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11 |
---|---|
截止日期: | 2021.11.22 |
招标代理: |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京市 |
内 容: |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四支队三大队办公用房局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建设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四支队三大队办公用房局部改造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四支队三大队办公用房局部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择优 |
南京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四支队三大队办公用房局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建设的南京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四支队三大队办公用房局部改造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南京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四支队三大队办公用房局部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定承包人。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磋商事宜:
1、项目编号:JHDL(20)-153(18)
2、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南京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四支队三大队办公用房局部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36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项目地点:四支队三大队办公用房
磋商范围:本次竞争性磋商设一个标段,标段号为SG1标段,磋商内容为南京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四支队三大队办公用房局部改造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计划工期:20日历天,具体施工工期以及阶段性工期根据发包人安排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半年内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异常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证书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须提供原件)。
3.2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为2021年度南京市市级、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限额内工程定点采购库内单位,入围专业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提供加盖公章的名单截图),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本工程。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4、获取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6楼602室)
获取方式:磋商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可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购买。
售价:现金伍佰元整/份(¥500/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6楼602室
6、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6楼602室
7、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方科长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