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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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2.07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省***扒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二期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自然**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省***扒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施工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泓科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江苏省邳州市扒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二期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邳州市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江苏省邳州市扒头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施工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泓科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治理区位于邳州市燕子埠镇西南,隶属燕子埠镇管辖。治理区距南部G310国道仅2.5公里,距东部S251省道5公里。
3.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约4890.95万元。
3.3招标范围:包括场地地形整治、复绿工程、蓄排水工程、植被养护、宣传碑和宣传牌、其他辅助设施等。
3.4工期要求:15个月。
3.5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专业甲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
5.3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投标人须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通过CA锁登录(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basicaccount=1)进入“基本账户在线备案”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完成“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41996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5)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8)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2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江苏泓科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1)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以上材料复印件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鲜章,并携带原件用于核验。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 投标截止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12 月 7 日 9时30 分。
8.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见招标文件。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参加评标。
12.招标人:邳州市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王卫华 联系电话***
1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泓科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蒋旭 联系电话***
江苏泓科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