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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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30 |
招标业主: |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
招标代理: | 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年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闽东东路**号**商务广场*幢*-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JH[****]NDCG***-*号 项目名称:****年全区中小学校 |
关键词: | 学校 小学 教育 |
项目概况
2021年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JH[2021]NDCG035-1号
项目名称:2021年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1 |
1-1 |
2021年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 |
1(项) |
180000元 |
否 |
18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2)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4)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5)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谈判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②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购【2021】14号文规定,本年度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情况说明的证明材料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③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政府采购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财购函〔2021〕44号),涉及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供应商前来参与开标时,须持有投标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注册地在福建省内的:须提供住建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证书中的检测范围应包含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2、投标人注册地在福建省外的:①须提供住建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证书中的检测范围应包含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②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入闽承担检测业务的备案证明或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目录证明材料;③须提供承诺函并承诺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或备案证明)若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过期的,应在原证书(或备案证明)过期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新证,否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至 2021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方式:本地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可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外地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可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德分行,账号:3505 0168 2433 0000 0724,开户名: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1423756480@qq.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