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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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29 |
招标业主: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招标代理: | 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局租赁新能源电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经济**区**路****号新房·一品墅C*号商业办公楼****号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JZX-******* 项目 |
关键词: | 电动车 租赁 |
项目概况
霍城县公安局租赁新能源电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JZX-2021094
项目名称:霍城县公安局租赁新能源电动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93008
最高限价(元):993008
采购需求:租赁一批新能源电动汽车,数量20辆,租赁期限一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5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 lt;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gt; 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车辆租赁备案证》;
(2)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
方式: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原件(能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除外,如:二维码,可不提供原件)查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二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法人直接参加的只需出示法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备案证》。
售价:200元/本(现金),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104号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城县公安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