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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工程部-朱宏路(北二环-绕城高速)快速化改造工程朱宏路凤五-凤六管道井室清淤工程专业分包任务任务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10 标签: 陕西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10
截止日期:2021.11.17
地 区:陕西省
内 容:直属工程部-朱宏路(北二环-绕城高速)快速化改造工程朱宏路凤五-凤六管道井室清淤工程专业分包任务任务 报名截止时间: ****-**-** **:**:** 联系人: 张倍毓 联系电话: *********** ***山**集团有限公司 朱宏路凤五-凤六管道井室清淤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朱
关键词: 改造工程 路
 
招标公告正文
直属工程部-朱宏路(北二环-绕城高速)快速化改造工程朱宏路凤五-凤六管道井室清淤工程专业分包任务任务
报名截止时间: 2021-11-17 08:00:00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朱宏路凤五-凤六管道井室清淤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朱宏路(北二环-绕城高速)快速化改造工程

 

招标人  :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目    录

http://sjtb.gldcg.com)。

2 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开户许可证;

(3)近一年度财务报表;

(4)法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劳务分包招标)

(6)符合相关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专业分包招标)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投标单位需在《陕建集中采购管理平台》上进行线上投标。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确保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且满足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5 防污治霾专项环保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治理措施》19 条,做到重点防治“6 个百分之百,七个到位”

12

踏勘现场

1.自行踏勘;

2.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安全责任;

3.投标人对本工程地形、地貌、电源、水文、地质、气象、料源(场)、水源、动力、电讯和交通条件等的描述或说明资料的判断、推断和应用负责。

1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4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1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出电子或书面咨询。若无,则认定投标单位全面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口头咨询。

15

招标人书面澄清疑问时间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以电子形式统一回复各投标单位的答疑及澄清

16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

17

偏离

不满足以下四个方面要求的,视为发生重大偏离,按废标处理;其余偏离视为细微偏离,招标人将通过澄清的方式对细微偏离进行澄清或修正。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1)文件组成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符合要求;

(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不能用签名章代替;

(4)不允许投标人有选择性报价;

(5)投标单位未向《陕建集中采购管理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逾期递交。

2.合同条件:

(1)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也未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没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要保留。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上限控制价。

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清单等相关材料

19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的任何时候有权对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并以电子方式通知投标单位,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0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2021年11月06日08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2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一年

2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5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上传至电子招标系统。

2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各壹份, 并上传至电子招标系统

2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6日08时00分

开标方式:  陕建集采平台网上开标

28

招标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的招标最高不含税限价为:347886.00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9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交纳为履约保函或转账支票。

30

合同主要条款

见后附的合同文本。

31

招标人是否提供办公与生活使用的场地及用房

     否

32

投标管理人员要求

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是18至59周岁且其身体状况能适应工地环境及其工作性质的合法公民;劳务投标至少配备3名管理人员,即分包负责人、安全员(有安C证)、技术员(能识图、懂规范、会操作测量仪器);专业分包队伍必须配备五大员,分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能识图、懂规范、会操作测量仪器)、安全员(有安C证)、质量员、材料员,劳务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并满足施工要求(提供管理人员机构图);分包负责人***

33

保险要求

1.劳务和专业分包必须无条件购入甲方指定团体险,

2.涉及的机械需购买操作人员意外伤害险,财产损失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3.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自理。

34

结算及支付约定

 以“附件3 合同文本格式”中的结算及支付约定条款为准。

35

其他说明

/

第二章   报价说明

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

2.2材料采购、租赁报价均为含税到场价。

2.3劳务、专业分包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费、材料费(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除外)、损耗费、辅材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保管费、试验及检测费、安装费、机械费、验收、样品费、技术资料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措施费、(包含赶工措施费)、文明施工、职工食住、垃圾清运费、雨季气候条件、保修、配合其他单位施工的相关费用、风险、不可预见费用、人工材料涨价等所有费用。

