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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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30 |
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招标编码: ********** 招标名称: 上浦高速项目配电箱、电缆线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联系人: 张彦峰 采购联系人电话: *********** 采购联系人传真号: 采购联系人EMAIL: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浦高速项目 配电箱、电缆线招标公告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招标人:中冶交通建设集 |
关键词: | 配电箱 电缆 |
招标编码: | 2021114699 | 招标名称: | 上浦高速项目配电箱、电缆线公开招标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
采购联系人电话:***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联系人*** | *** | ||||||||||||||||||||||||||||||||||||||||||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浦高速项目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招标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交通”)现拟对上浦高速EPC+F总承包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需用的配电箱、电缆线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招标主体
本次招标由中冶交通组织。
1.2交货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沙田镇碧石村上浦高速项目施工现场。
1.3适用范围
招标结果适用于上浦高速EPC+F总承包合同段项目需用的配电箱、电缆线采购业务。
1.4计划需用工期
2021年12月5日至2023年7月30日。
1.5招标内容
1.5.1物资明细
1)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明细见以下附件:
附件中的需用量全部为暂定需用量,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统一依据,具体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发生且经验收合格后为准。
2)本次招标的电缆线为检尺计量,配电箱为按件清点,计量单位见以上附件。
3)厂家或供应商收到需求计划必须按要求生产,按时供货(不得以不足整车等理由拖延供货)。
4)材料的检测机构由招标人指定,首次进场的材料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正常供货后材料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由需方承担,若不合格产品退回,送检费、运杂费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5)税金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1.5.2技术质量要求及标准
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说明、图纸要求,具有配电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拥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配电箱需满足相关的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并满足于上浦高速EPC+F总承包合同段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2)配电箱、电缆线必须提供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等证明资料,招标人对供应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需方有权拒收,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退场,费用自理。
3)供应商对所供产品质量终身负责,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同时应满足在建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4)履行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准入供应商,且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每个投标人
只
对
1
个
包件
进行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标1个包件。
2.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
4
单位负责人***
2.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无不良合作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发售方式:通过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本。
3.2 发售价格:
每个包件的
标书费
为3
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以
银行汇款(公对公打款)
的方式递交标书费至招标人
。
1)银行汇款请提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账 号:5740 2010 0100 0951 79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
缴费时必须备注:“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浦高速项目2021年度配电箱、电缆线标书费”,如在缴纳凭证中无以上备注,同样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标书费用。
未
按要求
缴纳标书费用的,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允许参加
本次
投标。
3.3投标人的经办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本人,
不同
投标人的经办人
不能
是同一个人。
3.4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缴纳的标书费后在两个自然日内登记,完成登记后,投标人可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人应以银行汇款
(公对公打款)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投标结束且完成合同签订后一次性返还至投标人。
4.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人,并将缴纳凭证
(凭证备注必须写明招标项目
及包件
名称)的扫描件至招标联系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请提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1100 6166 8013 0003 1057 6
开 户 行:交通银行梨园支行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配合。踏勘期间,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前按照要求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后将被系统自动退回且招标人有权不再接受。
5.3 投标文件要求一式两份,分别为: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
投标人应通过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以pdf格式上传)。
投标人应将纸质版的
投标文件密封
装订
,
邮寄至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
到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沙田镇碧石村上浦高速EPC+F总承包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六、开标时间及要求
6.1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14时00分。
6.2 开标地点: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若需更改开标地点,则由招标人在距开标时间48小时前以澄清的方式通知)。
6.3投标人在距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一并提交至招标联系人***
(1329561339@qq.com)。
1329561339@qq.com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2地 址:***
张先生 0316-8658999-3906
薛女士:15138789527 张先生 13848136550
7.4 招标联系人***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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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要求 |
1 | 电缆线 3*240+2 铜 | 米 | 4440.0000 | 0.13 | 2021-11-30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 | 电缆线 3*185+2 铝 | 米 | 2110.0000 | 0.13 | 2021-11-30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 | 一级配电箱 | 台 | 20.0000 | 0.13 | 2021-11-30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 | 二级配电箱 | 台 | 25.0000 | 0.13 | 2021-11-30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