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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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30 |
招标代理: |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采购公告 ***亩以**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储备项目规划书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 行业类型 综合交易 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起止时间 ****-**-** **:** 至 ****-**-** **:** 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线上获取 购买文件 |
关键词: | 规划 |
采购公告 | 500亩以上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储备项目规划书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15:39:38 |
行业类型 | 综合交易 |
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起止时间 | 2021-11-11 08:30 至 2021-11-17 17:30 |
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 线上获取 购买文件 |
文件售价(元) | 300.0 |
开标时间 | 2021-11-22 14:15 |
开标地点 |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对500亩以上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储备项目规划书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500亩以上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储备项目规划书 1.2项目编号:XW-招标代理-20210119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连云港徐圩新区; 2.2 采购范围:根据农业农村局发文要求,编制的项目规划书要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结束、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尾水处理工艺分析、项目建设方案设计、项目工程总概算说明和项目实施与建设管理、规划图纸及相关附件等内容。具体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2.3 服务期要求:2021年11月30日完成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服务期至项目竣工验收; 2.4 磋商控制价:26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控制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3.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供应商近3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行为;无被责令停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无借取他人资质或业绩的情况(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被徐圩新区行政监管管理部门或采购人禁止市场准入。 3.4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水利行业乙级或农业行业乙级或城市规划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5项目负责人*** 3.6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有农业工程类规划或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二者缺一不可; 3.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徐圩新区行政监管管理部门或采购人列为采购活动禁止准入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网址“http://zb.fygroup.com/”)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4时15分 ; 5.2 递交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楼)1楼大厅; 联系人:狄工,电话:*** 5.3 本项目采用线下方式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将纸质版响应文件(1正3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指定地点。因新冠疫情防控导致供应商未能按时参加磋商活动的,后果自负。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 响应文件应密封后提交,封袋上应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6.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0.5 万元,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工作日下午5点以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超出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取消其磋商资格。 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本次竞争性磋商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地 址:*** 采购人联系人:周工 ; 代理联系人*** 电 话:0518-80532900 ; 电 话:*** 日 期:2021 年11月11日 ; 日 期:2021年11 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