2.4招标人有权保留不均衡报价调整的权利。

2.5工程量结算约定:按甲方提供的乙方实际施工的图纸、变更单及有效签证单计算合格工程量,需要时现场测量工程量,两者不一致时按量低的计入。乙方不得以实际到场材料设备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出图纸、规范及返工的工程量不纳入计量范围,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超出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不予计算工程量。

 

2.6调价约定:                         /                           ;

2.7其他约定:                         /                           ;     

第三章   开标  评标、议标、中标

3.1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人确定。依据标前会所确定的方式,遵循同等质量下合理最低总价和综合评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2评标过程无需对投标人公开,招标人也无需向投标人解释评标方法以及确定中标单位的理由。

3.3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会与一家或更多投标人进行一次或者多次议标,获得更优惠的交易条件。

3.4议标过程中投标人作出的承诺,属于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

3.5本工程最终确定   1  家中标单位。招标人根据合理低总价原则确定评标结果,以《陕建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须作任何解释。

3.6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时或评标时有效投标家数少于3个时,本次招标按流标处理,重新发起招标。

第四章  签订合同

4.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4.2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有效期届满前签订合同。

4.3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文件、双方签署的议标会议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对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跟据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第五章  招标纪律和监督

5.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5.3 对评标专家的纪律要求

评标专家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5 投诉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招标人监督部门(集团监察审计室)投诉。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附件2  投标报价表

附件3  合同文本格式:《专业分包合同》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

朱宏路凤五-凤六管道井室清淤专业分包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及特征

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计(元)

含税合计(元)

计量规则

1

D300管道清淤


30






2

D500管道清淤


67






3

清理井室


16






4

管道内部砼清理


282.8






5

蛙人潜水


1






6

管道cctv检测


310






合计






1、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结算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的税率为1%的增值税发票,并按实际纳税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清单。

3、本合同不含税总价款/元,增值税/元,含税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附件2                    投标报价表

朱宏路凤五-凤六管道井室清淤专业分包工程投标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及特征

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计(元)

含税合计(元)

计量规则

1

D300管道清淤


30






2

D500管道清淤


67






3

清理井室


16






4

管道内部砼清理


282.8






5

蛙人潜水


1






6

管道cctv检测


310






合计






1、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结算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的税率为1%的增值税发票,并按实际纳税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清单。

3、本合同不含税总价款/元,增值税/元,含税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附件3      合同文本格式:《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HSLQ-ZHL-ZY-00X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二〇二一年十月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分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工作内容

1.1  分包工程名称:朱宏路(北二环-绕城高速)快速化改造工程凤五-凤六管道井室清淤工程专业分包。

总包工程名称:西安市体育中心外围提升改善道路(二标段)PPP项目-朱宏路(北二环-绕城高速)快速化改造工程。

1.2  分包工程地址:***

1.3  分包工程概况:朱宏路(北二环—绕城高速)快速化改造工程,南起北二环,北至绕城高速,道路全长约5.6k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景观绿化等, 本工程将现状路幅64m扩宽至80m,沿线依托凤城五路处既有高架桥,新建凤城五路“梨”式立交桥。自凤城六路起至绕城高速,采用“主线高架+地面辅道”建设形式,新建朱宏路主线高架桥,桥长约2349m,桥梁防撞护栏采用混凝土结构;

 项目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 

1.4  分包方式:专业分包;

分包范围:各项工作具体承包内容执行附件《合同价格清单汇总表》。甲方有权对乙方分包内容及范围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执行,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1.5  乙方概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                  有效期至:

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1.6  本合同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1.7  建设单位(业主):陕西建工宏太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条  工期要求

2.1  本分包工程工期共30日,开工工期以现场实际开工时间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预料到的政府行为影响因素等均包含在总日历工作天数内)。

2.2  节点工期要求:

以甲方对乙方现场要求的工期节点或建设单位对甲方要求的工期节点为准(以先到日期为准)。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  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乙方向甲方承诺(含经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要求)或对外公开宣传的企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双方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规范、标准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完工后,甲乙双方会同监理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评定标准。

