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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过氧化氢空间消毒器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22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大连市招标 消毒器招标 卫生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22
截止日期:2021.11.24
招标代理: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大连市
内 容:项目概况: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过氧化氢空间消毒器定点供应单位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港湾街*号海景酒店**楼J座)获取谈判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一、 项目名称:***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过氧化氢空间消毒器定
关键词: 消毒器 卫生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过氧化氢空间消毒器定点供应单位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一、 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过氧化氢空间消毒器定点供应单位采购

二、项目编号:HFZN211120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单价为人民币15万元/台。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采购需求:过氧化氢空间消毒器定点供应单位。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3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谈判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须提供消毒产品有效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且许可证生产类别里必须明确包含有过氧化氢类消毒器械

注:

(1)截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 报名要求:

1.申请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以上材料相应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及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将上述材料(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dlhongfeng2020@163.com邮箱中,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文件)。

九、报名及发售文件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地点: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接受报价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1年11月24日09:00至09:30时(北京时间),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2021年11月24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十二、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三、招标人: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十四、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层J座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东港支行2869 6230 2466


※特别说明: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25号)要求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结果存在疑议的,可向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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