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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供销系统危房检测及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1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无锡市招标 宜兴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18
截止日期:2021.11.26
招标代理: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宜兴市
内 容: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供销系统危房检测及评估项目由***供销**总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供销**总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约****平方米;   *.*招标范围和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宜兴市供销系统危房检测及评估项目由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 ;

  2.2工程规模:约7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宜兴市供销系统危房检测及评估项目 ;

  2.4合同估算价:约8.5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 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签订日计算;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②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③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3日上午9:00至11:00时(双休日除外),下午14:00至16: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东路197号2号办公楼2楼(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编审科报名。获取招标文件300元一份。(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③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405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工作后,出具完整检测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价款。

  8、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0510-879390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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