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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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2.08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项目编号: 三公局****.***-*-HDP... 项目名称: 四公司两江项目HDPE管采购 发布时间:****-**-** **:** 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两江项目给排水管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两江协同创新区六横线等*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经理部三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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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两江项目给排水管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两江协同创新区六横线等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经理部三分部物资采购
(给排水管材)
招标编号: 三公局2021.242-4-HDPE管(两江)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两江协同创新区六横线等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经理部三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物资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给排水管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我公司中标项目为两江协同创新区六横线等市政道路工程EPC项目三分部(以下简称为重庆两江协同项目)。项目分为人高路二期和三期工程,南北向贯穿整个龙兴御临河东岸所在片区,路线全长约5.45公里,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建设工期:人高路二期18个月,人高路三期24个月。
2.2招标内容:给排水管材(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供货业绩要求: 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垫资能力不低于合同额的30%;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产品的授权函。投标产品应具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的质量检测报告。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1年11月19日9时至2021年11月26日15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RMB500 元(大写:伍佰元整),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1年11月26日14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标书费”。(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留言明确内容:汇款时间、汇款方式、汇款金额、汇款单位、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0 6022 4018 0025 7425 7
4.4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8日15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1年12月8日14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两江项目给排水管材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必须联系招标联系人***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
帐 号:5001 1107 2018 0100 2208 5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项目名称:中交三公局两江协同创新区六横线等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经理部三分部
项目地址:***
售标联系人:张长平 联系电话***
售标联系人:王玉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李文字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党 文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至不同的账户
8.付款方式:
物资结算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剩余30%完工后支付。甲方可以以网银转账支付、E信通、云信等方式支付材料款,票价期限12个月,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额的5%,于第一期结算中一次性扣除;如果前期货款不足以抵扣履约保证金,则直至货款满足履约保证金额度后再办理支付。
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物资需求一览表
给排水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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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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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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