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汤汪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新建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广发改许可[2021]1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汤汪中心卫生院住院综合楼新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西至小运河,南至连运路,北临君悦蓝庭住宅小区,东靠原汤汪卫生院现址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5459.87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12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1月01日,竣工日期:2023年03月16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设备采购(不包括业主方自行采购的医用或专用设备、仪器、床位等)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2.1施工图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深基坑、深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空调、医用气体及热力系统、消防、人防、环境保护、节能、绿色建筑、幕墙、室内装修、智能化、电梯、室外道路、停车位、综合管线、景观绿化、亮化、钢结构等专业设计及其它需要进行深化设计的内容。 2.2.2施工部分: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深基坑、深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空调、医用气体及热力系统、消防、人防、环境保护、节能、绿色建筑、幕墙、室内装修、智能化、电梯、室外道路、停车位、综合管线、景观绿化、亮化、钢结构等专业设计及其它需要进行深化设计内容的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和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2.3专项设计及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如有)工作及有关各类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 2.2.4配合业主完成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燃气、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等手续办理工作; 2.2.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2.2.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2.2.7配合业主或负责办理报建、报批、报审、工程结(决)算审计工作。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在单项合同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上述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19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2020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自2021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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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
五、投标截止时间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2月22日10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六、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七、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上发布。 |
九、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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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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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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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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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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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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