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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2021年度在职、离退休民警及警辅人员体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YGP-2021-C-163)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25 标签: 天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25
截止日期:2021.12.06
招标代理: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 *****局**分局机关 *****局**分局****年度在职、离退休民警及警辅人员体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YGP-****-C-***)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局**分局****年度在职、离退休民警及警辅人员体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招标公告正文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2021年度在职、离退休民警及警辅人员体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YGP-2021-C-16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2021年度在职、离退休民警及警辅人员体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P-2021-C-163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2021年度在职、离退休民警及警辅人员体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8.24万元
最高限价:208.2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08.24 208.24 健康检查服务 2021年民警体检服务1项
合同履行期限:体检服务期一年,集中体检时间为自签订合同后至12月末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同时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 (1)供应商为医疗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隶属于卫生局的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为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且具有多家门店(门诊部),则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须指定一家门店(门诊部)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上一级法人单位(即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出具的加盖上级单位(即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②提供该指定门店(门诊部)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2021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供应商若为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6日到 2021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方式:现场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评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评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上午10: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肆万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保证金时间以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佟楼支行 账号:0302060819300671662 户名: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行号:102110000390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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