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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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19 |
招标代理: |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塘溪镇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表后服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人:******塘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项目名称:塘溪镇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表后服务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建 设 地 点:位于***塘溪镇。 建 设 规 模:二年表后服务,其中农村居民漏电保护器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塘溪镇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表后服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塘溪镇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表后服务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建 设 地 点:位于鄞州区塘溪镇。
建 设 规 模:二年表后服务,其中农村居民漏电保护器(14223只)及表后线路等设施,农用电力线路的引落电缆及引落箱(108只)、门户公园景观灯等设施维护,并积极配合镇做好拆违工作。
招 标 控 制价:372606元/年
工 期 要 求:表后服务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运行情况,招标人决定是否续签
招 标 范 围:二年表后服务,其中农村居民漏电保护器(14223只)及表后线路等设施,农用电力线路的引落电缆及引落箱(108只)、门户公园景观灯等设施维护,并积极配合镇做好拆违工作。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独立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范围中具有“水电安装、管道工程或电力工程咨询服务或水电设备安装”等相关内容;
3.2其他要求:(1)2016年1月1日至今在原鄞州区域有类似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及表后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备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资格后审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 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11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新综治办二楼开标室(塘溪镇人民政府旁)。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号:lads465947577@163.com
9.1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
9.2 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视情况采用在线微直播形式,所有投标人可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 9.1、9.2 条款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