3.2  甲方总承包的整体工程创优目标为创建“市政工程金奖”,乙方分包的工程质量应当与此相匹配。甲方为达到该创优目标,对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或具体细节做法,即便高于本合同第3.1条款所约定的标准,乙方也应当接受,且合同价格并不因此而调整(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格时已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但甲方要求明显超出实际需要或者超出国内同行业可预见程度的除外。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   本合同不含税总价款/元,增值税/元,含税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增值税税率为1%。

本合同暂定总价中包含1.5%的安全生产费/元;包含0.3%的文明施工费/元;包含2%的管理费/元。

具体构成详见附件《合同价格清单汇总表》,该暂定总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4.2  本合同按下列第( 2 )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格:

(1)固定总价,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总价为一次性包死,除变更签证外结算时不做调整。

(2)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为不含税固定单价,除特别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费率下浮,以甲方与□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含税结算金额为基础下浮 \ %后扣除 \ 费作为乙方结算价(含增值税)。

(4)其他计价方式,具体为:/ 。

4.3  合同价格调整

(1)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价款在发生设计变更或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内容时予以调整。

(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无论结构或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合同综合单价不予调价,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更、签证(须取得甲方和建设单位确认)时,变更签证部分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调整:

a本合同价格清单汇总表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单价调整;

b本合同价格清单汇总表中没有相同项目的,按同期、同地区项目中相同清单项目价格调整;

c本项目和同地区均无相同项目的,参照甲方的年度指导价进行调整;

d上述情形中都没有参照依据的,由乙方报价格组成明细经甲方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

乙方仅完成部分工作内容,结算时甲方有权以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调减综合单价。

4.4  上列约定的价格已包含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完成分包工作内容及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人可预见的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费、工具用具及小型机具费、伙食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维护费、材料及设施料的装卸及多次搬运费、甲方材料及设施料的看护费、工程成品保护及放假期间的现场看护费、乙方人员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所需的费用、除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宿舍外的乙方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施工期间不同专业、工序穿插造成的施工间歇等相关费用、管理费、劳保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障规费(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利润及附加费用以及人员机具调迁费、机械进出场费、配合试验/检验费、配合调试费、配合资料整理费和保修费、赶工费、干扰协调费及其他风险等。

凡在本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内的分包内容,如本合同未明确约定其价格,均视为已经包含在已计价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结算,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的相反约定。

4.5  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乙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受市场变化、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法律和政策变更等因素而调整。

4.6  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按甲方提供的乙方实际施工的图纸、变更单及有效签证单计算合格工程量,需要时现场测量工程量,两者不一致时按量低的计入。乙方不得以实际到场材料设备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出图纸、规范及返工的工程量不纳入计量范围,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超出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不予计算工程量。

质量合格方可报量,进度报量的审核结果或进度结算,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质量认定和最终结算依据。变更签证不计入进度报量,在最终结算时计入总价。

4.7  发生下列费用时,计算方法如下:

4.7.1 现场安装水电表的,甲方按实际抄表数,加上分表与总表之间线损,电费按 \ 元/kw.h扣除(不含税),水费按 \ 元/吨扣除(不含税)。现场未安装水电表的,甲方按结算值分摊。

4.7.2 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搭建生产和生活临建、临设的,甲方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按  \  元 /月/间(不含税)扣除。

4.7.3 因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引起的各类违约金,以及损坏物品等赔偿费用,甲方按实际发生扣除。此类属于价外费用,费用应包括税金。

第五条  合同价款支付、结算及发票

5.1  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5.1.1 本合同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有满足正常施工生产的流动资金。

5.1.2 本工程按月结算,按月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70%,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后30日内支付到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如业主付款比例达不到上述付款比例,则以业主实际付款比例支付乙方工程款。

5.1.3 乙方承诺:因项目建设单位(总包方)未能如期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导致甲方未能如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对此予以充分理解,同意不计取延误支付工程款期间的利息。

