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1.11.16招标公告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1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邮政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16
招标代理: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ZBTX-****-ZQ****),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
关键词: 邮政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ZBTX-2021-ZQ0082),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1.2 采购内容

1.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1.2.2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食堂服务外包的采购,采购内容包括市分公司食堂及南洋中心局食堂的日常运营服务。扬州市分公司负责提供食堂运作相关场所、炊具设备,负责自行采购各类主、副食材及辅材,承担食堂日常运行所需水、电、气等各项成本费用。供应商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服务,包括食堂用工管理、菜肴制作、供餐服务、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

1.2.3项目规模:预估金额270万元(含税)。采购预算金额为招标人根据采购经验和采购需求为基础进行的预估,具体以实际业务量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4服务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2.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技术规范要求;

1.2.6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技术规范要求;

1.3 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4项目经理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餐饮服务管理经验并承诺成交后进驻本项目驻场服务。

注: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人员的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提供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提供体现3年及以上餐饮服务行业管理或领班经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含有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或甲方出具的批复文件或甲方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提供人员截止本项目开标之日前近一个月,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如提供社保清单为投标人单位整体人员清单,请于清单中用红色圆圈圈出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以便磋商小组评审);

(4)投标人需承诺成交后所提供人员将进驻本项目驻场服务,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满足要求。

2.5厨师长须具备5年及以上大厨工作经验。

注: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人员的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提供人员身份证,原件备查;

(2)提供厨师长历年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工作经验以合同签订的时间(或社保缴纳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3)提供人员截止本项目开标之日前近一个月,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如提供社保清单为投标人单位整体人员清单,请于清单中用红色圆圈圈出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以便磋商小组评审);

(4)投标人需承诺成交后所提供人员将进驻本项目驻场服务,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满足要求。

2.6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不接受分包、转包。

2.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两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 在最近两年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