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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博远-竞争性磋商-HCBYY2021017-放射科移动DR维保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22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22
截止日期:2021.12.03
招标业主: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项目概况 放射科移动DR维保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莲岳路***号武夷工贸*号楼*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BYY******* 项目名称:放射科移动DR维保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放射科移动DR维保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3号楼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BYY2021017

项目名称:放射科移动DR维保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放射科移动DR维保项目,维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磋商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磋商供应商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财务状况报告:磋商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8)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磋商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A)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B)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C)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备注: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取消本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条款。磋商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磋商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磋商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磋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至 2021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3号楼3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3号楼3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3号楼3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松柏支行

账号:40347001040028599

成交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骡马市支行

账号: 11170101040007437

友情提醒:本项目仅限网下购买磋商文件,报价人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报价文件。保证金应在报价截止前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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