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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支队财务稽核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的函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24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成都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24
截止日期:2021.11.30
招标业主:成都市公安局
地 区:成都市
内 容: 宣法处(筹): 为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按照支队招标工作有关规定,装财处需将“******交通管理局财务稽核服务采购项目”比选信息在******交警支队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特此函告。 附:支队******交通管理局财务稽核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装备财务处 ****年**月**日 *****
 
招标公告正文


宣法处(筹):

为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按照支队招标工作有关规定,装财处需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财务稽核服务采购项目”比选信息在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特此函告。

附:支队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财务稽核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装备财务处

                                2021年11月23日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财务稽核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财务稽核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综合评审

采购人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人地址

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8楼3号

监督电话

028 -86406852 

采购文件公示时限

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6日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1年11月29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项目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29日10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在文件袋中

采购品目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详情见“采购文件”

财务稽核服务

/

/

4.8万元

2个月





一、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为会计师事务所

三、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财务稽核服务采购项目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中国·成都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1章 询价比选邀请函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 则

2.1.1. 供应商参与条件

2.1.2. 询价比选费用

2.2. 询价比选采购文件

2.2.1. 询价比选采购文件的组成

2.2.2. 询价比选工作日程安排

2.3.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

2.3.1.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

2.3.2. 报价

2.3.3.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4.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4. 评选

2.4.1. 询价比选工作

2.4.2. 评选程序

2.4.3. 评选办法及标准

2.4.4. 中选人的确定

2.4.5. 中选通知

第3章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

3.1.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

3.2. 询价比选申请函

3.3. 报价表

3.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6.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3.7. 供应商相关证明文件

第4章 项目服务、商务要求

4.1. 项目概况

4.2. 服务内容及要求

4.3. 商务要求

4.3.1. 服务期限

4.3.2. 服务地点

4.3.3. 付款方式

4.3.4. 合同价款的结算

4.3.5. 最高限价

4.4. 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第5章 评选办法及评选标准

第6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特别提醒: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询价比选采购文件要约及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

第1章 询价比选邀请函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以询价比选方式,择优选定1家供应商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供财务稽核服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比选活动。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财务稽核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通过询价比选确定1家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 成财发【2021】2号的要求,结合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实际情况,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8-2021年全部财务资料进行财务稽核工作。

三、合格供应商的条件:有意参加询价比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递交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

开始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上午9:30—10:00;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00;供应商必须在递交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询价比选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递交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地点:

六、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2号楼803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 则 2.1.1. 供应商参与条件

满足项目履约要求的供应商。

2.1.2. 询价比选费用

供应商在询价比选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选与否,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比选采购文件,按询价比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的格式编写询价比选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检查询价比选采购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 询价比选采购文件 2.2.1. 询价比选采购文件的组成

一、 本询价比选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按本须知有关条款发出的补充资料等。

第一章  询价比选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

第四章 项目服务、商务要求

第五章  评选办法及评选标准

第六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二、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比选采购文件,明确各项要求。如供应商编制的询价比选响应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要求的,其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将被询价比选人拒绝或视为无效。

三、 本询价比选采购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负责。

四、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有效期: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在本询价比选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个日历日内有效。

2.2.2. 询价比选工作日程安排

询价比选工作安排表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9日

上午10:00

/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1年11月29日

上午9:30~10:00

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803室

2.3.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 2.3.1.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供应商的询价比选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询价比选申请函

(二) 报价表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六) 供应商相关证明文件

二、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将所有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所有文件或装订,其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2. 报价

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对每一项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处理。

2.3.3.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一、 供应商编制壹份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二、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三、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应按询价比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应标明询价比选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2.3.4.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一、 供应商应将询价比选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包装。

二、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所有的密封袋上至少应标明询价比选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三、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按询价比选申请须知中的《询价比选工作安排表》执行。

