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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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22 |
招标代理: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京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商务局元通商圈规划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路***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 ** 月 ** 日 ** 点 ** 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TC-FW-****-**** 项目名称:**** |
关键词: | 规划 |
项目概况:
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元通商圈规划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11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HTC-FW-2021-1856
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元通商圈规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5万元
最高限价:115万元
采购需求:为推动南京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承担南京商业新增长极的发展职能并进一步提升商圈商业能级,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拟对元通商圈的现有发展状况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元通商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并按相关报批程序,最终成果通过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审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2单位负责人***
3.3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3.4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 11 月 10 日至 2021年 11 月 17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
方式: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未向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售价:5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开启时间: 2021年 11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至2021年11月2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友情提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1.5”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8”),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1.5”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新城大厦南楼2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5-8371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