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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已建设的四环八线视频监控系统(第三包)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BD-2021-C-443)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24 标签: 天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24
截止日期:2021.12.15
招标代理: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年已建设的四环八线视频监控系统(第三包)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九纬路***号万泰大厦**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已建设的四环八线视频监控系统(第三包)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D-2021-C-443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已建设的四环八线视频监控系统(第三包)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9.46万元
最高限价:309.4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09.46 309.46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2016年已建设的四环八线视频监控系统(第三包)运行维护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具备天津市公安局发放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政务服务备案告知书;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5日到 2021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1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凌奥创意产业园三期南商业3号楼3门2层201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陆万壹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441150100100274018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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