5.1.4 乙方承诺:在甲方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保证连续施工3个月不影响施工进度并保证现场用工稳定,且不追究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1.5 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陕建筑信、承兑汇票(含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工商银行E信、供应链金融、银行转账等。以陕建筑信等非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为主。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或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工程款。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贴息费用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选择承兑支付时,向乙方的承兑接收系统发出支付指令或采取其它方式通知乙方领取接收承兑时,视为甲方已依约支付相应工程款,乙方拒不受领视为自行放弃接收工程款,乙方在报价时已充分预知甲方可采取上述任一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在收款时不应提出异议。

5.1.6 甲方有权随时监控、监督、检查乙方资金使用情况。乙方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否则甲方将视情况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出现因乙方债务问题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到场处理,如乙方不到场、不处理,乙方在此承诺:同意由甲方代乙方与相关方达成协议并支付款项,同意甲方支付的款项从乙方应得工程价款中扣除,同意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当甲方代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从乙方应支付工程价款中扣除时,甲方可依法向乙方追偿。

5.2  乙方申报已完工程量的时间:无论付款时间是否到达,每月二十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月报量,由甲方授权人员签名确认。

乙方须根据甲方项目经理部的要求编报,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办理报量和签字手续影响进度款支付的,由乙方承担损失和相关责任。

5.3  工程竣工结算

5.3.1 工程竣工结算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及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2)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等资料 2 套;

(3)乙方工完场清,其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4)其他条件:                 \               。

5.3.2 工程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应在30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马宁波、钟田虎、宋宁波全部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

工程竣工结算以甲方最终出具的签名且盖章齐全的结算单为依据,其他任何形式的签收单、结算单均不作为结算依据。仅有甲方部分人员签名确认的结算单,即便加盖有相关印章,甲方亦有权不予认可,双方应当重新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5.3.3 若乙方未按甲方函告时间完成结算的,以甲方单方结算并函告乙方的金额为准。

5.3.4 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甲方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5.4  发票

5.4.1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应按照税法规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应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不免除乙方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4.2 发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虚假、无效发票的,劳务/货物及应税“实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不一致以及无法抵扣或无法通过税务机关验证等。

5.4.3 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不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调整增值税税额。

5.4.4 若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

第六条  安全文明及绿色施工

6.1  本工程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

6.2  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否则,结算价下浮10%。 

6.3  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有制度,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保障安全施工达到工程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对劳动安全用品进行检测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

6.4  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且上岗证在有效期内)不少于1名,常驻工地,且服从甲方管理,每日巡查作业面,涉及特殊作业及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全程旁站监督。

6.5  乙方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保险(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导致甲方支出费用的(含赔偿、处罚等),应按甲方所支付费用的120%承担违约责任。

6.6  在乙方作业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或者乙方雇佣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乙方应积极处理,在3日内解决后续问题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代乙方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结果。发生费用的,甲方有权以所垫付费用的120%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或追偿。

6.7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或发生轻伤安全事故次数累计2次以上(含2次)的,或发生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次数累计2次以上(含2次)的,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直至乙方整改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8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9  乙方应定期组织对现场工人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将安全教育记录等资料上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存档备案;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应积极整改。不整改或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0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6.10  乙方应文明施工,工程施工期间,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工程完工后,从施工现场清除剩余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齐整。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6.11  乙方应按约定的文明施工目标、标准进行施工,并遵循甲方关于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安排和管理。

    6.12  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关于绿色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环境管理相关部门或上级单位处罚、通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罚款。乙方应科学组织施工,四节一环保各项指标达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指南》要求。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甲方以合同质量目标分解的具体目标,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7.2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3.2条创优目标的,结算价下浮20%。

7.3  隐蔽工程完成后,须经甲方、监理方、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甲方可要求拆除或开孔进行重新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7.4  如对工程质量缺陷有争议需组织第三方鉴定的,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划分进行分担。

7.5  在乙方工作范围内或因乙方责任发生质量事故或其它事件,甲方认为必须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乙方应立即进行补救或修理。若乙方未能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甲方有权协调其他施工单位从事该项工作,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乙方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施工样板,待甲方及相关方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样板施工不另计费用。

