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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二)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18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18
截止日期:2021.12.09
招标代理: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二))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二)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二))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二)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75748
项目名称:辽宁省东北部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区域综合防控能力提升项目(二)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建设地点: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及抚顺其他疫点乡镇。

2、项目建设内容:根据林业相关部门的规定,以雷达影像为基础数据,利用SAR分类技术,提取2022、2023年的任务区范围内的松材线虫危害范围,划定潜在危害范围,通过野外实地调查验证,最终形成辽宁省抚顺市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监测数据库。

表1 主要实物工作量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1

数据采集和配置

km2

49242

2

野外采样点

km2

12

3

内业处理

km2

49242

4

外业核实

km2

60

5

构建辽宁省抚顺市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监测数据库

6

6

成果图件制作、阶段总结报告等成果

6

7

成果报告编制

1

注:实物工作量计算方式为2022、2023年6次监测工作量总和。

3、项目指标

(1)监测次数:每年在5月、7月和10月分别监测一次,月底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

(2)监测成果:感染小班识别率不低于85%

4、项目基础源精度

(1)光学遥感影像分辨率不低于1米

(2)雷达遥感影像距离向分辨率不低于4米

5、成果提交方式

项目成果按照阶段分批次提交,每年在5月、7月和10月底前分别提交1次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报告于第二年10月31日一并上交,服务于松材线虫疫情防控。

6、成果内容及数量

(1)辽宁省抚顺市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监测数据库

(2)辽宁省抚顺市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监测信息统计表

(3)辽宁省抚顺市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监测成果专题图

(4)辽宁省抚顺市重点区域松材线虫监测成果报告

7、成果要求

(1)成果图件要求:TIFF

(2)数据库要求:文件地理数据库

8、成果验收

(1)感染小班识别率不低于8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测绘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专业须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 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lnjxztb@163.com邮箱。
(二)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三)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387858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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