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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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2.16 |
招标代理: | 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阜阳市 |
内 容: | **机场扩建工程供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n *.招标条件 \n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机场扩建工程供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
关键词: | 机场 |
阜阳机场扩建工程供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n1.招标条件
\n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 阜阳机场扩建工程供油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皖发改基础【2018】35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阜阳民用航空中心,招标人为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2.1 建设地点: 阜阳市
\n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及改造构筑物、室外绿化、围墙、防火提、隔提、排水沟及现有场地拆除等。
\n2.3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n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n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n2.6 合同估算价: 约1900万元
\n2.7 其他: /
\n3.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n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能够从原任职撤离。
\n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n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数量不得超过2家;
\n②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n③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
\n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n3.5其他: 本项目须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n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n4.招标文件的获取
\n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n5.投标文件的递交
\n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t12 月16\t日\t9时\t\t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t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t(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n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n6. 开标时间及地点
\n6.1 开标时间: 2021年12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n6.2 开标地点: 544 开标室
\n7.招标活动组织
\n7.1 开标现场不提倡投标人到场,若确需到场,进入开标区域内人员每家投标人限3人以下。
\n7.2本项目数据推送员
\n姓名: 董工 电话:***
\n8.发布公告的媒介
\n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 发布。
\n9.联系方式***
\n招 标 人: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n法定代表人: 时新 法定代表人: 程维锋
\n地 址: 阜阳市阜王路356号(原武警支队院内) \t 地 址: 阜阳市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二楼8-2号厅
\n邮 编: 236000 邮 编: 236000
\n联 系 人: 应工 联 系 人: 董工
\n电 话: 0558-2199036 电 话: 0558-2166196
\n传 真: 传 真:
\n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n网 址: 网 址: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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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