7.7  乙方作业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工程进度

8.1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及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及甲方现场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当遭遇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或建设单位、总包、甲方对工期做出要求时,乙方应适时调整计划、人员和机械等的安排,保证按合同工作期限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不因工期变化要求增加费用。   

8.2  按照甲方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进度明显延误,且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3日内取得明显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3  因各种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并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按照要求复工。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责任,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责任。

8.4  因甲方原因导致关键线路工作不能正常施工持续超过14日的,乙方应在事件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顺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工期不顺延。

8.5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或分解节点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时间段内现场机械设备使用费、设施料使用费、现场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其他配合人员工资、甲方承担的赶工费及甲方应向建设单位承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等)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  材料、机具供应及管理

9.1  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

除甲方提供外,乙方自备的材料、机械、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和机械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9.2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领用时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并负责所领用材料机具的保管及维护保养;领用超过约定消耗量的,则超出部分应由乙方按市场价外加20%的管理费折价赔偿,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当不足扣除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双方约定各种材料降低率、工具损坏率为:

钢筋4%、砼5%、管材1%,扣件 \ %、卡具 \  %、模板材料 \ %、支撑方木 \ %、其他材料机具损耗率为零。

工程完工后进行领用材料的核算,核算扣减金额=[乙方实际领用材料金额-结算工程量*(1+定额规定的损耗率-合同约定的合理降低率)*材料单价]*1.20。材料单价为施工期间乙方领用材料的加权平均价,上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9.3  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否则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发生丢失毁损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9.4  乙方提供的机械、材料、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投入数量、质量、品牌、规格型号等应充分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和甲方的要求。涉及安全管理的,乙方还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购买票据复印件;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且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9.5  若甲方需要乙方对其施工范围内的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卸车,卸车所需的人工或配合人工由乙方负责,卸车人工费含在乙方合同价格中。若需要用吊车进行卸车的,吊车由□甲方?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9.6  乙方施工期间产生的边角余料,经甲方检查后确实已不能使用到工程上的,乙方须及时搬离工地或放置在现场指定地点,清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废料无法再利用需处理时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项目部统一处置,双方办理好相关确认手续,处置所得归甲方。

9.7  合同工作内容变化或工程变更产生的剩余材料、达到退库条件的余料、非乙方原因拆除工程的材料可以退库,乙方应列明退库原因,甲方审核确认后,达到退库条件的乙方立即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乙方将材料交与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9.8  乙方不得擅自对材料进行替代使用,除非是经甲方允许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9.9  乙方采购的材料,由乙方自行签订合同、支付款项,发生质量问题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乙方因采购、使用工程材料侵犯知识产权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9.10  按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供应的物资,严禁乙方采购。甲方项目部无权要求乙方采购主材,乙方亦不得接受甲方项目部委托采购应由甲方供应的物资,但甲乙双方签订委托协议的除外。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自行采购甲方供应范围内的物资,即使已经使用到工程上,甲方不予结算,不予支付该部分材料款,并追究乙方因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等责任。

9.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正在加工制作的材料或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工具进行抽查,如一旦发现材料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或者使用的材料与甲方指定材料不符的,除立即改正外,本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如再发现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条  劳务管理

10.1  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10.2  乙方应当与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原件和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卡报甲方备案。乙方进场前,应将其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后3日内报甲方备案。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现场人员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人员进场前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10.2.1  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此类人员产生的一切责任(含欠付薪金和社保等责任)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有该类情形发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按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高于以上违约处罚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全部赔偿。

10.2.2   甲方按照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按(2)方式管理乙方现场农民工工资:

(1)银行代发:甲方按照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代发授权委托书。乙方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乙方用工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并按指印且加盖乙方印章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资料一并交甲方;甲方审核确认后报本工程建设单位审核,本工程建设单位审核完成后,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2)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甲方按照本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代发授权委托书。乙方配合甲方劳资专管员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月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经乙方用工管理人员与农民工本人签名确认并按指印且加盖乙方印章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资料一并交监理单位(驻场监理)审核盖章,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再由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甲方审核完成后,根据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将农民工月考勤表、工资支付表、银行出具代发工资凭证等复印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留存。

