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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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内蒙古 |
内 容: | *****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托运方)计划对固废综合再利用运输项目进行线上招标,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二、交易资格 *.*参与投标的公司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交易前*小时,承运方必须向* |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托运方)计划对固废综合再利用运输项目进行线上招标,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1年11月14日16:00-2021年11月14日17:00。
二、交易资格
2.1参与投标的公司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2交易前1小时,承运方必须向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缴纳人民币100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托运方签订合同后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将退还承运方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3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必须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固废综合再利用项目场地的环保、草地、林地手续,如完不成指定地点环保、草地、林地手续,中标作废,保证金全部扣罚至托运方账户。
三、交易规则
3.1 按照“优先价格低、价格数量相同摇签确定”的原则。
3.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作废,并扣除其全额投标保证金归托运方所有。
3.3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弃标,扣除其全额投标保证金归托运方所有,托运方组织重新招标。
四、投标报价
1.本次招标运输量为450万吨,合同有效期2年,在合同有效期内,运输单价固定不变,以实际运输量按照固定单价进行结算支付。
2.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办理环保、草地、林地等用地手续,运输、装卸、回填、覆土及固废处置、安全事故处理费用、税费等全部费用。
3.运输距离为龙王沟煤矿矸石仓下口为界至点岱沟村蔺家圪卜社和西院社光伏处置地点,具体坐标另附。
4.本次采购发生的平台交易费全部由承运单位负责并包含在总报价中。平台交易费收费标准按照其规定执行。因任何原因合同量未完成或未执行,托运方不予补偿平台交易费。
5.本次运输最高限价为14元/吨(最小变价为0.1元/吨),投保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否决投标。
五、运输要求
5.1承运单位中标后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
5.2承运单位配备的车辆必须满足机动车上路标准,配备的车型和数量必须满足托运方运力要求,配备司机应具有驾驶车型的驾驶证。
5.3承运单位现场负责人***
5.4承运单位现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实时掌握运输车辆情况,并将发运信息记录详实。
5.5承运单位负责每日厂矿运输通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冬季遇下雪影响运输,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等无偿清理运输线路沿途积雪,保障运输畅通。
5.6承运单位确保每日保质保量完成托运方下达的运输任务。
5.7承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托运方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职能部门管理。
5.8承运单位必须保证运输路线的环境卫生,做好防尘降尘工作,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出现洒落、煤灰、石渣堆积。
5.9承运方严格按照托运方下达的月度运输量,有效组织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5.10承运方要承担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的相关杂费(如有)。
六、固废处置要求
6.1承运方负责按照《固废综合再利用项目初步设计》,做好矸石的自燃发火措施,合规合法的将托运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煤矸石)运输至设计指定位置,确保固废综合再利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并承担因固废综合再利用造成的安全、环保、水保等相关法律责任。
6.2承运方负责办理环保、林草及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并承担运输及整个再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环保、林草及建设用地审批等一切责任,负责与环保、林草、建设用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避免出现行政处罚,如发生处罚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6.3承运方为矸石装车、运输及综合利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环保、林草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接受地方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林草管理监督,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造成事故的,承运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承运方项目负责人***
6.4承运方所使用车辆性能良好,手续齐全,符合道路行驶与作业条件,若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则需取得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承运方应保证驾驶人员证件齐全有效,达到合格驾驶条件;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做好常规保养和检维修,保证车况良好,并为所有运输车辆及司机购买商业保险。
6.5承运方应按照当地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环保部门及托运方的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环保防护措施,避免出现在运输途中发生矸石洒落,做好抑尘措施;不得私自处置固废(煤矸石),不得乱排乱倒固废(煤矸石),矸石仓必须及时清空排放,不得出现顶仓影响生产现象。
6.6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非因托运方原因出现的人身伤害,货物损坏等财产损失以及其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责任事故,承运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向受损方赔偿。
6.7承运方负责运输期间的人员和车辆安全,非因托运方导致的后果及损失全部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6.8承运方负责固废(煤矸石)的装车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9在托运方场区内听从托运方安排,不得造成堵车等影响托运方生产的情况发生。
6.10服务期间,应接受托运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对于违反相关安全、环保、后勤保障等政策、制度的承运方车辆及人员,托运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更换车辆及人员。
6.11承运方应遵守托运方安全、环保,场区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并遵从托运方的监督检查。
6.12承运方应配合托运方做好内外部审计工作。
6.13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且受本合同约束。
6.14承运方变更项目联系人***
6.15承运方违反政府环保政策要求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运输固废(矸石),造成托运方顶仓或停产的,承运方应支付托运方违约金。
七、结算及支付
7.1固废运输单价为固定单价,按照托运方实际运输量为准。结算金额=实际运输量×固定单价。计量方式:托运方电子皮带秤或过磅。
7.2每月25日办理结算,承运方根据结算金额向托运方开具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税率为9%,托运方扣除处罚、违约金等应扣款项完成审批后,30个工作日之内向承运方支付相应款项。
7.3矸石处置费用的结算在托运方检查、考核、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凡不合格项与未实施项均在当月排矸费用中进行核减。
八、安全要求
8.1承运单位设立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安全,建立严密安全有效保障体系,明确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
8.2承运单位应当制订严格的安全与文明服务措施,组织司机培训学习,并应当同时遵守托运方的各种规章管理制度,接受托运方业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运单位违反本款规定的,托运方有权根据托运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8.3承运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车辆事故的,应及时通知托运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报托运方存档。
8.4承运单位在合同期内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坏,由承运单位自行承担,对托运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8.5承运单位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8.6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中标承运方自行承担。
九、履约担保
9.1承运方的投标保证金,承运方可在银商通或E商贸通申请退款,交易中心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9.2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向承运方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有效期2年。
十、附件
附件1承诺函(1).docx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