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状态 |
正在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30AHDF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2021年第六次物资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 |
采购类型 |
物资 |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11-29 20:00:00 |
开启应答文件时间 |
2021-12-03 10:00:00 |
开启应答文件地点 |
乌苏市塔里木河东路582号 |
采购人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 |
833000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0992-3357428 |
电子邮箱 |
*** |
项目介绍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2021年第六次物资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批次编号:30AHDF)
1. 采购条件
本(批)谈判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本(批)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
参见: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供货及配送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和承担采购风险等方面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或销售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采购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国家规定需要取得试验、鉴定报告的产品,应提供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的规定标准。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应答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8)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9)应答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其应答文件作否决处理。
(10)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2)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c)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d) 对于接受代理商的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的或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
e) 被责令停业的;
f)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g)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h) 应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因货物或应答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i) 应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试验报告行为的。
(14)应答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增值税税率,具备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能力。
(15)应答人需提供股权结构说明书。
(16)应答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详见: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公共信息栏)
3.2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相应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参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及技术规范书。
3.3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进行参与响应。
3.4本次谈判采购最高限价,仅针对相应采购申请号对应的各条物料,不是针对整包限价。(最高限价详见:货物清单)
3.5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为准;应答人专用资格业绩要求以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及技术规范书为准;采购货物数量、交货期以货物清单为准。
3.6 本次谈判产品允许经销商或代理商应答,资质要求具体详见《需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