净。


四、其他要求

1、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废料搬运工作。

2、受让方在进入转让方场地打磨钢印开始直至装卸、运输等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不得在转让方场地进行任何拆解作业;不得将废油废液渗漏到场地,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场地环境污染,受让方要对此承担经济赔偿并追究一切责任。

3、受让方不得将所转让的废料进行重新拼装回流社会;拆解所中标的废料的场地必须是受让方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符合环保要求有排污许可的场地,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4、磨钢印的设备由受让方自行提供

5、受让方现场搬运中标废料时转让方派员进行监督,符合要求的,方可装车过磅。

6、过磅磅站由转让方指定,结算重量以磅站电子出单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支付。


委 托 书


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 全权代表我公司前来贵单位参加废旧物资转让竞标事宜及合同文本的签署,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销售报价单




物 资   名   称

报废摩托车、报废电瓶车废料

(含电瓶)

标 的  物  重  量

废料总重约130吨

(总重量不超过140吨)

小写含税单价 (元/吨)

大写含税单价 (元/吨)

(大写) 仟  佰  拾元整



竞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竞价成交确认书

受让方:

转让方: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于 2021年12月16 日在转让方会议室,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转让标的,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标的物和成交价:

标的物:报废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含助力车)、二轮电瓶车废料,含电瓶,废料总重约130 吨(最多不超过 140 吨),总重以实际过磅为准。

成交价(含税):(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元/吨;

(小写): ¥ 元/吨。

二、竞价人竞得标的后,须在二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摩托车、电瓶车废料转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无效,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受让人在接收标的物时,若发现标的物与竞价资料不符, 应当场向转让方提出,转让方协助予以解决。

四、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温岭市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受让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转让方(盖章):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2021年12月 16日


报废摩托车、报废电瓶车废料

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








签约日期 2021 年 12 月 16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报废摩托车、报废二轮电瓶车废料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物为:报废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含助力车)、报废二轮电瓶车废料,含电瓶。废料重量约130吨(总重量不超过140吨)以过磅的实际数量为准。

转让地点为公司泽国分公司仓库(104国道中国南方机床集团对面)

第二条 合同价格

1、合同单价为¥ 元/吨(含税),结算时根据单价及重量按实结算。

2、过磅磅站由甲方指定,结算重量以磅站电子出单为准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过磅费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价款支付

付款方式为先付后运,价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乙方预付 40 万元;第二期价款在乙方所运废料经结算达到或接近其第一期所付款项时,在下一批次起运前,预付 30万元。如第二期已支付的价款,经结算超过实际应支付的价款金额,甲方在五日返还多余的款项,如支付的价款不足,在起运废料前补足。

第四条 标的物交付及工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日内,甲方按实物现状交付给乙方。标的物交付地点为。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泽国分公司仓库(104国道中国南方机床集团对面)

乙方支付价款后方可将中标的废料运走。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5天内乙方完成报废摩托车、报废电瓶车废料的搬运,清空清洁场地。

第五条 移交流程、要求和责任

1、未移交之前,甲方派人对所转让的报废摩托车、电瓶车进行牌照的拆除。。

2、牌照拆除后,乙方才可以进入现场进行移交作业

3、移交之前,要求乙方用专用设备(不允许明火作业)磨掉车架号码及动力号码。

4、磨掉车架号码及动力号码后乙方要及时装车过磅,结算后运走。

5、报废摩托车、电瓶车废料处理完毕后,乙方要对报废摩托车、电瓶车废料堆场场地进行打扫清理干净。

6、乙方在进入甲方场地打磨钢印开始直至装卸、运输等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不得在甲方场地进行任何拆解作业;不得将废油废液渗漏到场地,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场地环境污染,乙方要对此承担经济赔偿并追究一切责任。

7、乙方不得将所转让的废料进行重新拼装回流社会;拆解所中标的废料的场地必须是乙方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符合环保要求有排污许可的场地,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8、磨钢印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

9、乙方现场搬运中标废料时甲方派员进行监督,符合要求的,方可装车过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支付价款,按应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支付500元的违约金,超过一个月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按合同价10%计算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2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2.3 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4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一方可解除的情形。

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影响向对方追求违约金及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

合同签订前,乙方支付给甲方的 7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完毕10天内无息返还。如乙方有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返还扣除后余下的款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还应另行支付。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温岭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备案。


甲方(盖章):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6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6日


21.12.16泽国仓库摩托车、电瓶车废料转让竞价会(含电瓶)(律师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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