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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三期工程第14标段基坑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18 标签: 福建省招标 污水处理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18
截止日期:2021.12.10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项目概况 ***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三期工程第**标段基坑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东路***号伊法达大厦*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FZ**
关键词: 污水处理厂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三期工程第14标段基坑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FZ2021-022

项目名称: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三期工程第14标段基坑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639.958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9.958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合同包

最高限价(元)

工期

1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三期工程第14标段基坑监测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6399584

基坑监测周期为土方开挖至地下工程完成、基坑土方回填。监测频率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招标人基坑和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向招标人提交监测数据,在中标人监测工作结束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监测汇总报告(按照每个基坑或泵站工程提供)。本项目总工期暂按360天计,实际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备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基坑监测周期为土方开挖至地下工程完成、基坑土方回填。监测频率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招标人基坑和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向招标人提交监测数据,在中标人监测工作结束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监测汇总报告(按照每个基坑或泵站工程提供)。本项目总工期暂按360天计,实际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a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有):法定代表人须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a2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投标人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a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复印件。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作出声明。(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a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作出声明。(注: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a8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作出声明。(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a9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指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a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a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须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网站查询截图。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应完成变更手续,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要求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至 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自行选择以下方式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手续

(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2)通过电子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招标公告第七、八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报名项目信息等报名资料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件***

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会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

电  话:18558736786

电子信箱:1395384995@qq.com

 

购买招标文件标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账  号:100049836610010001

注:

1、转账附言:

1.1.购买招标文件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的标书费”。

1.2.招标服务费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的招标服务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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