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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信息内容安全管控设备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18 标签: 上海市招标 平台招标 大学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18
招标业主:上海大学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信息内容安全管控设备平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
关键词: 平台 大学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大学委托,对上海大学信息内容安全管控设备平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其他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单位负责人***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大学信息内容安全管控设备平台项目
2、  采购编号:SHXM-00-20211115-1055(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ZC20211199S)
3、  预算编号:21-W07366
4、  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5、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信息内容安全管控设备平台
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上海大学)
7、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8、  采购预算金额:1,45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450,000.00元)
9、  本项目最高限价:1,450,000.00元
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11-18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11-26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
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磋商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2、 磋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 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2) 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
3) 开标时所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4) 纸质报价文件一正二副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5) 授权委托书及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通知,请报价人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 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报价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报价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3、 报价人购买采购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大学
地    址:  上大路99号
联 系 人***
电    话:  021-66135586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邮    编:200070 
联 系 人***
电    话:021-62091273-8018/8016
传    真:021-33045877
邮    箱:wangyue@shzfc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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