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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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2.07 |
招标代理: |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区: | 无锡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凤威路*号搜客天地A***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OLLY*R* 项目名称: |
关键词: | 食品 |
项目概况
2021-2022年度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2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7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009-2141HOLLY7R5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047631
最高限价(元):1047631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备注 |
1 | 2021-2022年度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1 | 项 | 1047631 | 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服务清单范围内仪器设备的维修、检查、维护、保养等服务 | 否 | 1047631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合同履行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 3 年内(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满3年,则要求供应商自成立以来),无不良经营行为,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被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工(提供被授权代表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5月-2021年10月的缴费证明);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②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 ,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205室
方式:电子文档,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带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元):8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7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203室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7日14:00
开标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2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供应商参加相关现场采购活动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等规定,进入本项目相关采购活动场所时,每家供应商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进入本项目相关采购活动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接受本项目代理机构的“测温+扫码”并登记,“苏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入本项目相关采购活动场所时,主动提供“苏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申领“苏康码”的,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官方)”申报获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