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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311破44号宿迁市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1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宿迁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12
截止日期:2021.11.27
地 区:宿迁市
内 容:***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区人民法院根据马树林、唐国强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
 
招标公告正文

宿迁市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宿迁市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宿豫区人民法院根据马树林、唐国强的申请,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2020)苏1311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苏1311破4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金鼎公司作为一家具有资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其生产资质和环保资质具有很高的价值,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情况下,如果进行破产清算,将使该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归零,不利于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此外,债务人公司目前仍然可以正常的生产经营,每年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以整体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支付对价,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各类债权,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金鼎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金鼎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2日,住所地为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工业园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李金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李金来持股100%。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水泥稳定碎石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运营情况

公司目前仍在经营中,厂区两条生产线租赁给陈继远,承包期限为2019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

(三)公司资产情况

1.不动产

公司目前不动产包括无证土地及房产(主要为钢结构厂房、3层办公楼等无证房产及附属设施)。土地、房产及附属设施经评估价值为983.21万元。其中土地面积24000平方米,评估价格为348万元;无证房产面积8335.38平方米,评估价格为591.58万元;附属设施评估价格为43.63万元。

2.机器设备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债务人公司包括2个搅拌站、3条生产线在内的50项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3726880.20元。

3.车辆

债务人名下(玉川公司)20辆车经评估,价值为 2191693.00元。  

4.办公家具、电子设备

经评估机构盘点和评估,债务人经营场所存放的办公家具、电子设备价值为52934.00 元。

5、混凝土资质证书

(四)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8日,已确认债权21笔,金额合计为49742104.11元;不予确认的债权3笔,金额为16710993.34元;暂缓确认的债权2笔,金额为2333503.57元。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

(三)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企业或自然人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7日17:00时止

2.报名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律师大厦1113室

3.报名方式:可现场报名、可邮寄

4.联系人***

5.联系电话***

6.报名时提交重整意向书(具体详见“五、报名材料内容”)

(二)缴纳保证金及投资人资格审查

1.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满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宿迁市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账号:15200188000808710

2.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支付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保证金后开始资格审查。对于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对金鼎公司进行尽调,届时需签署相应的保密承诺函。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3.保证金的安排: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后十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转为谈判保证金或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转为金鼎公司的重整资金。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罚没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职调查相关问题,管理人将安排回复。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安排并协调金鼎公司予以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遴选投资人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若该资产有多个意向投资人,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重整投资人;若只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则按该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选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五、报名材料内容

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信息

1.意向投资人简介。

2.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如有授权经办人参与重整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意向投资人资信情况信息

1.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21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2.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三)承诺函

请意向投资人仔细阅读附件《承诺函》后签署并盖章。《承诺函》一经提交,意向投资人不得以格式文件或其他任何理由推翻《承诺函》所承诺内容。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投资人承担相应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所得税、过户费等一切税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收取的税费)。对此,请投资人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必要的咨询了解。

(二)金鼎公司重整及项目续建相关的税费事宜请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所引用的相关数据以最终核定为准,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最终保证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金鼎公司重整时,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的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照金鼎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以上全部事项,请投资人注意。

 

  

宿迁市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承诺函》

宿迁市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据贵方关于公开招募宿迁市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金鼎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有关要求,我司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做好保密信息(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披露的金鼎公司资产、负债等相关数据以及与金鼎公司重整有关的其它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它目的擅自使用保密信息,或公布、披露给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如有违反,管理人可罚没全部保证金。

(二)意向投资人承诺并已充分咨询和了解金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接受金鼎公司的一切现状及潜在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一切投资风险与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投资人认可管理人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如果与实际有出入,其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对金鼎公司的资产情况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对金鼎公司的股权查封、质押情况调查,并自行承担过户风险(如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

(四)意向投资人承诺向管理人缴纳人民币伍佰万元的保证金,并承诺如被选为重整投资人,将根据管理人与法院确定的方式进行使用。

(五)意向投资人中选后承诺向管理人提供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的现金。

(六)意向投资人承诺,如进入最终评议阶段后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罚没保证金的20%,即20万元,意向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诉讼)予以追索;如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全部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诉讼)予以追索。

(七)意向投资人承诺接受并遵照执行本次招募公告及说明的要求和规定。

(八)意向投资人参与金鼎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已经依照其公司章程规定获得董事会或股东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如有违反,管理人可罚没意向投资人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九)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承诺不得将通过遴选获得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向第三方转让;将遵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相关义务,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如因不执行重整计划导致金鼎公司宣告破产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则包括保证金在内的已投入资金不予返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损失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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