(3)其他方式:               \                     。

以上代付金额视为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以上费用。

10.2.3  乙方未按以上要求出具相关材料和文件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延迟提供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上述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退场前,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报告》(内容需含:进、出场人员及数量和变动时间、完成的工程量、应发农民工工资数额、实发农民工工资数额)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未能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报告》或乙方有未支付完毕的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欠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0.1%/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延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上述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  乙方应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办理相关用工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0.5  乙方应对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0.6  乙方应对用工人员开展维权合法合规教育。无论何种理由,出现乙方工人恶意讨薪、煽动性闹事、集体上访、利用各种形式的网络及媒体平台发布有损企业或个人的虚假信息进行诋毁和诽谤等的群体事件,则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以上事件相关人员纳入劳务系统平台“黑名单”永不录用。

10.7  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配合甲方的工作或不符合施工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须在3日内无条件换人,并应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10.8  乙方在进场前须交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5 %,即人民币/元,以□现金?银行保函形式交纳,以保函形式交纳的,保函费用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11.1  履约担保的方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的 5 %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是通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汇入甲方账户,否则甲方不予认可;逾期未交纳的,从乙方进度付款中(第一次付款开始)扣留,并且满足退还条件后再予以退还。

(2)履约保函。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 5% 的履约保函作为履约担保。逾期未提交的,从乙方进度付款中(第一次付款开始)扣留,并且在满足退还条件后再予以退还。甲方只接受国有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须同本合同工期一致,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履约保函到期前30天内到银行顺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或按照原保函格式提供新保函,上述工作发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履约保函到期乙方未进行延期或未出具新履约保函的,甲方有权暂停办理工程款项支付手续。

 履约过程中,若发生增加或减少保函担保额度需要重新办理保函的,乙方应在新的协议签订前完成履约保证金或保函金额的追加。若履约期限发生变化时,保函有效期限需要调整时,乙方应在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11.2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完成分包工程内容并最终结算完成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11.3  乙方所负责工程完工,现场履约结束,乙方申请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退还,同意退还的,甲方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核实并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余额或退还履约保函。双方若存在争议,返还日期延长至争议解决结束日止。

11.4  如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不免除相关违约责任,相关违约金从本项目工程款扣除,乙方工程款不足以抵扣的,以现金方式缴纳或从乙方在甲方其它项目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2.1  保修期自乙方工程竣工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向建设单位就该上述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知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12.2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问题时,如为紧急事故,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一般问题,乙方应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并由乙方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加50%的管理费(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但该保修事故非因乙方责任引发的除外。保修期内,乙方联系方式***

12.3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12.4本合同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自主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50%的管理费、因维修不及时及质量缺陷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后无息返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3.1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应自双方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2  甲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含违约金或赔偿金),其累计总额以合同额的 5% 为上限。

13.3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再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4  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等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止、部分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日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时间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5  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除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或实际损失外,还需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

13.6  合同解除的,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机械设备、设施料等全部物资应在合同解除后2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逾期每日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完成工程量的核对,工程质量验收,领用材料、机具退还,应扣款项的确认(如有)以及其他交接工作。乙方退场后6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60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价款确定后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剩余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对工程量、扣款、结算金额等单方认定,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3.7  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的、拒绝实施某部分分项工程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提出后仍未整改到符合设计及合同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20%的管理费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3.8  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或指令(违章作业的指令除外)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有关处罚、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作出的处罚、罚款视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13.9   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多项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并计算。

13.10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若当期不足以扣减或当期未扣除的,甲方可在后期扣除或另行追偿。

13.11  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者出现3次及以上一般性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12  乙方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协助执行及相关司法协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

13.13  乙方因本合同对甲方享有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否则该转让行为不对甲方发生效力。

