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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1510-202111-052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北经理部钢材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15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塔城地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15
截止日期:2021.11.24
地 区:塔城地
内 容: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北经理部钢材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 *.招标依据 *.*.*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号); *.*.*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号); *.*.* 《工程建设项
 
招标公告正文

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北经理部钢材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510-202111-052

1.招标依据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2〕613号);

1.1.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1.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1.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招标内容及方式

2.1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塔城项目经理部

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 塔城项目部在建的钢结构厂房位于塔城市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内,厂房面积约16万平方米,包括国家电投塔城新能源创新产业园三一重能风机叶片制造基地项目约3.1万平方米;风电塔筒制造基地项目约1.9万平方米;国际智慧物流园钢结构加工基地2万平方米及其它钢结构厂房9万平方米。其中,三一重能风机叶片制造基地项目总装车间为单层钢结构厂房,其横向抗侧立体系为排架结构,屋盖为钢桁架,厂房长136米,主要柱距8m,跨度为30米*2跨,建筑面积8160㎡,边立柱结构为H型钢与槽钢组合的格构柱,中间立柱为2根H型钢组合成的格构柱,建成后可满足32吨和100吨行车同时工作。智慧物流园钢结构加工基地厂房采用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厂房长198.83米,主要柱距6m,跨度为24米*4跨,建筑面积19312.36㎡,车间内含打砂喷漆车间,此厂房建成后,预计钢结构年加工量2万吨。

工程地点:新疆塔城

2.2招标内容

序号

包件号

标书售价(元)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拟定量

交货地点

备注

1

GC

1000

Q355B钢板

Φ6-32

1500

新疆塔城

 

2

Q235B钢板

Φ6-32

450

 

3

型材

 

50

 

合计

2000

 

 

2.3 招标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GC)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钢材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9年、2020年(每年一份)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三个月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1.5、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谈判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一个代理商可代理多个生产商,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若代理商代理多个生产商,则需提供所代理的所有生产商资料。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专用资格要求(包件:GC)

3.2.1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有2019年至2020年同种材料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3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文件单独编制),同类物资划分为多个包件的,同类物资一个投标人可参加多个包件投标,但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

不接受被各招标人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被列入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及中铁十五局集团合作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参与投标,若参与后果自负。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19年9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19年9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9年9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19年9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19年9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19年9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谈判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谈判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会被否决。

3.6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4.1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15gmc.com/),

招标网(http:///),

铁建汇采网(www.crcchc.com)发布。

4.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5、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5.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需在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填写投标报名表(附表一),将投标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zb38479@163.com,并于上述日期内将相关包件投标费打入本次招投标资金账户(售出恕不退还),并将汇款回执单 发送至邮箱wzb38479@163.com邮箱内,我们会以电子邮件***

如需开具包件投标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开票信息发送至投标报名邮箱内。个人账户汇款投标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开具收据。

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号:99610100101500355308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6、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9日16:00时。

7、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8、文件邮寄地址:***

                收件人:刘怡欣   电话:***

9、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线上开标(无需到现场)

本次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军远                 联系电话***

本次招标的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投标报名联系人:刘怡欣                     电话:***

中标通知书的下发由招标组织机构办理。

履约保函接受、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由招标人办理。

                                                    2021年11月15日

 

 

附表一

 标 报 名 表

*招标项目名称

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塔城项目经理部

*投标物资名称 

 

*招标编号

CR1510-202111-052

*购买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

***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金

 

*声明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谈判公告后,认为我公司符合谈判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CR1510-202111-052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

采购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如个人汇款,此栏请填写汇款人姓名

 

注:此表投标报名人需按招标人分别填写,同一招标人、不同包件可填写一份;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填写项目,但带*项目必填;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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