四、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按须知中的《询价比选工作安排表》执行。

五、 询价比选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延迟递交询价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如延迟递交询价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则供应商应在书面通知的提交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询价比选响应文件送达询价比选人。

六、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标记,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小于3家,本项目采购失败。

2.4. 评选 2.4.1. 询价比选工作

一、 供应商应在递交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后的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提交询价比选人,由询价比选人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 在截止时间过后送达的询价比选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三、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在有关监督部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开封。

2.4.2. 评选程序

一、 询价比选主持人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所有合格的询价比选响应文件予以启封。

二、 符合性审查

只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评选程序。

三、 综合评审

评选委员会根据询价比选采购文件确定的评选办法及评选标准,对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询价比选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比较。

2.4.3. 评选办法及标准

评选办法及评选标准见第五章。

2.4.4. 中选人的确定

评选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按询价比选评选办法及评选标准进行评审,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1名中选人。

2.4.5. 中选通知

成交信息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成交信息为准。

第3章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 3.1.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

询价比选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财务稽核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3.2. 询价比选申请函

申  请 函

致: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一、我单位愿意参加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财务稽核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比选。在审查和全面理解了所提供的询价比选采购文件后,以下签字人在此作为供应商代表参加本次询价比选。

二、我单位对提交的询价比选响应文件负责。贵方或授权代表可对我单位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三、我单位完全理解询价比选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询价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询价比选申请,并对此类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如我单位中选,我单位承诺按询价比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开展工作。

五、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后60个日历日内有效。

六、需要核实的资料,贵方或授权代表可以向下列人员查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3. 报价表

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财务稽核服务采购项目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

2、总报价只作为评选使用,最终支付费用经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支付。

3.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姓名),现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中,若签名及印鉴与本身份证明书签字及印鉴样本不符的,本申请人不予承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3.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你单位组织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财务稽核服务采购项目询价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询价比选活动和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本人及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代理人: (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说明: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如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询价比选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6.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财务稽核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3.7. 供应商相关证明文件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我方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财务稽核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比选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询价比选,并证明询价比选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一切证明文件和说明等均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一、供应商有无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申明:我方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说明:填写“有”或“无”,如有的话应详细说明)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情况。

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或说明材料等经核实是虚假的或不真实的,如中选的其中选资格将被取消。

第4章 项目服务、商务要求 4.1. 项目概况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以询价比选方式,择优确定1家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成财发【2021】2号)的要求,结合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实际情况,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18-2021年全部财务资料进行财务稽核工作。

4.2. 服务内容及要求

负责稽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通过稽核工作,发现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并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确保交管局2018-2021年全部财务资料符合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要求,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1、监督会计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操作的规定进行实际的工作;

2、对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进行全面稽核检查;

3、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相关文件进项稽查和审核,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4、负责监督单位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如果不符合,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更正;

5、检验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行的有效性;

★6. 负责稽核会计师事务所应指派不少于4人(含一名项目经理)专职驻交管局负责稽核工作,稽核人员应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其中项目经理应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4.3. 商务要求(考核计分)

详见考核表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4.1 

4.2 

4.3 

4.4 

4.3.1. 服务期限

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月31日

4.3.2. 服务地点

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4.3.3. 付款方式

服务期限到期后一次性支付

4.3.4. 合同价款的结算

考核得分100-95分考核系数1

考核得分95分以下的,按实际考核得分百分比作为考核系数。

实际支付服务费用=成交报价 × 考核系数

4.3.5.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万元,若供应商的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4. 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技术要求、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加“★”号的为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第5章 评选办法及评选标准

根据采购人需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分办法和评选标准:

一、评选委员会的组成:评选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由采购人和自主采购小组组成。

二、评选内容与评选程序

1、评选内容:符合性审查以及综合评审。

2、评选程序及规定

1)评选程序如下:组建评选委员会→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审→完成询价比选评审报告

2)评选规定

评选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询价比选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依据评选标准确定1家中选人。

三、 评审方法:

(一)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通过条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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