13.14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发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13.15  由于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调整造成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小于合同签约工程量时,乙方按实计量结算,不得以利润减少等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 

第十四条  合同授权

14.1甲方授权项目经理钟田虎(身份证号码610624198506061817联系电话***

14.2 乙方授权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该负责人***

安全员:          身份证号码

证书号:

质检员:            身份证号码:

技术负责人***

材料领料人:      身份证号码:

预算员:          身份证号码:

劳资管理员:      身份证号码:

乙方项目经理和主要劳务管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6天,每少一天,处乙方500元/人违约金;确需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提前征得甲方现场代表同意。乙方需更换上述人员时应书面申请,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可以更换,并对新更换的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

14.3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4.4  甲方的任何人员及分支机构均无权对外实施借贷、融资、担保及收取保证金行为,乙方对此已知悉,若发生此类行为,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与甲方无关。

14.5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送达

15.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5.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自快递签收、代收、拒收、退回之日或发出之日后第七日即视为已送达对方(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乙方地址:

邮编:

收件人:

收件人电话:

(3)甲方亦可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电子邮箱***

15.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按照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上一级机构结算管理部门、甲方集团总部的顺序友好协商解决。乙方未经该顺序履行协商解决机制,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上访、诉讼或仲裁的,视为违约,应承担合同额1%违约金。经上述协商机制仍不能解决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

17.1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本合同中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

17.2  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不能满足要求时,经甲方协调,调整为乙方施工内容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安排,原则上价格按照原施工单位的价格执行。

17.3  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或完成的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将部分工程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乙方将不再施工的工作内容所涉及的甲供材料完好退库,办理退库手续;在甲方组织下,与后续施工单位办理交接与确认手续。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疫情、烈性传染病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爆炸等)所造成的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9.1  当乙方累计结算金额或累计月度完成额超出合同总金额10%时,乙方须按甲方《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就增加内容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且由乙方承担由于延期付款造成的一切损失。

19.2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9.3                    \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名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附件1:《合同价格清单汇总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5: 农民工工资代发授权委托书

附件6: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应附年检页)

附件7: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岗位证扫描件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合同价格清单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及特征

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计(元)

 

备注

1








2









合计



备注

1、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结算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并按实际纳税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清单。

3、本合同不含税总价款        元,增值税        元,含税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 法人代表姓名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正式的合法代理人,授权该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与贵公司就朱宏路(北二环-绕城高速)快速化改造项目的凤五-凤六管道井室清淤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宜进行签署合同或结算办理等事宜,我司均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授权期限自 本合同履行之日 至 合同履行完毕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复印件

 

 

 

 

 

 

 

 

 

 


附件3:

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分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双方安全生产行为,明晰和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工程分包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                 有效期至:         

2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施工设施及环境等安全。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负责对乙方进行总分包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2 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乙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乙方实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3 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4 有权对乙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5 有权对乙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 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无证上岗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辞退或调换岗位。

3.7 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纠正,必要时参照内部管理规定和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收取乙方违约金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本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项目负责人***

由于乙方及乙方的劳务分包人、供应商等相关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2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材料;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本单位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3 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

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及特殊工种超过50岁或非特殊工种超过55岁人员。乙方使用以上人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 保证所施工的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资源的投入和有效使用,承担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的所有后果。根据所承担分部工程的特点,负责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分包工程和区域的安全施工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

对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甲方履行审批程序。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组织施工。变更施工方案的,必须再次履行审批程序。施工前,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或本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乙方在施工方案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同意,擅自组织施工或变更施工方案的,乙方对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5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4.6 向甲方申报自带进场机具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设备“带病”运转。由于自带机具设备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严禁乙方人员操作使用非乙方的设备设施,确需使用的,应共同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乙方人员擅自操作使用导致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和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TN-S系统和两级漏电保护,配备持证专业电工,所有用电必须从本单位配电箱引出,并对用电安全全面负责。

4.7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4.8 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负责。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对本单位员工在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9 接受甲方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和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10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保险义务。

