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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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2.03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金新街道毛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金新街道办事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金新街道毛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金新街道毛巾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 |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办事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通州区金新街道毛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通州区金新街道毛巾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办事处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为13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为5元/条(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仓储、包装、供应、运输、装卸、人员、机械、各种税费等。投标人投标时一次包定,采购方不再支付本次招标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方要求变更的除外)。
2.项目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货13万条,后30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保证通过验收。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采购毛巾26万条,项目投资额130万元,详见项目需求;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标准、规范以及等相关规定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3、单位负责人***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包含具备生产或经营本项目标的物的经营范围;
5、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物的资质和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五、投标保证金:无
六、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报名
1、供应商网上下载: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下载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09时30分前,逾期不可下载。
2、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详见三楼大厅屏幕,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七、招标费用:无;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办事处
地址:***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十、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十一、评标流程简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样品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现场告知原因。评标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标内容评审打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
十二、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财库[2017]141号)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