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非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对非工作时间和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4.11 对本单位施工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配合甲方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家属的安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5 其他约定

5.1 乙方拟派      为本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      为现场安全负责人;承诺所派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5.2 乙方入场前必须按照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入场手续,提交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资料,并按照工程规模、复杂危险程度等缴纳 / 元,作为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金。

因乙方违反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或未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要求施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或已经发生事故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及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安全风险金,不足部分乙方应补足。

5.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甲方规定办理退场手续后,安全生产风险金予以退回。

6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分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对各自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临时用电安全,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其范围内临时用电进行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杜绝临时用电伤亡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朱宏路(北二环—绕城高速)快速化改造项目凤五-凤六管道井室清淤专业分包工程。 

2.工程地址:***

3.分包方式:专业分包

二、协议有效期限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及全部现场人员退场自动终止。

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配置达到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四、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甲方提供从箱式变压器至一级控制电箱的供电电源,供乙方生产用电的电源,并安装电度表。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一级控制电箱以下接入二级(三级)控制电箱,电箱配置符合甲方要求及规范要求。

五、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分包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负责现场从箱式变压器到一级控制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4.从一级控制电箱以下(包括从一级控制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 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特种作业培训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 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7. 甲方有权对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8. 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六、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编写临时用电方案,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一级控制电箱以下(包括从一级控制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专业电工人员名单和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专业电工人员人员必须持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管辖范围内二级箱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7.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8.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电源,以防止忽然来电造成事故。

9.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临电的统一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器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10.乙方使用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必须主动报与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凡未经甲方验收上述电气和用电材料,私自使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11.乙方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由乙方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人员进行分部位、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12.乙方必须根据安排的生产情况,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

13. 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章指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或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4. 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七、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乙方专职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按要求进行每周检查、做好记录存档。

2.乙方应保持配电线路及控制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发事故。

3.工地所有控制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4.控制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控制电箱上必须标明专职管理电工姓名及电话,在现场施工,当控制电箱停用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5.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6.乙方电工每月必须对施工用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电工每天必须认真做好以下相关记录:

(1)电工值班记录(每天记录);

(2)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3)施工机具绝缘测试记录(每月测试一次);

(4)设备防雷接地及供电系统重复接地测试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5)并将以上资料存档。

八、考核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行施工用电线路敷设,投入使用的配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违者处罚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护套线、双绞线、低压电线(小于2.5mm2)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3.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简易插座板进行配电施工,违者处罚200元/次并没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4.单相负荷线路必须做到零(N)、地(PE)分开保护零线到位,禁止使用两芯线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5. 严禁在各级配电系统内挂接,违者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6.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无门、无接地的固定箱、移动箱、插座箱作为施工用电设施,违者对使用单位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7. 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一经发现对违章人员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8.一经查出施工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处罚200 元/每项,如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9.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焊机安全使用的专项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控制箱并安装(3P空开、3P漏电保护器、弧焊机防触电保护器),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开关箱至电焊机)水平距离应小于5 米;开关箱至二级箱的距离应小于30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4)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 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5)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6)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7)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机具的定期检查维护,明确相关机械管理责任人。

(8)电焊作业需持证上岗,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

10.乙方生活区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等),严禁使用劣质电热毯取暖,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

九、附则

1.本协议书自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企业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农民工工资代发授权委托书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                    承建的朱宏路(北二环—绕城高速)快速化改造项目凤五-凤六管道井室清淤工程专业分包,按照国家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同意由贵公司根据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HSLQ-ZDZ-05-01-10》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代发农民工工资。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其它维稳事件需要,在农民工提供未支付工资证明的情况下,为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支付,贵公司有权从我单位工程款中等额扣除农民工工资,我单位无任何异议。

 

 

 

 

委托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附件6: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应附年检页)

营业执照:

 

附件7: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岗位证扫描件

 

项目现场代表身份证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质量员

 

 

 

 

 

 

 

材料领料人

 

 

 

 

 

 

 

 

预算员

 

 

 

 

 

 

 

劳资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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